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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中小学教师初级、中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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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14
江安县教育和体育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
职称分类: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小学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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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中小学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报送2026年度中小学教师初级、中级职称

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教育督导组,各中小学、幼儿园,县师培中心、宜开大江安分校,县殊教育学校:

根据工作安排,经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我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拟于今年4—6月开展2026年中小学教师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全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县师培中心、教育考试机构校外教育机构民办学校符合申报三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教师。

二、评审推荐条件及要求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号)、《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31号)执行。

(二)申报一级教师评审推荐要在学校(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严格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限额内申报。无空缺岗位使用计划数的学校(单位),不能进行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严禁挪用、占用其他单位的空缺岗位使用计划数,严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挂靠民办学校进行职称申报评审。各要鲜明“实心干事、科学作为”的导向,用好职称岗位评价激励手段,分层分类差异化考核评价,对教育教学质量排名长期靠后的教师不得推荐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教师,本年度不得推荐申报。

1脱离教育教学岗位、脱产进修或者病休一年以上,且在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时尚未返校任教的;

2.近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旷课累计5课时及以上的;

3.近一年内受到学校、县教育主管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检讨的;

4被司法机关和纪检部门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无故不服从工作安排,目无组织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6在驻村扶贫(乡村振兴)和援藏、援彝“三区”支教期间,因工作表现差,被工作单位退回的。

7.近两年受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处分还在影响期内的。

8.现仍为“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人员的(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栏中查询)。

9.其他不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情形;

)学校(单位)要严格根据《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层考核推荐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完善本学校(单位)的具体推荐评价标准和评审推荐机制。坚持学科平衡,积极为艺体、心理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劳动教育、综合实践等学科教师搭建平台并向一线专职思政课教师倾斜。坚持优先推荐班主任。坚持向援藏援彝教师倾斜。

)健全学校教研组评价机制,坚持个人述评+示范展示+专业评价,构建申报人自评、学校教研组交流互评,按照“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切实将确有真才实学、“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工作实绩突出的教师推荐出来,达到同行评价、交流互鉴、以评促学、学学相长的目的。

三、评审指标

各单位晋升中级教师职称任职资格指标另通知。指标文件未下达前,各单位可先行开展申报、组织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业绩公示、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核、考核量化评分。并按考核量化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公示,待指标下达后,迅速完善材料上报。

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不设置指标,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

四、报送方式及时间安排

申报推荐评审初级职称、中级职称的人员先在“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填写和申报后将相应材料交单位,由单位安排专人进行初审,并按时统一上报相关教育督导组复审,县属学校和教育督导组将审核通过后的材料报送到教育体育局人事股,联系人:赵鑫,联系电话:3995528,电子文档发送到人事-督导员QQ群中。

资料报送时间安排:

(一)《申报评审中级教师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由督导组汇总后将纸质及电子文档交人股赵鑫处(直属学校及县师培中心直接报送),报送时间:另文通知。

(二)《评审表》及印证资料上交时间:另文通知。

注:所有材料须由报送单位按文件要求进行初审,并按规定装订成册,由教育督导组和直属单位(高中校点)派遣专人统一报送。申报者个人或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一)学校材料

《申报评审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8),由学校如实填写、核实,在确保准确无误后签字盖章,并报送电子文档和A3纸尺寸纸质件,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各一式一份。

(二)个人材料

网报时按要求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相应栏目上传申报人员基本材料和业绩材料彩色扫描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份,《评审表》由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并包边,不再放置夹页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查验证明(附件6)。

(2)《教师资格证书》

(3)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

4)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文件或证书;同级职称转系列聘任人员,还须提供首次聘任同级职务文件或证书。

5事业单位合同制教师、民办学校教师提供相应年限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聘文件或合同,同时提供 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6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2.0培训结业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7按要求年限提供《继续教育证明书》或继续教育登记合格证明。

8推荐单位对申报人三个方面情况的证明。包含:对申报人符合规定年限等要求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先队、课外活动辅导员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及考核结果的简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申报人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中的满意率(附件15)(初级职称可没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经历)

9申报一级教师提供:农村学校从教或农村(薄弱学校)支教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城区学校曾支教的教师需提供《江安县教师支教表》(附件11)、学校安排、支教学校课表、《江安县支教教师考核表》(附件12),曾在农村学校任教超两年的城区教师提供《江安县中小学教师免支教情况登记表》(附件10)和调动文件

