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园区,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县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县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县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4.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5.外市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所在地市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市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需向受委托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本单位开具的委托函。
中央、省属驻泰单位或外市国有驻泰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申报评审的,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以及我省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查询。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以及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我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不再执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几点实施意见》(泰人社办发〔2020〕13号)中“健全完善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相关内容。
4.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系列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 2 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 3 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 4 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职称。
5.实行按岗评审的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6.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7.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及作出重大贡献的,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署名举荐,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最多可举荐2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其中,申报正高级最多1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可举荐1人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8.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9.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统一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10.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或认定,须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11.落实《省会经济圈人力资源一体化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省会经济圈区域内其他6市(济南、淄博、德州、聊城、滨州、东营)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在区域内互认互通,不再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手续。
12.新型职业农民申报职称,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57号)等文件政策执行。
13.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
二、申报程序
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审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
门统一报送的申报程序。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和纸
质材料)经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逐一审核后,由单位报送至县人社局。
(一)网上申报
1.建立路径。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呈
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
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 使用我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单位账户,并逐级建立申报路径,进行材料审核和材料上报。企事业单位与上级主管部门建立申报路径,上级主管部门与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以前年度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再次建立路径。
2.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
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注册填报。职称申报评审实
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
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
子佐证材料的,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纸质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
申报材料,一律不得上传平台,申报人应通过线下方式报送。网
上申报完成后,通过系统提交工作单位网上审核,同时下载打印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报送工作单位审核。
(二)推荐审核
1.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审核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利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按系统
要求报送电子材料,纸质材料同步报送。
(一)上传电子材料
1.按系统要求上传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聘书
(聘任文件或申报人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相关工作的有关证明材
料)、年度考核结果、工作经历等有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任年限计算截止至2025年12月底。
2.在“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中,按照系统类别填报代表性成果(论文/著作、专利、获奖等),每个类别各不超过3件(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总数不超过15件。
3.具体材料申报和审核要求,申报条件和流程,相关表格等材料下载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各企业单位确定一名专职职称审核人员加入工作群。
(二)报送纸质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 4 份(A3 纸型,系
统导出,双面打印,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需一并提交申报人员花名册、评议结果认定书(各1 份),原件签字加盖公章。
3.报送的纸质材料统一装入文件袋内,电子版材料发县人社局专技科邮箱。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漏页、缺页,申报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诚信承诺书”后签字。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
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有关要
求签字、盖章。
(四)收费标准
职称申报评审收费严格按《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收费标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36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160元;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100元。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1.职称计划申报。各事业单位请于9月1日前将《事业单位职称评审申报计划》、《拟申报人员花名册》和《职称申报工作人员联系表》报人社局专技科,待申报计划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各企业申报单位预备通知后未能按时上报《职称拟申报人员花名册》和《职称申报工作人员联系表》的,请于8月29日前报县人社局。
2.高级职称申报。泰安市人社局负责的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申报材料上报时间截止到10月10日。经济专业(包括人力资源专业)职称申报材料上报时间截止到9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泰安市教育局负责的中小学教师、中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泰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的农业技术类高级职称评审、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的卫生技术类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时间根据各高评委的要求申报。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按省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提前5天报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
3.初中级职称申报。我县负责的各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申报材料上报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30日。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职称认定材料即时受理。
请各单位按时提报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申报过程中及时关注职称申报工作群有关要求。
报送地址:县文庙东路人社局二楼206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报送邮箱:sdnyzjk@126.com
联系电话:5620362
五、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不得放宽标准条件推荐申报,严肃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职称工作。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和评委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委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实施申报服务专项行动
(一)持续面向民营企业、新型职业农民,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服务专项行动,重点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讲解工作,编制发放职称政策“明白纸”和职称申报“流程图”,开设职称政策直播课堂、录制微视频等,线下线上结合,努力做到政策宣传及时精准、通俗易懂,增强相关人才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创新发展活力。
(二)职称评审全面依托“服务平台”,面向备案的评委会,开展规范职称评审组织专项行动,及时将评审通知、结果公示、公布文件在“服务平台”公开,按规定将评审方案、评审结果在“服务平台”备案,全程使用“服务平台”进行职称评审,及时发放职称电子证书,着力提升工作监管效率,进一步打造公开、规范、阳光的评审环境。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1.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和现行职称评价标准名录
2.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3.单位推荐委员会评议结果认定书(公示报告)
4.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人员花名册
5.职称申报明白纸
202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