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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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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8
临朐县工程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
所属地区: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
职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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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政府(办事处、发展服务中心),相关县直部门、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临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度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1.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2.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二)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近五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2024年度初级职称评委会依托“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从(http://117.73.253.239:9000/rsrc)或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站登录,进行填报。

申报工程技术初级职称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必须从系统导出,A3,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2.学历及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1份)、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文件或证书、《“六公开”监督卡》(一式两份)。

3.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科研成果及奖励证书以及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等材料原件及检索情况,并按格式(顺序)粘贴装订。

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情况(一式两份)。

5.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家评议情况表(一式两份)。

6.无违纪违法证明(所在单位出具)。

7.单位推荐报告以及排序情况说明。

8.公示5寸照片1张。

9.年度考核情况的证明(需提供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或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0.首次申报职称需提供当年的继续教育,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按规定提供近五年继续教育(或根据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之后的实际情况提供)。纸质证书提供“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生成的各年度《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系统上继续教育自动获取即可。

1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证明(需申报单位盖章)。

12.社保缴费证明。

改系列人员除提交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需准备个人申请、改系列人员公开监督卡(一式两份)、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盖章,近五年,两份)、单位意见(包括单位公示情况说明、注明改变工作岗位时间,主管部门盖章)。

二、申报范围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县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有关政策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

2.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按照上级要求,需由公示单位照相留存,纸质版附在申报材料中,电子版由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4.职称评委会要对网上上传的佐证材料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本系列总申报人数的 15%,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需予以积极配合。

(二)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纪律要求

1.严格审核把关。各单位要按照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 号)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环节,严格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

3.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程序、弄虚作假、违 纪违规的人员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国 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建立职称评审违纪违规信息档案,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使用。

五、其他事项

1.各呈报部门(单位)集中统一报送材料,接收材料的时间为11月27日,逾期不再接收材料。接受材料时一律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获奖证明等。

2.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3.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价费发〔2000〕235号),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人100元。

报送材料地点:临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3319050,电子邮箱:lqxjxjzgk@wf.shandong.cn。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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