10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业务工作总结。

11)任现职以来或近4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12)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校以上荣誉(奖励)证明材料。

(13)任现职以来或近4年以来教育教学工作量及教学等次考核证明材料(附件4)

(14)任现职以来承担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含网课、示范课、公开课、合格讲、研究课、专题讲座)印证材料及获奖证书。

(15)任现职以来,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级及以上荣誉证书,担任县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成员,担任校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参加市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论文、优质课展评、技能大赛等评审工作,在市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教育教学资源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扫描件。

(16)任现职以来,获得县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成果奖,完成县级及以上的教研课题、教育教学论文、专著等,撰写的具有相当研究深度、有实际教学指导意义、得到相应层次专家认可的教学设计、经验总结、科(教)研报告、交流材料、应用信息技术等改革教育教学方式的典型案例等印证材料复印件,参与编写的与本学科相关的教材或地方课程、参与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参加教育考试命题等工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提供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17申报一级教师提供:任现职以来,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印证材料。

(18)校长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未参加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或参加岗位培训未取得合格证书者,一律不予受理(新任校长不足一年者,暂不作要求)。

19申报评审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情况简表(附件7

20)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务必经用人单位审核后彩色扫描,一项生成一个PDF文档上传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评委会需求材料”还需要按《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申报材料清单》(附件9)顺序编写目录,并装订成一册(不热合,封面页用《清单》格式),一人一册,按时送县教育部门存档备查。

3.申报人的有关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材料报送时间,任职时间计算至2026年6月31日

、材料审核要求

(一)各学校(单位)严格审查申报人师德问题,严把师德师风关。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教学业绩等基本评审条件审查;做好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申报信息规范性审查。

(二)学校(单位)和职称推荐工作小组,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做好申报人员党风廉政、师德师风审查。开展推荐工作前,要重点审核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申报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做好业绩材料展示,师德师风和业绩贡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过程中,要通过多种方式对申报人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进行全面考核。凡申报人员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提供虚假材料、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的,要坚决查处,取消参评资格。

(三)学校德育(政教)处、教务处要对申报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教学工作量开展审核,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考核不合格、教学工作量达不到评审要求的,不得推荐评审。

(四)学校教研组要认真组织申报人员上好汇报课(展示课),组织好听(评)课活动。同时,对申报人教育教学能力、教学科研、教育教学成果等业绩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核,并将听(评)课情况及业绩审核意见记录于《申报人员汇报展示课记录表》《申报人员教育教学成果审核意见表》(附21)。

(五)申报人员提供的评审材料,学校要落实专人对申报提交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对真实性无异议的,可不再在复印上签属“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审核意见,可直接使用原件进行扫描并生成PDF文档,上传于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对应栏目和“评委会需求材料”栏目中,对所有审核结果记录于《江安县2026年中、初级(助理级、员级)职称申报材料审核登记表》中(附件17),并上传系统中

(六)申报人需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其所有信息,评审时将依据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核查申报人个人信息。

七、评审申报流程

从2024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办理,申报流程为用户注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县教育体育局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评审委员会评审——市或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评审权限复核发证。具体流程如下:

(一)用户注册按照用人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

序,进行以下操作(操作手册见附件1、附件2)

1.学校注册:学校提前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注

册。学校应明确专人作为单位账号管理员负责审核网上申报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应真实、完整填写所需信息。新增学校账号后即可进行申报人注册。

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注册时的社保信息即为个人登录账户信息,填写信息应认真仔细核对身份证、姓名、性别等信息,注册后不可更改。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江安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申报人填报职称申报信息时,承诺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如实填报,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彩色扫描件。如果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自己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

(三)单位推荐。学校可在省、市评价标准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考核推荐条件和办法。单位要成立相应职称资格申报推荐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教师,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所在单位下达指标范围内合理确定推荐人员。拟推荐人员民主推荐满意率、师德测评情况等信息应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照要求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并同步报送至县教育体育局审核

(四)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县教育体育局联系教育督导区领导对学校的评审推荐程序,推荐人选的合规性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的相关申报材料签字后送人事股,人事股对职称评审要件进行审查,对形成要件不完整的予以退回并要求补正符合要求的汇总后报局党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对县教育体育局复核通过后报江安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

