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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东营市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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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28
东营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所属地区:山东省-东营市
职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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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开发区、东营港开发区、农高区有关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25〕33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全市中初级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工程技术专业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工程技术专业人员以及从事工程技术专业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工程技术职务资格。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4.东营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范围为

事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质量工程、广播电视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自然资源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系列的工程技术人员。评审工程师资格,代评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资格。

实行企业自主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不再受理相关企业人员申报相应专业的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东营市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应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以及我省相应行业主管部门修订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二)技工学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工程技术职称系列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六)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要求,在基层(乡镇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国家和省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七)放宽在非公有制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的条件,对其是否具有下一层级职称可不作要求。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的,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按本条规定申报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上条规定。

(八)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九)继续教育条件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职称时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材料,原则上申报中级、初级职称的分别提供近3年、1年的继续教育情况,省高评委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由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三、有关政策规定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原则上不再推荐申报。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县区(开发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由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

(二)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申报相应的职称。

(三)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等规定享受有关政策。

(四)援藏援疆援青、扶贫协作重庆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六)简化省会经济圈职称证书审核。根据省会经济圈职称证书互认互通有关要求,济南、淄博、泰安、聊城、德州、滨州等六市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我省职称标准条件评审通过,取得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的,现已调入我市工作,在我市申报职称时,不再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手续,与我市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享有同等效力。未达到我省职称标准条件,有使用范围限制的职称证书除外。

(七)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四、申报流程

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呈报部门报至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

(一)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连同其他纸质材料报工作单位审核(申报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的申报系列选择“工程技术”)

(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逐级上报。

(三)呈报部门需与“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建立申报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

以前年度已注册个人账户、单位账户和单位之间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重复注册、建立。

五、申报要求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通过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附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申报人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等业绩成果材料应与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实行学历验证和学术成果检索制度,由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学历、论文、著作、专利等信息进行查验检索。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要严格落实申报推荐公开公示制度,单位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后,要将拟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全面审核申报人员身份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与原件是否一致,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重点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推荐及公示情况进行把关),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等。

(四)呈报部门审核呈报。呈报部门对申报材料的手续完备和内容齐全负责,并按规定审查和签署意见。

(五)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申报人的聘任时间、工作年限等终算时间均为2025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25年9月30日。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

(七)改系列和非企事业单位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的,须提交聘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的《东营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备案表》和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单位考核合格材料(须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八)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时,须聘任到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并兑现专业技术人员工资(需提供岗位聘用备案表和工资审批表等档案佐证材料)。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兼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职称的,须提交《东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等材料。

(九)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需报送的纸质及电子材料如下: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系统生成,A3 纸型双面打印,纸质原件3份,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呈报单位签字盖章);

2.《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1份及电子版、《申报人员花名册》电子版。

以上纸质材料审核签字、盖章、日期务必填写完整,不得有缺项,其中《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由呈报部门组织汇总上报,信息必须与系统填报信息一致。职称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审核表、工作总结、推荐报告、公示情况报告表、社保缴纳记录证明资料、对工作年限等有特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在系统“上传其他证明附件”一栏中规范命名提交上传扫描版材料。

六、纪律要求

申报人要据实提交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合乎要求,因本人提交申报材料不全、有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因本人提交虚假材料获取的职称资格,按规定给予取消,并在全市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七、其他事项

(一)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每人次160元,初级职称评审收费每人次100元。

(二)市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原在编在职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东人社字〔2023〕3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纸质材料须由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单位集中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报送的材料。

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2025年9月2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

报送地点:东营市东城府前街87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206室

联系电话:8326378

电子邮箱:zuzhirenshike@dy.shandong.cn

附件:1.职称评审系统填报说明

2.工程系列相关文件及标准条件

3.2025年度工程技术职称评审相关资料表格(含评

价标准条件对照表)

4.2025年度东营市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业务联系表

5.职称申报明白纸

 

                                             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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