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4年度潍坊市律师、公证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4年度潍坊市律师、公证员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有关单位、市律师协会:
根据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我市律师、公证员中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山东省律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司〔2023〕10号)《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司〔2023〕28号)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参评人员需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五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二、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上述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三、申报程序和路径
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复核呈报的申报程序。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等)经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后报至相应专业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
(一)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登录方式1: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登录方式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服务大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连同其他纸质材料报所在工作单位审核。该系统登录页面有“常见问题”和“下载资料”栏目,申报人员可查看和下载“系统使用说明书”。
- 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需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上报至潍坊市律师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潍坊市公证员专业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以往年度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再建立路径。
(三)申报人员填报信息要求:
1.基本信息:身份证正反面置于一张图片上传;
2.学历学位信息:准确填写并上传原件扫描件。评审依据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并提供学信网验证;
3.现职称:准确填写并上传现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的原件扫描件。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视同四级律师、公证员职称在“现专业技术职称”栏填“无”,相应信息填写至“现职业资格”栏;
4.现任(含兼任)行政职务:准确填写并上传单位公布聘任文件,事业单位人员具有行政职务的,需同时上传《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5.考核情况:填写任现职以来近五年的考核情况。事业单位人员上传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和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扫描件。其他人员上传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和主管司法行政部门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6.工作经历:准确填写自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经历情况,并上传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7.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课题、专利、获奖、论文著作、其他总共不超过15条,并上传原件扫描件,不允许填写取得现职称以前和无原件的成果及奖项;取得现职称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论文需上传体现刊号的期刊封面、目录、原文,著作需上传封面、编辑人员页、目录页、内容页等;“时间”填写期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
8.取得现职称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需填写本人取得现职称以来主要业务成绩;取得职称年限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
9.社会兼职:如实填写参加学术团体及社会兼职情况。
上述材料的发表时间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四)纸质材料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3份,复印件11份(A3纸型双面打印,系统自动生成)。表中“单位意见”栏须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同意上报”等意见。“单位意见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栏均需盖章、负责人签字和填写时间、审查意见,不能空缺;
2.报送材料档案袋封面上要清晰注明各种材料详细名称目录及数量、呈报部门、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拟申报职称、申报方式。实际材料件数与档案袋封面目录必须相符。应在每份材料右上角用铅笔书写页数,并与封面每行目录标记的页数必须相符;
3.执业证书扫描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学历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位能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上正常查询的,仅提供学历学位查询报告(查询人签字,单位盖章),不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查询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认证报告;
5.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证书原件;
6.所在单位开具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1份原件(附件2);填写内容应与《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工作经历”相对应。按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7.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卷宗(案例)2件;
8.历年考核合格或称职证明。事业身份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原件和年度考核登记表扫描件(注明“与原件内容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原件和主管司法行政部门证明材料原件;
9.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原件1份(附件3);
10.《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家评议情况表》原件1份(附件4);
1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情况》原件1份(附件5),单位内部公示照片打印件1份;
12.成果、获奖、论文或著作等,提供相关文件或佐证材料原件,应能体现申报人符合相应评审依据文件所要求的能力业绩与成果等规定条件;
13.事业单位人员具有行政职务的,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14.事业身份人员开具由主管人社部门盖章的专业技术类工资证明原件。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申报系统中填写的内容,均应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传不全或申报内容填写不全的,由申报人员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
2.评审表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空置;
3.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均需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单位账户;
4.人事档案委托代管的,应在“档案托管单位”栏填写法定全称;
5.申报系统上传的证明材料,图像应清晰完整,不可颠倒。涉及多页的,应扫描或用图像软件合成在一页上;
6.联系电话应填写准确;
7.纸质材料请自留底稿。
四、申报要求及责任
(一)个人申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如:申报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单位、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等要真实、准确。为保证个人信息准确无误,需及时更新信息采集的个人信息。未采集的信息,个人须据实填报、上传附件,并对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负责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推荐及公示情况进行把关。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送呈报部门复核。
(四)呈报部门复核呈报。呈报部门负责对个人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的,统一呈报办事机构。
(五)严格审核把关。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申报人,并告知原因。申报人员应及时查看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并接收退回材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补充完善材料。办事机构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退回并修改。申报人员应及时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五、评审费用
采取网上缴费的方式,评审材料经办事机构审核通过后,评审人员应当及时查看评审系统并按提示自主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过时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中级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60元。
六、申报纪律
(一)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和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审核申报人员信息采集和评审材料,积极稳妥地开展评审工作。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影响由有关单位负责。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格履行申报人员的推荐公示程序,组织好材料呈报工作,对未履行评议推荐公示程序的,取消参评资格。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环节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对因不负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各有关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呈报工作,办事机构不接受个人申报。
(五)各有关单位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并从严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七、其它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八、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2月6日—2025年2月20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报送地点: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潍坊市司法局组织人事科
联系人:裴秋琳、谭有为
联系电话:8090171
附件1.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3.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家评议情况表
5.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情况
潍坊市司法局
2025年2月6日
-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