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2025年度技工院校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通知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社实际,制定专业技术岗位技工系列初级评审方案。
- 评审级别
技工院校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评审依据
评审条件严格按照《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人社规【2022】4号)对初级职称的相关要求。
三、评审时间
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10日
四、评审流程
(一)依托“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统一数据标准,规范数据采集。职称评审采取匿名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会议开始前,评委会组建单位须将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相关信息进行隐藏处理。
(二)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评委会评审专家应当全员出席。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三)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结束后,按照规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核准备案,核准备案确认后行文公布、颁发职称证书。
五、相关要求
(一)评审会议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内容包括评审日期、出席评审专家、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归档管理。
(二)评审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专家名单不得对外公布。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与申报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职称评审客观公正的,应当按有关规定主动申请回避。评委会组建单位或者办事机构发现上述情形的,应当通知相关人员回避。
(四)评审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评委会评审专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评委会组建单位印章。
(五)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向评委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申请复查本人评审结果的,应当递交书面申请,评委会将认真核查投票结果并书面告知复查结果。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其他人的问题线索,评委会将负责调查核实。
青岛市供销合作社联合
技工学校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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