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湾集团关于报送2025年度中专、技校教师 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5年度中专、技校教师
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根据青岛市《关于做好2025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将报送2025年度集团教师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4日,以系统内提报至青岛市海湾集团有限公司教师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的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范围
集团所属青岛市化工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青岛市石化高级技工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依法签订了聘用或劳动合同,被聘用到学校教学工作岗位,按规定考取实习指导教师或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取得继续教育学时的在职在岗教师。
三、有关政策条件
1、申报中专、技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所需要具备的任职基本条件、岗位职责、学历和任职年限等要求,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4号)文件、《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教师发〔2025〕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
2、申报人员应提供符合职称申报年限的继续教育学分,按规定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学识,由申报单位对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登记和审验。技校教师的继续教育学分“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继续教育数据,中专教师的继续教育学分按要求提报并上传证明材料。
四、申报方法
严格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查、民主评议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注册并填报有关信息。
2、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在相应位置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二)单位民主评议及资料审查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如有必要的,应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纸质原始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2、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需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审核无误且公示无异议的材料,通过系统将申报人员的数据汇总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3、单位应将《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公示记录等申报推荐的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
(三)逐级上报
1、个人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无异议后,通过系统逐级汇总上报到相应评审委员会账号。逐级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不符合要求、需要完善补充材料的情况应及时退回并注明原因,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重新提报。
2、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受理的申报人员,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A3双面打印),个人须在此表上由本人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由单位汇总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集团人力资源部。
3、受理的材料将由集团教师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公布评审结果。对评审通过人员,将返回加盖评审专用章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由单位按规定存入申报人员本人档案,未通过人员不返回评审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不得涂改、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
五、有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发动,严格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程序,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按照要求按期申报。审核过程中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若有疑问、需与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申报人员、单位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2、严肃职称纪律。申报人员应诚信申报,对通过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弄虚作假获取的职称,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并按规定取消评审资格。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范围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强化责任追究。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对职称申报、推荐、上报等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教师发〔2025〕1号
附件2:《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人社规〔2022〕4号
青岛市海湾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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