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文中心关于报送2025年度水利工程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省中心机关各部室、所属各单位:
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要求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水文系统水利工程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报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山东省水文中心机关各部室、所属各单位。
2.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1.2025年度水利工程助理工程师的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条件按照2023年印发的《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水规字﹝2023﹞3号)执行。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水利工程领域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有关规定执行。
4.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需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
三、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个人账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进行填报。
(二)申报材料呈报要求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通过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附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2.部门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所在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按照文件要求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准确填报网上申报信息并完整规范上传佐证材料,认真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申报评审条件。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申报材料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4.申报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形式上不齐全、不规范的,退回提供1次补充修改机会,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修改并重新上报。因提供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或未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未按审核意见补充修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等影响评审的,由个人承担一切后果。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
(三)网上填报注意事项
2025年实行网络申报、网络审核。申报人应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原则上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需通过机要渠道报送,不得上传职称平台,对违规上传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申报人应实事求是、准确规范地填写所有申报信息,并在系统上传本人照片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
(四)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5份(A3双面打印,系统自动生成,原件)、《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审查登记表》1份,申报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五、其他事项
1.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符,申报人承担一切后果。对学术造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证书的,按程序予以撤销。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人社部令第1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违纪违规人员名单、违纪违规事由及处理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职称申报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各部室、单位于2025年10月17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省中心人事部,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六、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现行有关政策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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