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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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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15
所属地区: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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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我县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9月10前完成由省市评审(代评)的高级、中级及初级(教育及卫生专业除外)职称材料的收取和网上信息的上报工作,9月26之前完成由县评审的中初级(教育专业除外)职称(含初级认定)职称材料的收取和网上信息的上报工作。卫生类、教育类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考核认定)的报送时间由主管部门另外通知。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县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区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4、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以及我省、市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服 务 平 台 ” ( 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 ) 查 询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高级职称统一实行“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9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且符合高级申报条件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5.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

6.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须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7.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8.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9.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

10.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11.符合《关于优化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 评审“直通车”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124 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国籍、户口、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申报条件等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系列高级职称。事业单位“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12.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13.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59号)规定,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填报信息,实行全程网办,与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等均与正常申报职称人员相同。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人对照通知要求,自行登录“服务平台”进行填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2.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服务平台”,申报人应按评委会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述职、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和被推荐申报人名单。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组织专人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评审委员会组建及调整

根据菏泽市人社局授权,我县继续组建工程技术、农业技术、中小学教师、基层工程技术、基层农业技术、新型职业农民等6个中级职称评审委员,由我县负责以上系列职称的评审、公示及发证等工作。

2025年度我县申报工程技术专业初级职称的人员,申报系列统一选择:工程技术,申报专业选择:从事的具体专业。

由于实验技术、药品技术、新闻、播音、文物博物、图书、美术、艺术初级申报人数较少,我县不再组建评委会,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联系好委托评审事宜,经我县出具委托函统一委托评审。

四、评审结果公示及发证

评审结束后,将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管理服务平台”上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及时进行行文公布。申报人可以登录“服务平台”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职称取得时间自评审通过之日起算。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不得放宽标准条件推荐申报,严肃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职称工作。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收费标准

职称申报评审收费严格按上级政策执行,申报高级、中级、初级资格分别按照360元、160元、100元收取评审费。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办公地点:县人社局503室,联系电话:0530-8988826

                                                                                   成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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