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2025年度工程技术中级、副高级和 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25年度工程技术中级、副高级,药品技术中级,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工程技术副高级评审范围
全市除建设工程、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保密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技术人员。
(二)工程技术中级评审范围
全市除建设工程、保密工程和已实行“以考代评”的工程专业以外的其他工程技术人员。
(三)药品技术中级评审范围
全市医药行业中从事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不含兽药)生产、科研、设计、经营、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审评、检测评价、技术转化运营服务等相关工作的医药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限药学、药品工程相关或相近专业学历。
(四)基层工程技术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
全市基层工程技术人员。基层工程技术职称按照《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在乡镇及以下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含建设工程)工作的人员,可自主选择申报全省统一职称或基层职称,但同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类职称,取得一类职称5年内不得申报另一类同级别的职称。基层职称仅限在基层单位聘用,离开无效。
(五)相关说明
1.建设工程中、高级职称由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评审,包括:建筑学、建筑工程、岩土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风景园林、燃气工程、电气安装、建筑材料、工程消防(各类建设工程建设过程消防方面的技术研究、设计服务、咨询管理等)等11个专业。
2.量子信息专业中级职称由济南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组建的济南市量子信息专业职称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3.各区县(功能区)负责本地区工程技术(含建设工程、药品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本单位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齐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本单位药品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4.我省统一实行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以上专业高级职称考评等相关工作,由对应省级高级职称评委会负责。新型功能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物联网、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等特色专业由省人社厅授权的特色专业职称评委会评审。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今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标准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按照我省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可查看“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标准条件栏目。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执行,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的申报评审条件,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五)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确认工作,详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填报说明》(附件1)。
三、申报时限及渠道
(一)申报时间要求
本年度我市工程技术职称申报时间截止到2025年9月15日,申报数据逾期未上传至评委会账号的,不再受理。
已组建工程技术(含建设工程、药品技术)中级职称评委会的各区县(功能区)、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已组建药品技术中级职称评委会的齐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申报截止时间自行规定。
(二)申报渠道
2025年度济南市工程技术职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及用人单位均需登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填报并逐级上报。平台网址: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也可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服务大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登录。
市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劳务派遣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或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经《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的企业(单位)住所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央属、省属驻济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和职称管理权限,报单位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办理。
四、申报要求及责任
(一)个人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据实填写有关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完整清晰上传原件的扫描件。凡未按本通知要求清晰、完整填报信息、规范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具体填报注意事项请参考《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填报说明》(附件1)。
(二)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实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需对学历认证报告等逐一进行网上比对查询,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纸质原始材料和网上申报数据进行一一比对,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用人单位在汇总“职称申报数据上报”时,将参与本评委会中级和高级评审的申报人员按单位推荐分别排序并填入申报人员“单位推荐排序”板块中。其中,企业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填报;事业单位必须对本单位申报人员(含劳务派遣)的单位推荐排序情况进行填报。
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用人单位出具《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并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三)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查所有申报资料,对学历认证报告等逐一进行网上比对查询,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并确保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在系统内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对于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申报系统汇总上报到评审委员会账号。
(四)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材料审核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审核无误并确保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评审表》(原件1份)及其他纸质资料(改系列等),报送至主管部门。
(五)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评审表》(原件1份)等审核无误后,在各自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盖章,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评审表》(原件1份)连同其他纸质资料,报送至市工程技术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
(六)市工程技术中、高级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后,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或需补充完善材料的,予以退回并给予一次补充修改机会;用人单位及申报人员须按要求补充完善,并在评委会退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报送。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本年度市工程技术中、高级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不集中审核纸质申报材料。办事机构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主管部门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纪律要求
(一)各级有关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审核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积极稳妥地开展评审工作。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影响由有关单位负责。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格履行申报人员的推荐公示程序,组织好材料呈报工作,对未履行推荐公示程序的,取消参评资格。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环节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对因不负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严禁上传涉及国家秘密的各类材料,涉密材料需通过机要渠道报送,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保密责任。
(四)各有关单位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并从严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防止弄虚作假行为。有关组织和个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对负有责任的组织给予通报批评。
(五)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区县(功能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要求
(一)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准予破格,以及通过高层次人才“直通车”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文件规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60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360元。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http://jnhrss.jinan.gov.cn/art/2025/7/29/art_18578_4812118.html)
附件:1.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填报说明
2.“专精特新”举荐报告
3.工作经历证明
4.公示情况报告表、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5.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中、高级)
济南市人才服务中心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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