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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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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23
所属地区: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
职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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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县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县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县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4.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5.外县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县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所在县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省属、市属驻东平单位或外县国有驻东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县申报评审的,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以及我省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查询。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以及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我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不再执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几点实施意见》(泰人社办发〔2020〕13号)中“健全完善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相关内容。

4.实行按岗评审的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5.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高级职称统一实行“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6.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

7.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须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二、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人对照通知要求,自行登录“服务平台”进行填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2.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服务平台”,申报人应按评委会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应当严肃认真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申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评审时间及相关要求

(一)时间安排

1.高级职称申报时间。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的工程技术系列、经济专业(包括人力资源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上报时间截止到10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泰安市教育局负责的中小学教师、中职系列等高级职称评审,泰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的农业技术类高级职称评审,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的卫生技术类高级职称评审的材料申报时间根据高评委的要求申报。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按省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提前5天报县人社局专技科审核。

2.中、初级职称申报时间。我县负责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申报材料上报时间截止到10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即时受理。

(二)材料报送地址

各系列各级别申报职称评审材料务必按规定时间报送县人社局专技科(龙山大街670号108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2830078。

(三)评审收费

职称申报评审收费应严格按《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10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160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360元。

四、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在“服务平台”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按程序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申报人可以登录“服务平台”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单位职称工作,不得放宽标准条件推荐申报,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六、实施申报服务专项行动

持续面向民营企业、自由职业者、新型职业农民,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服务专项行动,重点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讲解工作,编制发放职称政策“明白纸”和职称申报“流程图”,录制职称政策微视频等,线下线上结合,努力做到政策宣传及时精准、通俗易懂,增强相关人才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创新发展活力。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和现行职称评价标准名录

                      2.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3.职称申报明白纸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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