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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市直自然科学研究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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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7
枣庄市市直自然科学研究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
所属地区:山东省-枣庄市
职称分类: 山东职称 > 自然科学研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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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枣人社字〔2024〕4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市直自然科学研究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市直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各市直部门(单位)申报。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四)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五)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

2024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科字〔2024〕32号)和《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枣人社字〔2024〕46号)等有关文件执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首页“标准条件”中查询。

三、审核要求

(一)个人申报

个人申报实行系统申报与纸质版材料相结合的方式,专业技术人员需认真研究系统填报说明、纸质材料报送要求,按要求提报。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山东省职称评审系统个人账户查看网上申报进度,及时修改报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在系统显示“申报结束”后导出,需与系统提报内容一致,一式 3 份原件并逐级盖章报送,逾期不再受理。因提供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或未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未按审核意见补充修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等影响申报的,由申报人负责。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或登录“枣庄市政务服务网”(http://zzzwfw.sd.gov.cn/zz/public/index)注册后,在办事服务栏内搜索“职称评审及核准备案”事项点击申报,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服务平台”,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申报人员、单位、主管部门均可进行注册、登录,填报个人申报材料,以及进行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实施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科研成果、论文、创作作品质量,淡化数量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填报的论文著作、课题项目、专利、获奖表彰及其他每类成果数量分别不超过 3项,总数不超过 15 项。

(二)单位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不得将论文作为推荐的门槛条件。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推荐的必要程序。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所在单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审核申报材料复印件后加盖单位公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对申报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系统和纸质版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评审条件;不符合填写规范;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有弄虚作假行为;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签署“内容属实,同意上报”或“同意”意见,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及时送呈报部门。申报材料经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

(四)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11月11日—11月15日,数据修改时间为11月18日—11月22日,11月22日下午5时将锁定数据,逾期不再受理。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11月25日—11月27日。请各呈报部门安排专人将纸质版申报材料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报送至民生路629号综合楼601房间(报送前请提前电话联系),评委会不接受个人报送的职称材料。

联系电话:0632-8079979

四、其他要求

(一)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

(二)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收费为每人次100元,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征收,全部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通过网上申报评审的职称实行电子证书,评审通过并经核准公布后,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打印。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及《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网上填报注意事项;

      2.纸质版材料报送清单;

      3.职称评审常用表格。

 

 

 

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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