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5年度潍坊市质量工程 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的通知》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将2025年度质量工程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质量管理、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质量专业相应专业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2025年质量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市监人规字〔2024〕8号)规定执行。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或认定,须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4.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和审核要求
(一)个人申报
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申报人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服务平台”;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025年度中级、初级职称继续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服务平台”的使用方法可以参考《系统填报说明》(附件1)。网络填报具体要求见《职称申报要求》(附件2)。
(二)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用人单位组织推荐需坚持“六公开”制度、专家评议制度和公示制度。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连同《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家评议情况表》(附件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情况》(附件5)一并上报。
(三)主管部门及呈报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材料呈报
“服务平台”系统呈报:县市区的由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呈报,市直的由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呈报。
纸质材料报送:县市区单位由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市直单位由市直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人事科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
三、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证书发放
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按程序核准备案、行文公布。申报人可以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四、报送时间、地点
各呈报单位请于11月19日前,将电子申报材料从系统中提交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按要求将纸质材料(附件6)送至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
报送地点:潍坊市高新区卧龙东街2129号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638房间。
联系电话:0536-8213688。
五、 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县区、本单位职称工作,不得放宽标准条件推荐申报,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
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1.职称申报评审收费按《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
2.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系统填报说明
2.职称申报要求
3.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家评议情况表
5.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情况
6.纸质材料报送清单
7.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8.2025年度质量工程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
9.山东省质量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4日
-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