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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国资委关于报送2025年度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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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10
泰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程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
所属地区:山东省-泰安市
职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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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5年度泰安市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规定及要求,现就报送2025年度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事业单位、市属企业集团从事工程技术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劳务派遣单位可参照)

4.外市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逐级提交所在单位开具的委托评审函。

(二)申报评审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以及省、市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查询。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4.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二、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审核方式

今年职称评审工作继续实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申报人对照通知要求,自行登录“服务平台”进行填报。申报人员、单位、主管部门均可进行注册、登录、填报个人申报材料以及进行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各系列各级别职称申报材料的网络数据申报与纸质材料报送同步进行。个人填报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应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导出的。

(二)申报要求

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在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及日期,禁止他人代签,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相关材料真伪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审核申报材料时进行把关。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对申报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服务平台”,申报人应按评委会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员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所在单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报送要求

初级职称申报材料上报时间截止至12月12日,数据修改时间截止至12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电子数据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市政大楼B5044房间,联系电话:6997356。

四、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将在“服务平台”和市国资委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申报人可以登录“服务平台”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严肃认真做好本单位(企业)职称工作,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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