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5年度新型职业农民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
关于报送2025年度新型职业农民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办法(试行)》《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滨州市2025年度新型职业农民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范围为在我市农业农村领域的种养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专业技术的高素质农民。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等不得参加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
邹平市农业农村局组建邹平市新型职业农民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全市新型职业农民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中、初级评委会由邹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鲁农法字[2023]37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合”)进行网上填报。管理服务平台登录方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服务大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
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在“管理服务平台”填写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在系统内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填报要求见附件2。
申报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涉密内容,一律不得通过网上提交。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处理。
(二)审核推荐
审核推荐按照《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办法(试行)》(鲁农法字[2023]38号)规定执行。
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常驻村(居、社区)共同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单位和村(居、社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或常驻村(居、社区)通过“管理服务平台”报至所在乡镇(街道)。
乡镇(街道)应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核实申报人员有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不良诚信记录、破坏生态环境等负面行为,并填写推荐意见。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需经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后,报至邹平市新型职业农民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17:00,呈报部门需在截止时间前将全部申报数据上报至相应评委会账号,逾期将关闭系统,不再受理申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可根据申报情况确定本部门(单位)申报截止时间。
(二)材料报送
1.系统导出的花名册电子版。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申报人员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系统生成,A3双面打印,原件),申报人员须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审核部门填写审核意见,签名、印章、日期等信息须完整齐全。一式3份,由呈报部门集中统一报送。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待网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呈报部门。纸质材料报送地址:邹平市鹤伴三路65号(市农业农村局306房间);联系电话:0543-4351771;邮政编码:256200。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是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严肃纪律。要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和解答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政策,充分调动新型职业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积极申报。
受理地址:邹平市农业农村局人事股(邹平市鹤伴三路65号306房间)。
联 系 人:刘丽丽 张宁
联系电话:4351771
邮 箱:zpsnyncjrsk@163.com
附件:1.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
2.材料申报注意事项
邹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3日
附件1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名录
1.《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37号)
2.《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农法字[2023]38号)
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鲁农人字[2021]48号)
附件2
材料申报注意事项
一、基本要求
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
上传佐证材料每一项须准确、规范填写。没有对应项的材料可在“上传其他附件”里上传。评审工作期间,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保留调阅申报人职称评审材料原件的权利。
二、填报系统
(一)系统注册
1.单位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完成单位注册,单位注册经审核通过后才能使用。单位注册时如果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与注册时选择的“所在地区”人社局联系进行人工审核。
审核通过后,登录单位账号进行路径申请。
申请流程为:1.点开左侧隐藏菜单,2.点击“职称评审”,
3.点击“单位路径申请”,4.点击“新增路径”,5.选择职称等级、职称系列,6.上级或主管单位名称中填写工作单位所在乡镇街道,7.点击查询后进行选择,8.联系乡镇或街道有关人员进行审核。
2.个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完成个人注册。
(二)申报信息
1.在“个人申报业务事项”中选择“职称评审申报”,再点击“新增申报信息”。
2.在申报信息中,申报年度选择“2025”,申报系列选择“新型职业农民”,选择申报职称、申报专业、申报方式。
3.申报单位,填写注册的工作单位,查询出后点击选择。
4.是否委托评审,选择“否”。
(三)数据填写
1.学历信息。全日制学历是指参加全日制教育取得的最高学历,最高学历是指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最高学历。严格按照毕业证书规范填写,不得随意简写。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照片或扫描件,高中及以下可不用上传。
2.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填写已经获得的职称、职业技能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上传相关证书。直通车申报的填写“无”。
3.现任(含社会组织兼任)职务。填写在本单位担任职务,或在其他社会组织兼任职务。上传相关证书。没有的填写“无”。
4.生产经营规模。表述性填报,限100字。上传相关证明。
5.工作经历。按照个人情况如实填写。
6.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点击新增,选择类别,按照成果分类分别进行填报,总数不超过15项。上传成果证书、有关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7.主要业绩及表现。包括技术水平、社会贡献、生产效益和示范带动能力等,不超过1200字。
8.参加培训学习情况。填写参加农业农村相关业务培训情况。上传结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信息提报
个人申报信息填写完毕,点击“确认申报”,电子数据信息会报送到本人工作单位账号。登录单位账号,对申报信息进行“职称申报数据审核”,审核无误后点击审核通过,生成电子评审表。审核通过后,进行数据报送。
报送流程为:1.点开左侧隐藏菜单,2.点击职称评审,3.点击职称申报数据上报,4.选择年度、申报级别、职称系列,5.点击查询后进行选择,6.点击确认上报,7.确认上报后,电子数据信息通过申报路径报送到乡镇街道,及时联系乡镇街道有关人员进行审核。
三、其他
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申报人员按要求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和上传证明材料,提供材料不准确、不规范、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的,未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的,退回修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等等,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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