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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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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02
临沂市兰山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
所属地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
职称分类: 山东职称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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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中小学、中心幼儿园,区直各学校(幼儿园)、各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区2024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在我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专、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非公办学校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亦可参加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师德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申报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须按照鲁教师发〔2019〕3号文件执行;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按照鲁教师发〔2023〕1号文件标准条件执行;申报评审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须按照《临沂市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执行,具体如下:

1.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2.具备规定的学历要求。专业证书不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学历。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凡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不受核准岗位限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任职不足5年的,每年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4.评审标准。各系列职称评审严格按照现行评价条件执行,正高级教师要体现培养教育家型教师政策导向,严格按照“在县区及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或教育家型教师”等申报条件,严格评审程序和标准。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含基层系列)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5.坚持师德为先。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突出全环境立德树人成效评价。通过个人述职、民意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并形成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材料。

6.严格课时量标准。中小学专任教师近5年平均课时量应达到省定周最低课时量标准;任现职不足5年的,每年平均课时量须达到省定周最低课时量标准。不同学段周最低课时量标准为:幼儿园专任教师不低于4个“半日活动”或累计带班时间不低于16小时、小学不低于12—18节、初中不低于10—16节、高中不低于10—14节,各学科周课时标准由县级教育部门确定。专职教研员每学期听评课应不低于36节,讲授公开课、示范课应不低于2节。从事专职教研工作满5年的,原则上应有到中小学校从事1学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符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要求的中小学校级正职不得低于省定课时量标准的三分之一,且每年听课不少于40节;校级副职不得低于省定课时量标准的二分之一,且每年听课不少于80节;学校研究确定兼职管理工作的专任教师不得低于省定周课时标准的三分之二。幼儿园园长周课时标准不低于1个“半日活动”,每学期进班观察与指导不少于10个完整的半日活动;副园长周课时标准不低于2个“半日活动”,每学期进班观察与指导不少于16个完整的半日活动。

7.符合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年限要求。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须承担班主任(含副班主任,下同)、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高级教师须现任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2年以上;一级教师须现任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申报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和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须任现职以来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须任职以来完成学校要求的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8.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重点评价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突出课时量和教学实绩刚性要求,课时量达不到省定最低标准和教学实绩长期较差的,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得参与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切实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完善代表性成果制度,教育教学成果、课题研究、教案、理论文章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探索通过同行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评价等方式,提高代表性成果评价的权威性。不得将论文、人才工程、人才项目、表彰奖励、资质评定、教科研项目作为职称评审的唯一限制性条件,大力向一线专任教师和班主任倾斜,重点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提高课时量、教学年限、班主任年限的考核权重,激励广大教师长期扎根教学一线。论文和行政职务不作为学校推荐赋分依据。

9.创新评价机制。采取教学述评、试讲说课、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元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专业素质能力、教育教学实绩进行有效评价,提高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实效性、公正性。建立职称评审教学述评制度,参评中级以上教师职称须进行现场教学能力考核评价,并结合平时教学业绩确定评价结果。注重教科研成果实际贡献的评价,对申报人员的论文、课题、项目等教科研成果,注重考察研究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应用转化、推广情况及取得成效。

10.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11.继续落实向基层学校倾斜政策。符合标准条件的乡镇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乡镇从事教学工作累计10年及以上申报中级职称、20年及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30年及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根据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26号)和省人社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等文件要求,继续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基层中小学高级职称仅限在基层学校聘用,离开无效,累计聘满5年,考核合格且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经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通过后,可换发同级别全省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证书。具有连续3年以上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应予以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2.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13.其他相关政策。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规定,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我区对于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的界定为:薄弱学校:包括街道所属中小学;老城区蒙山大道以西学校,陶然路以南学校;北城新区长春路以北学校;临沂二小蒙山校区,临沂三小洗砚池校区。农村学校:①主要指享受农村工作补贴的学校。②兰山街道育才中心小学范围内学校在2014年界定为农村学校。③2013年以前农村学校为兰山办事处工业大道以西、南坊办事处南京路以北的学校;市政府“名校进北城工程”所涉及到的“一小岔河校区、二小明坡校区、三小南坊校区、四小朱夏校区、西郊柳青苑校区、沂河古城校区、十二中北校区、北城杏花校区”以及“一小玉龙湾校区、九中南校区”仅在2013年界定为农村学校。

