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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鲁西新区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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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20
所属地区:山东省/菏泽市/鲁西新区
职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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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区属各企业: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和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5年度我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镇街、事业单位要抓紧做好岗位数额上报工作,为单位推荐做好基础工作。具体受理申报材料时间见附件2(其中省高评委评审的按照其通知要求按时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委托评审的,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含档案年龄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 号),以及我省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查询。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统一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5.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 3 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 5 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
   6.事业单位人员严格按照区党群公布的推荐晋升数额进行申报,岗位晋升数额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7.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或认定时,要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用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省继续教育平台账号注册后方可提取)。

8.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二)材料要求

2025年度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进行注册填报(往年已经注册的单位或个人不用重新注册,可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陆)。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符合申报系列(专业)要求的继续教育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申报人应按评委会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用人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评委会组建部门及评委会办事机构)及电话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2.单位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要实行“六公开”,即:公开专业技术岗位及推荐晋升人员数额;公开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条件;公开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办法;公开申报人员述职;公开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公开推荐人员名单。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着位置张榜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人员名单公示的内容为:工作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现技术职称、推荐晋升职称。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组织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等机构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审委员会组建及调整

根据市局安排,我区已组建工程系列职务资格初、中级评审委员会(含建设工程、工业与信息化领域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环境保护工程、自然资源工程)、农业技术职务资格初、中级评审委员会及基层工程技术初、中级评审委员会。

建设工程、工业与信息化领域工程、水利工程、林业工程、农业技术、药品技术及质量工程系列评审材料请递交至相应主管部门,材料递交事项详情见附件2。

(二)评审收费

   职称申报评审收费严格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收费项目。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镇街、各企业要严格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肃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和公示工作。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对申报评审中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和暗箱操作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 (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1.关于报送2025年度评审材料要求的通知

2.关于收取2025年度高、中、初级评审材料时间安排的通知

3.职称申报所需表格材料

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职称推荐所需表格材料

                          中共菏泽市委菏泽鲁西新区

                          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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