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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5年度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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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06
山东省文学创作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所属地区:山东省/省本级
职称分类: 山东职称 > 文学创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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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各大企业文联(作协),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要求,现就2025年度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省外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所在地省级或中央部委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以下简称委托函)。省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需向省文学创作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由评委会书面反馈评审结果。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单位评聘程序,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后,由自主评聘单位按规定通过服务平台颁发《山东省职称自主评聘单位评聘证书》,在规定聘期内有效。

   4.中央驻鲁单位或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评审的,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政策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山东省作家协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作字〔2023〕9号)等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查询。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5.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职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人员,应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办理。

   6.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或认定,须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7.2025年度全省文学创作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为省作家协会,评审范围为全省文学创作专业人员,评审权限为一级文学创作、二级文学创作。2025年度省直部门(单位)、省属企业文学创作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为省作家协会。全省有关地级市如需委托代评文学创作中级职称,须向受委托评委会出具本市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函。评审结束后,由评委会书面反馈评审结果。

   8.其他未尽事宜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及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2025年文学创作专业职称申报评审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要求如下:

   1.申报人对照通知要求,自行登录“服务平台”进行填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同时按要求报送纸质相关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服务平台”,申报人应按评委会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5份(系统自动生成,A3纸正反面打印,签字盖章)。申报人员在生成的评审表承诺人处签字。

   4.系统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要填写获得现职称以来的文学作品、论文著作、获奖和其他相关材料,共可填报15项。申报人员向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提供不超过15项具有代表性的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和奖励证书的纸质材料。

   5.通过系统上传《“六公开”监督卡》(见附件1),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二)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实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及其申报材料进行意识形态审核把关,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栏填写“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并通过意识形态审核,同意推荐。”呈报部门在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各意见栏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日期须填写完整。

   四、有关要求

   1.评审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2.职称申报评审收费应严格按《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收费项目。

   3.严肃评审纪律。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单位职称工作,不得放宽标准条件推荐申报,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4.加强监督检查。评委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与评审专家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委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5.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和评委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委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五、报送材料时间

   各呈报单位请于2025年10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同时,于2025年10月20日前将纸质评审材料邮寄至省作协人事部,逾期不予受理(以当地邮戳或快递寄出时间为准)。申报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涉密内容,一律不得通过网上提交,只提供纸质版材料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安排专人线下报送。

   地 址:山东省作家协会317室(济南市市中区舜玉路40号)

   联系人:张明倩  许平

   联系电话:0531-82867218  82867211

 

附件:1.《六公开监督卡

2.职称申报明白纸

3.破格申报推荐表

  

                     

                             山东省作家协会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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