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济南市量子技术中级、高新区工程技术中级、药品技术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高新区企业、社会中介组织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原则上申报单位、合同签约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一致,正常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劳务派遣人员提供派遣证明材料。
(二)在高新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今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渠道
高新区国有经济等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务派遣)人员由所在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注册地址应在高新区所辖范围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推荐申报。推荐上报前,用人单位内部进行申报情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需用人单位出具《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并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央属、省属驻济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和职称管理权限,报单位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办理。
三、评审范围
(一)济南市量子技术中级评审范围
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量子计算、量子通信、量子精密测量与传感、量子材料与器件等量子信息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高新区工程技术中级评审范围
从事工程技术、建设工程、农业工程相关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高新区药品技术中级评审范围
在医药行业中从事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不含兽药)生产、科研、设计、经营、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审评、检测评价、技术转化运营服务等相关工作的医药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学历限取得药学专业、药品工程专业相关或相近专业学历)。
(四)相关说明
1.建设工程专业包括:建筑学、建筑工程、岩土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建筑材料、风景园林、燃气工程、电气安装、工程消防等,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由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评审。
2.我省统一实行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以上专业高级职称考评等相关工作,由对应省级高级职称评委会负责。新型功能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物联网、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等特色专业由省人社厅授权的特色专业职称评委会评审。
四、工程技术职称标准条件
(一)我省已制定评审标准条件的工程技术职称,按照我省的标准条件执行,请查看“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标准条件栏目。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执行,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的申报评审条件,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五)加强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确认工作。
1.从省内其他地市调入我市市属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证书信息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可核验的,不再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手续,与我市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享有同等效力。
查询路径: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证书查询。
2.从省外调入我市市属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证书信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可核验的,不再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手续,与我市核准颁发职称证书享有同等效力。
查询路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个人服务—人事人才—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试运行)。
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其批准的省直部门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和实行省会经济圈职称证书互认互通的地市(淄博、泰安、聊城、德州、滨州、东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互认互通,不再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手续,与我市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享有同等效力。
4.未达到我省职称标准条件,有使用范围限制的职称证书除外。
五、报送材料的要求
(一)报送时间要求
济南市工程技术副高级、建设工程副高级职称申报时间截止到9月12日24时。济南市量子技术中级、高新区工程技术中级职称申报时间截止到9月19日24时。申报信息逾期未上报至高新区主管部门的,一律不再受理。
(二)网上申报要求
2025年度职称申报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进行注册并逐级上报,也可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登录。
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和纸质材料完全相符,并且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扫描件。凡未按本通知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单独报送。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用人单位在汇总“职称申报数据上报”时,将参与本工程技术评委会中级和高级评审的申报人员按单位推荐分别排序并维护入申报人员“单位推荐排序”设置中。企业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填报。
(三)职称申报材料报送的类别、数量及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原件(A3纸型),须从系统中生成导出并正反面同向打印。
2.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及对应学信网“学历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上传评审系统。
3.现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扫描件,上传评审系统。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的对应关系,按照鲁人社办发〔2023〕11号文件执行。
4.系统填写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1200字以内)。
“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中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专利”、“课题/项目”、“获奖/表彰”、“其他”等5项,每项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其中代表性“论文/著作”需上传论文原件的扫描件及论文检索截图等;代表性“专利”、“课题/项目”、“获奖/表彰”等需上传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其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其他”项填写除以上4项之外的其他能证明专业技术能力的代表性材料的扫描件。
5.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每年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自动获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6.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评审系统。
7.《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扫描件1份,上传评审系统。
8.改系列(专业)申报职称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纸质原件,并上传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9.破格申报职称的,须报送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破格参加评审审批表》1份纸质原件。申报破格评审组织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10.系统点击“获取社保缴费信息”,“社保缴费单位”自动获取。
11.申报人需根据“现从事专业”填写对应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附件5),申报人签字,用人单位审核盖章,上传至“上传其他附件”板块。
12.所有扫描件准备齐全再扫描上传,例如《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单位推荐公示情况报告表》等需签字盖章齐全再上传。
13.各类电子表格,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http://jnhrss.jinan.gov.cn/col/col18367/index.html)。
14.申报山东省、济南市其他专业(系列)中、高级职称以相应评委会要求为准。
六、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有保密要求的除外),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无误后,通过系统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数据汇总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二)高新区主管部门审查所有网上资料,对学历认证报告等逐一进行网上比对查询,对照数据审核《评审表》及其他需要提交的纸质资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并确保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对于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通过系统汇总上报到工程技术评审委员会账号。
(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审核通过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核无误并确保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及其他纸质资料(改系列、破格表等),报送至主管部门。
(四)高新区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等审核无误后,在各自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盖章,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连同其他纸质资料,报送相应工程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
(五)工程技术中、高级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以及需要完善和补充的,用人单位及申报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补充,逾期未提报补充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本年度工程中、高级评委办事机构不集中审核纸质申报材料。办事机构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主管部门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七、纪律要求
(一)落实用人单位审查材料的主体责任,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实行职称申报评审“个人承诺制”,对有违法违纪、学历学位学术造假等品行不端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二)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高新区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八、其他要求
(一)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准予破格,以及通过高层次人才“直通车”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文件规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60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360元。
九、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济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舜华路750号)三楼A厅人才综合服务窗口。
政策咨询电话:0531-88871237;
技术支持电话:0531-81919792;
高新区职称评审服务QQ群:1050681121、1050603940。
附件:1.系统填报说明
2.“专精特新”举荐报告
3.工作经历证明
4.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
5.申报专业标准条件业绩成果对照表
6.《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http://jnhrss.jinan.gov.cn/art/2025/7/29/art_18578_4812118.html)
7.《济南市2025年度工程技术中级、副高级和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的通知》(https://rc.jinan.gov.cn/newsDetail?id=1957282459722252290)
8.《济南市2025年度建设工程中级、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通知》(http://jncc.jinan.gov.cn/art/2025/8/8/art_40602_4790054.html)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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