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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药品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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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15
山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药品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所属地区:山东省/省本级
职称分类: 山东职称 > 药品技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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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药品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结合山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药品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药品技术职称评定适用于山东省从事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不含兽药,下同)生产、科研、设计、经营以及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审评、监测评价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药品技术职称分为药品工程和药学(非医疗卫生机构)2个专业。山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药品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系统内所属药品工程专业的工程师以及所属药学(非医疗卫生机构)专业的主管(中)药师资格的评审工作;山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药品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系统内所属药品工程专业的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以及所属药学(非医疗卫生机构)专业的(中)药士、(中)药师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评审的标准条件

  (一)申报相应药品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符合下列年限及学历要求

  (中)药士: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中)药师: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相应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相应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主管(中)药师: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相应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相应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且近6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技术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助理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相应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相应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相应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相应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且近6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

  (二)申报相应药品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药学专业、药品工程专业相关或相近专业学历:药学相关专业包括药学、应用药学、基础药学、药事管理、化学制药、生化制药、药物制剂、药物分析、药物化学、药理学、临床药学、微生物与生化制药、天然药物化学、制药工程(药学)等;中药学专业包括中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化学、生药学、制药工程(中药)等;临床医学、护理等。申报(药品)工程相关的医疗器械专业技术职称,需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与申报职称及本人从事岗位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未包含在上述专业中的其它相关专业,由评审委员办事机构研究确定。

  (三)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且取得药学(中药学)类及工程类相关专业学历,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正常申报评审药学(中药学)及工程类同级别的职称。

  (四)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其他申报要求,按照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药监规﹝2023﹞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2025年度药品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推荐、呈报、评审、核准、备案等工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一)网上申报要求

  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该系统登录页面有“说明书”,申报人员可下载查看。

  1.申报人进行网上申报时必须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请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牢记本人用户名和密码。申报人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

  2.基本信息:应按要求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身份证明、社保证明等。

  3.申报信息:应按要求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申报单位”应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山东省医药集团系统外单位应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文件第六章第二十三条要求,提供相关部门的评审委托书。

  4.学历学位信息:应与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一致,填写学信网学历验证码,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学信网证书查询页面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评审依据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5.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应按实际获得职称、资格的情况规范填写,并上传现职称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的原件扫描件。填写获得职称、职业资格时间时,职称证书标注“公布时间(生效时间)”的,以该时间为准;定职取得资格的填写职称主管部门审核时间。“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取得现职称后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计算到本年度12月31日。业绩成果获得时间、学历学位取得时间等截止到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计算申报年限时,须扣除间断工龄和全脱产学习时间。

  改系列申报的,还需上传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6.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7.近五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8.工作经历:应与人事档案记录和社保缴纳单位一致,填写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和专业技术职称,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9.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篇,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独立完成人用“1/1”表示,以此类推。

  10.上传其他附件:应上传《“六公开”监督卡》、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报告、推荐排序情况说明(超过 2 人申报的单位提供)、业务工作总结等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二)纸质材料申报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A3纸型,系统自动生成,双面打印);

  2.专业技术人员上报材料单位名称要写全称,所写名称要与单位印章一致。需要个人或单位填写意见及盖章的部分内容要完整,要填写明确意见和日期,并按要求签名、盖章,确保没有空项、缺项。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3.落实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生成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承诺人处签字。

  四、材料审核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组织好申报推荐和审核工作。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确定申报的,由单位对所有申报人进行推荐排序,并将公示情况报告、推荐排序情况说明报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要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二)单位主管部门、呈报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专业测试

  对申报主管(中)药师、(中)药师、(中)药士和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务资格评审的人员,采取笔试的方式测试其专业知识水平。笔试注重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测试,范围为本专业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及现从事专业岗位的业务知识等。

  笔试的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各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各单位在3日内报送无异议情况报告。评审通过人员可以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七、申报要求及期限

  1.各呈报单位请于2025年9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受理),审核通过后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报送山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材料报(寄)送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黄金时代广场C座927室。

  2.各呈报单位应与山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评审委员会建立药品技术中级、初级职称申报路径,下级单位要依次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申报路径。

  3.申报材料应由各呈报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呈报单位委托其他单位报送材料的,应出具加盖呈报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的书面委托函。    

  八、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我省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要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申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单位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九、其他

  (一)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现行职称政策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二)评审收费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 号)执行。

  联系人:李晓瑄           

  联系电话:0531-82660981

 

山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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