)评审委员会评审。江安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

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发证。评审结果确认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进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时间安排。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各环节所需时间,因填报资料不规范或超过截止时间造成审

核不通过,由申报人本人负责。

1.个人申报时间至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4月16日8:0020265月21日24时。

2.学校审核截止时间:2026524日18:00。

3.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6418:00

经批准举办的民办学校的教师,符合相应条件者,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宜宾开放大学江安分校等其它序列的教师职称评审,按有关规定执行。县师培中心教师,按教研机构教师序列开展职称评审。

、保留或取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即未与工资挂钩)的人员中拟推荐新聘上报材料如下:

《江安县重新拟聘级教师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单位用表,附件19)一式一份,并报送电子文档。

《江安县重新拟聘级教师职务人员审批表》(附件20)一式份。

(三)教师资格证、学历证、职称证(或任职资格文件)、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一式份。

 (四)《申报人员汇报展示课记录表》(附件21)及相关证明材料。

十、建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公示制度

申报人师德考核结论意见、学校(单位)推荐结果和申报人签字确认的《简表》应在所在学校(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要在《评审表》的“学校(单位)推荐意见”栏和《简表》的“公示情况”栏加以注明。未填写公示情况及结果的一律不予受理。

(一)公示制度

1.业绩贡献公示

(1)申报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何时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和年度考核结论、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

(2)申报人任职以来业绩贡献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及职业道德、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情况、获奖情况、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成果)情况,(公开发表的需注明刊物名称、期数,获奖的需注明获奖时间、类别、级别)。如系合作项目的,由该项目负责人(主编、主研、主管部门)出具申报人所承担的部分或起作用的书面证明。

在对申报者的“个人业绩贡献”进行公示时,各校应将本校当年批准使用晋升一级教师职务的指标数额一并公布。

2.评审拟推荐结果公示

各单位推荐人选确定后,正式上报材料前,应在校内公示栏对拟推荐人员名单、拟推荐人员《简表》4年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民主推荐满意率、师德测评情况进行公示。

(二)公示方式

1.发布公示通知,组织申报人进行材料展示等。公示期由单位确定,原则上“业绩贡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推荐结果公示”(附件16不少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设立意见箱,明确受理部门,并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作详细登记。

2.群众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实名或当面反映、举报。

各评审推荐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群众在公示期间反映的各类问题,并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最终确定上报人选。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还应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核查结果。

、收费标准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价格〔2017〕47号文件规定,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收取评审费100元/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收取评审费140元/人;需答辩的人员另交答辩费60元/人上报材料时,一并交清。

十二、答辩

(一)答辩对象。按原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为加强校(园)级干部和教研机构人员专业能力建设,突出其示范引领作用,继续执行申报者为学校(单位)校(园)级领导、教研机构人员、“享受25年倾斜政策的农村教师”均需答辩的规定。

(二)答辩内容。重点是所任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三、监督机制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教育体育局机关纪委将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831-3995520。各单位也要切实加强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

评审工作咨询电话:0831-3995528

、纪律要求

各申报人所申报的材料要真实、准确,并对其负责,不得弄虚作假。申报人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将严格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3年,并记入教师个人诚信档案,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通过上述方法已取得任职资格的,撤销其任职资格

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单位职称推荐方案及推荐程序开展量化推荐工作,坚决把好审查关,重点审核申报人个人信息、资格条件和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并对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各级各类人员替申报人说情、打招呼、拉票。对违反回避规定和在评议、打分、投票等环节存在明显不公或暗箱操作等违反评审推荐工作规定的不当行为;对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对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格审查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学校,要限期整改;对单位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单位当年评审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每一位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务必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评审推荐程序。并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强化组织纪律性,把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与学校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及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相结合,加快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步伐,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促进教师队伍政治、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学校在评审推荐过程中要实行回避制度,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有直系亲属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得参与当年学校评审工作领导组的工作(各单位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上报评审组名单)。各单位在评聘工作中,要做到政策规定公开、评审指标公开、考核推荐公开、上报送审结果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对评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附件:1.职称评审管理子系统“申报单位端操作手册”

2.职称评审管理子系统“个人端操作手册”

 抄送:市教体局教师工作科,县人社局、本局领导及各股室

江安县中小学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6年413日印发

3.《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号)

4.相关表册

江安县中小学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6年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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