援藏、援疆、援青、东西协作援派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非在编教师在职称评定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根据《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16〕17号)规定,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应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1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推荐程序

学校出现岗位空缺时,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核准公布、按岗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一)确定岗位推荐数量

1.根据教师岗位设置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推荐人数,并组织竞争推荐。

2.对高级、中级岗位没有空缺但已取得资格尚未聘用人员较多的学校(单位),按照2024年度已聘人员减员人数(减员人数的计算办法为:退休人数+调出辞退辞职人数+自然减员数-调入人数)“减二晋一”的原则确定相应级别岗位的竞争推荐人数。

(二)组织申报推荐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由学校(单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学校(单位)成立7人以上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荐委员会(其中一线专任教师不少于80%),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态度、实践技能和专业教学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学校(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包括申报人任教学科、学历资历、课时量、业绩成果、表彰奖励、资质评定等信息,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三、中小学(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程序

(一)确定岗位推荐数量

1.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不再组织评委会评审,采取考核认定方式取得。符合山东省中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和区教体局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认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发放相应职称证书。中等职业学校初级继续按规定进行评审。

2.对岗位仍有空缺的学校(单位),在空缺数额内按照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数量。

3.对岗位没有空缺但已取得资格尚未聘用人员较多的学校(单位),按照2024年度已聘人员减员人数(减员人数的计算办法为:退休人数+调出辞退辞职人数+自然减员数-调入人数)“减二晋一”的原则确定相应级别岗位的竞争推荐人数。

(二)组织申报推荐

学校依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制定或修订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办法,在校内广泛征求意见,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议表决通过,报区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存档备查。学校推荐办法不得低于全省基本标准条件,评审推荐办法须在本单位公开公布后生效。推荐办法应保持一定时期内的稳定。符合条件的基层中小学教师可以自主选择参加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或基层高级职称评审,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种类型职称,取得一类职称5年内不得申报另一类同级别的职称。乡镇学校教师应先选择申报方式,并签订《临沂市乡镇学校职称评审申报承诺书》。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并通过的人员,由学校聘用到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管理人员、一线专任教师组成的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荐委员会人员不得少于7人,其中一线专任教师应不少于2/3。规模较小的教学点可由乡镇学区统筹组织成立评审推荐委员会。学校推荐委员会按照标准条件和推荐办法,采取思想政治和师德考核、教学述评、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同行专家评价、组织推荐等程序进行竞争性推荐,提出推荐意见。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校内按申报方式分类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包括申报人申报方式、任教学科、学历资历、课时量、业绩成果、表彰奖励、资质评定等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章印。

四、材料审核呈报要求

(一)材料审核要求。中职、中小学、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再收取申报人员各类证书及证件,由各单位负责材料审核与资格审查。各单位要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明确工作职责与审核程序,严格按照相应系列和级别的教师评价标准条件,全方位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材料报送要求和时间。中小学(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均实行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提报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申报:申报人员须登陆“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在申报人员个人进行注册和申报前,其所在单位必须提前进行用户注册(已有账号的无须再次注册)。“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操作手册可登录该系统“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学习。

现场申报:纸质材料的报送由呈报单位送至指定地点(报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接受个人现场申报。

五、纪律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流程,加快工作节奏,确保按时完成职称申报工作。

(二)严肃评审纪律。各单位要按照省市区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单位教师职称申报工作,要严格申报标准条件,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切实维护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完善诚信机制。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咨询及举报电话: 区教体局人事科  8605317

                 区教体局监察室  8182002

                                      

 

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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