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5年度全市律师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为做好我市2025年度律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律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相应职称。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材料收取时间及收费标准
1.市律师协会负责的三级律师职称评审工作,申报材料上报时间为9月25日至10月30日,数据修改截止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2.职称申报评审收费应严格按《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 号)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 160 元。
3.报送地址:传媒广场1012室,联系电话:8515061。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如图所示,请各单位申请路径。
县(市、区)律所申报三级律师评审请直接与市律师协会建立路径链接。
附件:1.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山东省律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3.职称申报明白纸
4.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