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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5年度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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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13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美术初级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
所属地区:山东省-青岛市
职称分类: 山东职称 > 群众文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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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要求,现将报送2025年度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局属各单位除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外,符合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标准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时间安排

   系统申报审核受理时间: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网上审核通过时间在202593015:00前,逾期不再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截止101116:00。

   请各有关单位、申报人员务必合理安排推荐、申报时间。

    三、申报条件

   (一)2025年申报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鲁文旅发〔2022〕20 号)执行,详见附件1。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须提供近5年内(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实际年限)每年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数据(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由用人单位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四)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艺术、文物博物系列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五)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专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六)申报人应当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未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不计入相应的专业技术年限。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者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者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其他违反评审纪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四、申报程序和审核要求

   申报评审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中初级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根据人事劳动隶属关系,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117.73.253.239:9000/rsrc/)将评审材料报至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不予受理。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申报人员注册登录后可进行填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使用的有关技术问题和系统使用说明书可参阅系统首页的“常见问题”和“下载资料”栏目。系统申报注意事项见附件2。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本人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受理。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所有材料准备无误后,报送至所在单位进行民主评议推荐。

   2.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申报人应按各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通知中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和省、市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所填报的成果及受奖项目公布时间以及论文、著作、作品的发表出版时间截止20258月31日,对用稿证明、电子刊物以及截止日期之后取得的成果奖励和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用人单位审核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号,见附件3)《关于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程序的通知》(鲁文人〔2013〕46号,见附件4)等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推荐,不得将单位职工评议与推荐委员会专家推荐相互替代。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必要程序,认真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审核无误且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通过系统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职称推荐申报方案、承诺书(主要负责人签字)、《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情况表》、张贴公示情况的照片、本单位推荐申报工作总结(报告)等推荐申报的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并将上述材料pdf扫描件及纸质版承诺书(主要负责人签字)、推荐申报工作总结(报告)报送至局人事处。

   推荐申报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各专业申报人数,应注明对本次呈报的所有申报人员系统申报信息、纸质申报材料等,均已逐项、逐栏、逐个内容进行了仔细核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员均符合相应的申报条件、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同意推荐等。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局人事部门重点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标准条件、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等。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所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并确保网上填报材料真实、规范、完整、清晰。如有必要的,应要求用人单位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纸质原始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将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者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送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费

   1.经“市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和播音主持专业中评委办事机构”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3份,A3纸型,双面打印),送交至所在单位。

   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由本人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受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不得涂改,也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

   2.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核无误并确保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申报推荐程序规范,于x月x日至x月x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字、日期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报送至主管部门。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都应审核并签字、盖章。

   局人事处不接受个人材料报送。涉密材料通过机要报送。

   3.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文件,申报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和播音主持专业中级职称收取评审费每人次160元。无论评审通过与否,评审费用均不予退还。为简化收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请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报送纸质材料时,提供缴费单位全称缴费总金额及单位电子邮箱材料审核通过的,将推送青岛市非税收入系统生成的“青岛市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各单位完成网上缴费后,电子发票推送至单位邮箱。

   4.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将返回盖章后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人事部门留存;专业技术人才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评审未通过人员,不再返回《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费。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切实抓好本单位范围内的职称申报、审核和督促工作。申报人所在单位应统筹做好本单位职称推荐申报工作的部署、宣传、申报、审核、上报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程序,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按照要求按期申报。

   (三)严肃申报纪律。申报人要据实提交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合乎要求,因本人提交申报材料不全、有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因本人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发现随时按规定给予取消评审资格、全市通报,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交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四)严格审核纪律。各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对不符合条件、不按程序申报的坚决退回,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范围的,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纪律责任。  

   (五)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信访、投诉问题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现单位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将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审委员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报送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一期2428室

    联系电话:85812791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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