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东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乡镇(含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为做好我县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材料收取时间及相关要求:
(一)8月22日收取2025年度各系列正高级、高级及市评中级【含林业工程、环保工程(中、初级)、新闻、播音、技校、自然科学、党校教师、体育教练、图书资料、艺术、文博、药品技术等】评审材料(其中省高评委评审的按照其通知要求按时报送)。
(二)实行“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个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时间,按主管部门通知要求按时报送。
(三)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基层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高级、中小学教师中级、新型职业农民中级、综合类中级【含工程技术、基层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基层农业技术、群众文化】及所有初级系列评审材料收取时间另行通知。
高中级评审材料收取、审核、报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评审材料,逾期申报视为单位放弃,不再受理。报送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县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乡镇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2.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县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含档案年龄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4.委托评审的,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以及我省各行业主管部门修订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查询。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政策详见附件1。
4.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 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统一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5.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
6.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县人社部门公布的推荐晋升数额进行申报。
7.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须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菏泽市继续教育管理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用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省继续教育平台账号注册后方可提取)。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1.2024年度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 ) 进行注册填报(往年已经注册的单位或个人不用重新注册,可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陆)。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2.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申报人应按评委会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评审委员会组建
2025年度新增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评委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正高级评委会。评委会申报路径选择东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系列选择经济系列,职称名称为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五、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在“服务平台”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申报人自行登录“服务平台”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职称取得时间自评审通过之日起算。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不得放宽标准条件推荐申报,严肃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职称工作。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2.关于报送2025年度评审材料要求的通知
3.职称申报相关表格
东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5日
附件1
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一、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124号)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2021〕70号)
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9〕137号文件进一步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8号)
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
5.《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工信厅卫健委农村农业厅统计局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
6.《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
7.《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
8.《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
9.《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0〕13号文件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72号)
10.《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7号)
1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9号)
1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管理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49号)
1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电子合格证明的通知》(鲁人社函〔2021〕36号)
1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59号)
二、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按发布时间排序)
1.《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鲁教师发〔2019〕2号)★
2.《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教师发〔2019〕3号)★
3.《山东省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鲁教师发〔2019〕4号)
4.《山东省党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人社规〔2020〕1号)
5.《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工信人〔2020〕160号)
6.《山东省基层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指导标准》(鲁工信人〔2020〕161号)
7.《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工信人〔2020〕162号)
8.《山东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交发〔2020〕12号)
9.《山东省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统字〔2020〕87号)★
10.《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鲁卫人才字〔2021〕3号)
11.《山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数发〔2021〕3号)
12.《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自然资规〔2021〕3号)
13.《山东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初、中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残联发〔2021〕37号)
14.《山东省审计系列正高级审计师、高级审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审字〔2022〕4号)
15.《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建人字〔2022〕8号)
16.《山东省档案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档发〔2022〕4号)
17.《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文旅发〔2022〕20号)
18.《山东省高级统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统字〔2022〕127号)
19.《山东省基层统计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统字〔2022〕128号)
20.《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人社规〔2022〕4号)
21.《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教师发〔2023〕1号)
22.《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卫人才字〔2023〕3号)★
23.《山东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鲁新出发〔2023〕9号)
24.《山东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新出发〔2023〕10号)
25.《山东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广电发〔2023〕12号)
26.《山东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广电发〔2023〕13号)
27.《山东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工信人〔2023〕113号)
28.《山东省律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司〔2023〕10号)
29.《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专业司法鉴定人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司〔2023〕28号)
30.《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水规字〔2023〕3号)
31.《山东省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作字〔2023〕9号)
32.《山东省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鲁农法字〔2023〕16号)
33.《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农法字〔2023〕17号)
34.《山东省药品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药监规〔2023〕6号)
35.《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农法字〔2023〕37号)
36.《山东省知识产权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市监人规字〔2023〕17号)
37.《山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科字〔2024〕32号)
38.《山东省网络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网办发〔2024〕12号)
39.《山东省安全工程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应急字〔2024〕86号)
40.《山东省快递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邮管〔2024〕32号)
41.《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发改人事〔2024〕498号)
42.《山东省饲料兽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牧人发〔2024〕13号)
43.《山东省质量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市监人规字〔2024〕8号)
44.《山东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卫人才字〔2024〕4号)
45.《山东省煤炭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能源人事〔2024〕121号)
46.《山东省会计人员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鲁财会〔2024〕77号)
47.《山东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人社规〔2024〕4号)
48.《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社科字〔2025〕9号)
49.《山东省竞技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5〕24号)
50.《山东省群众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5〕25号)
51.《山东省体能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5〕26号)
52.《山东省学校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5〕27号)
53.《山东省体育科研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5〕28号)
54.《山东省运动防护师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5〕29号)
55.《山东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环发〔2025〕12号)
标注★的标准条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正在进行修订。职称评审依据标准,请以评委会组建单位发布的申报评审通知为准。
附件2
关于报送2025年度评审材料要求的通知
为做好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的类别、数量
1.《xx系列推荐评审xx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此表中申报人员的出生年月日请以人事档案中认定的填写)二份,按专业、级别分开填写。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6份(A3纸型,须由申报系统导出,双面打印)。
3.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科研成果及奖励证书原件、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著作、论文(需提供单位公章知网、万方、维普三大网站为主的论文查询页加盖)、作品原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加盖单位人事专章的网页查询打印件;原件毕业证丢失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单位查档人签字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现聘资格证书、聘书或聘文、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5.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高、中、初级各一份。
6.《2025年度XX单位职称评审申报人员推荐评议结果认定书》(专家签名须手工填写、不同系列需单独出具)二份。
7.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8.单位推荐人员信息公示材料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9.破格申报评审的,须由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写出推荐报告一份,并由呈报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10.改系列申报评审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化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党组会议记录复印件或介绍信),须报送《改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二份,原《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份,并报送反应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证明材料,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同时需报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6份,须由评审系统导出。
11.单位推荐人员信息公示期满后报送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一份。
12.企业单位申报职称需提供半年以上本单位缴纳社保记录。
1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高级的按省系列主管部门要求,中级以下不作要求;
二、评审材料填报要求
1.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进行注册,登录填报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去年已经注册的,可以直接登录,无需重新注册)。填报申报信息时,应按照评审系统要求,扫描并上传相关证件。
2.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阅读诚信承诺书并签名。
3.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4.申报评审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表格要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申报评审材料须经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无误后,加盖公章上报。
5.呈报评审高级资格的材料,如省系列主管部门有文件要求的,按省系列主管部门的文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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