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报送2025年度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初级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5年度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初级评审材料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5年度自然资源工程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职称评审有关规定要求,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现就报送滨州市2025年度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初级评审材料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条件
符合《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1〕3号)要求。
二、申报评审流程
2025年度初级自然资源工程技术职称材料申报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需经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呈报部门报至自然资源工程初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审核。
(一)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连同其他纸质材料报工作单位审核。
(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
(三)呈报部门根据申报的职称系列和级别,在“菜单”——“职称评审”——“评委会路径申请”模块,根据职称系列和级别向“滨州市自然资源工程初级评审委员会”申请建立申报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以前年度已注册个人账户、单位账户和单位之间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重复注册、建立。
四、申报审核要求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通过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附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材料报送及填报要求见附件1)。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并负责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或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和公示。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推荐及公示情况进行把关。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送呈报部门审核。
(四)呈报部门复核呈报。呈报部门负责对个人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的,统一呈报市自然资源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有涉密材料的,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系统,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后,由呈报部门统一线下报送至市自然资源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严格审核把关。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申报人,并告知原因。申报人员应及时查看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并接收退回材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补充完善材料。网上申报截止后,市自然资源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账号。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申报平台查收,按照系统标注退回原因进行修改,不再单独提醒。申报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原则上每人仅有一次修改完善机会。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七)报送纸质材料和地点。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17:00,呈报部门需在截止时间前将全部申报数据上报至相应评委会账号,逾期将关闭系统,不再受理申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可根据申报情况确定本部门(单位)申报截止时间。网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呈报单位应组织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系统生成,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复印件7份),原件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和呈报单位签字盖章),送至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人事科905室,逾期不再受理。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滨州市黄河四路287号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905房间;联系电话:0543-3186958;邮政编码:256600。
五、有关纪律要求
本次评审材料报送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格履行申报人员的推荐公示程序,组织好材料呈报工作,对未履行评议推荐公示程序的,取消参评资格。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环节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对因不负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职称诚信建设,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和论文、著作、专利、课题、获奖等业绩成果,通过网络核验等方式验证其真实性,严厉打击各类论文著作代写代发、虚假刊发、不当署名等违纪违规行为。凡在职称申报过程中存在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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