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5年度质量专业技术和药品技术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25年度质量专业技术和药品技术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报送2025年度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质量管理、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凡在我市医药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不含兽药,下同)生产、科研、设计、经营以及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评审、监测评价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医药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5.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6.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7.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政策条件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0号)、《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2021〕1号)、《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枣人社字〔2025〕47号),以及我省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查询。
(一)申报质量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市监人规字〔2024〕8号)执行。
(二)申报药品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药监规〔2023〕6号)执行。
(三)对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照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四)凡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明确可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取得执业资格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文件要求执行。
(五)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流程与专业技术人员一致,申报方式为“高技能人才贯通”。具体评价对应标准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
(六)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七)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八)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重要参考。
(九)根据《关于建立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枣人社字〔2024〕26号),对于突破省级重点项目关键技术难题、有重要贡献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经企业负责人举荐、主管部门同意,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年限资历限制,“直通车”申报工程师,参与重点项目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当年度入选省级重点项目(以当年度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省重大项目名单、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名单为准)的建设企业最多可以举荐3人以“直通车”方式参加当年度质量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因省级重点项目存在建设周期,非当年获评省级重点项目,但仍在建设周期内且不超过3个年度的省级重点项目承建单位,可享受该政策。
(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须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个人申报实行系统申报与纸质版材料相结合的方式,专业技术人员需认真研究系统填报说明、纸质材料报送要求,按要求提报。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山东省职称评审系统个人账户查看网上申报进度,及时修改报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在系统显示“申报结束”后导出,需与系统提报内容一致,一式5份原件并逐级盖章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系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或登录“枣庄市政务服务网”(http://zzzwfw.sd.gov.cn/zz/public/index)注册后,在办事服务栏内搜索“职称评审及核准备案”事项点击申报。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服务平台”,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申报人员、单位、主管部门均可进行注册、登录,填报个人申报材料,以及进行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实施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科研成果、论文、创作作品质量,淡化数量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填报的论文著作、课题项目、专利、获奖表彰及其他每类成果数量分别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总数不超过15项。
纸质版材料申报:申报人员的资格证书、聘书(聘任文件)、继续教育证书、年度考核、论文著作、表彰奖励、业绩表现等材料均提供复印件,不再提供原件。2001年以后取得的学历需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认证后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需提供原件。2001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丢失的人员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及日期,禁止他人代签,承诺网上提报的材料真实有效。
(二)单位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注重实绩导向,在考核任务、攻坚克难专项行动、重点项目落地见效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予以倾斜,不得将论文作为推荐的门槛条件。单位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推荐的必要程序。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审核申报材料复印件后加盖单位公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签字盖章,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
(四)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员提交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15份(其中原件5份,复印件10份,A3纸型,须由申报系统导出,双面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社保参保证明1份(原则上在枣参保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4.2001年以后取得的学历需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认证后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在线认证后打印的《认证报告》1份;2001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专科起点的本科,需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丢失的人员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1份。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单位聘任文件或者聘书复印件1份。
6.申报人员有行政职务的,提交任命文件复印件1份。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的,提交《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的审批手续复印件1份。
7.近5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如果晋升高一级职称所要求的年限少于5年,可只提供所要求年限期间的年度考核表)。
8.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9.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10.工作经历证明1份,需经单位审核盖章。
11.《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1份》(附件1);《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附件2)(专家签字需手工填写、需经单位审核盖章)1份,《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附件3)1份;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提交本单位《下达推荐评审岗位通知书》复印件1份;其他证明材料。
12.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复印件各1份,其中论文/著作、课题、专利及奖项数量分别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总数不超过15项。
13.有学术或社会兼职的,提交证书或兼职文件复印件1份。
1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报送的材料、证件等按照以下顺序整理,并和目录一起装订成册,其中复印材料使用A4纸复印,并全部加盖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第一册顺序:第2项-第11项;
第二册顺序:第12项-第14项;其中第12项代表成果按照“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其他”的类别顺序排列,同类成果按照时间顺序由近及远排列,成果类纸质材料顺序与《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第2页“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顺序相同。
个人纸质申报材料全部装入牛皮纸档案袋,一人一袋,纸质材料应与材料目录、系统提报材料相一致。档案袋表面需粘贴《枣庄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表》(附件4),及时报送。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提交材料:
1.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实无异议的,需在相应意见栏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呈报部门需提交《呈报人员花名册》(系统“职称申报数据上报”板块点击“导出花名册”),加盖部门公章,并将《花名册》excel电子版发送至:scjgrsk@zz.shandong.cn。《花名册》中的序号与纸质材料档案袋表面粘贴的《枣庄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表》中的“呈报部门编号”保持一致(呈报部门编号请用签字笔填写)。呈报单位报送材料时,请将所有申报人员材料按照顺序排好。
3.呈报部门应于11月17日前通过系统上报职称申报数据,并将纸质申报材料及《呈报人员花名册》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人事科(枣庄市新城区嘉陵江路77号海关大楼609房间),不接受个人报送的职称材料。联系电话:0632-3286072。
四、其他要求
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要求收取评审费用,中级职称评审每人次160元,初级职称评审每人次100元。
通过网上申报评审的职称实行电子证书,评审通过并经核准公布后,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打印。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2.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
4.枣庄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表档案袋
5.工作经历证明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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