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技工院校教师 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技工学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做好我市2026年度技工院校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市属技工学校、市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从事文化、技术理论教育和实习指导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可按程序申报相应专业中(初)级职称(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雨城、名山(含经开区)两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可按程序申报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以上所有在职在岗教师所在单位皆需为在雅注册单位。根据职称评审权限,可接受县(区)委托评审(县中初级、区初级委托)。
二、评审专业
(一)文化课: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数学、英语、数字技术应用、体育与健康、美育、劳动教育、通用职业素质、物理、化学、其他。
(二)专业课:机械类、电工电子类、信息类、交通类、服务类、财经商贸类、农业类、能源类、化工类、冶金类、建筑类、轻工类、医药类、文化艺术类、其他。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人社规〔2025〕5号)执行。
申报人员应在2026年6月31日前符合相关资历年限条件。
申报人员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论文、论著、成果、奖励、专利成果、项目报告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8日。
四、申报方式
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个人申报时间:2026年4月8日至5月8日18:00。
个人修改截止时间:2026年5月15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单位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20日18:00。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选择雅安市技工院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按照要求如实填录网上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估,择优推荐,并经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并按程序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三)复审推荐。雨城区、名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主管科室登陆系统对申报人评审材料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至评审委员会(如有委托评审人员,需按程序上传委托评审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将予以退回。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资料报送。申报资料经评委会网上受理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后)申报人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逐级审核盖章后由用人单位于5月26日前报评审委员会。
纸质材料接收地点:雅安市雨城区先锋路30号(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与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人:胡恒懿,电话:0835-2240421。未按时报送申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六)职称评审。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发文发电子证书。
所有申报人均需参与答辩,答辩主要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答辩流程和具体内容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中级职务评审费200元每人/次,初级职务评审费100元每人/次,在报送材料时一并支付。
(二)申报信息系统在截止时间后将自动关闭,届时还未进行网上提交申请的人员将不能申报或补报,请申报人尽量提前提交。
(三)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在职称资格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个人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并列入信用黑名单。
(四)在职称申报、评审的各阶段、各环节,如申报人在接到主管部门或评委会的电话、短信等通知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可核实申报资格的证明材料,即视为申报人不具备相应申报资格。
(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接受继续教育。
(六)其他注意事项。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退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外,其余不通过人员将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通过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按要求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存入个人档案。
七、咨询方式
(一)雅安市技工院校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胡恒懿
联系电话:0835-2240421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835-2224855、0835-2220125
(三)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886117759、15982396484(工作日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附件:1.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2.关于印发《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
基本条件》的通知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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