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5年度体育专业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运动队:
根据《山东省体育局关于报送2025年度体育专业和体育科研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现将申报体育教练初级职称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 评审专业范围:竞技体育教练员(包括以运动员身份申评)。
- 申报人应为在我单位从事体育教练员或从事运动训练的符合条件的运动员。
- 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竞技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1〕35号)执行。
- 申报人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注册账号(已注册过的账号仍可继续使用),并按照格式和要求进行填报。内容填报及上传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 所有必填项目均应选填相应内容,没有的应填“无”。
- 工作总结,填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任
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栏目内。
- 学术理论成果和工作业绩成效,只填写符合相应申
报职称等级标准条件的有效成果和业绩,不符合的不得填报。
- 比赛名称应按比赛规程发布的比赛名称全程规范填
写,不得简写;教练员带训成绩,应选填主管或助理教练;培训(服务)起止时间、比赛时间、输送时间、运动等级取得时间等涉及时间的,均须具体到月。
-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
继续教育学时(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系统将自动提取“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数据”。运动员申报不作要求。
- 运动员成绩证书、运动等级证书应提供原件或加盖
公章的复印件或其他可证明的材料;培养输送的运动员姓名、培养时间,须由运动员当时所在单位出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输送到上级训练组织的,需上级训练组织出具输送证明,输送到省外单位的具备代表我省参赛资格,以及非代表山东省取得成绩但计入我省的,需提供省体育局批准的交流注册协议等可证明的材料。
- 所有填报的资格证件、资历学历、学术理论成果、
工作业绩成效等信息,均应有证明材料支撑并扫描上传。无证明材料的,按无效信息对待。
- 申报纸质材料包括:《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系统自动生成,A3双面打印,原件)和《工作业绩成效申报表》一式3份(系统自动生成,A4纸打印,原件),“诚信承诺书”栏须申报人亲笔签名。每人一袋(大信封),在袋上粘贴材料清单1份,并标明申报人姓名、单位、从事专业、申报方式。
- 申报人取得的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一并在系统中提交,作为评审参考依据,但不作为硬性条件。
- 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按照鲁人社规〔202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单位初评委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或有问题的材料,将予以退回;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将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对初级职称申报材料适时组织专家评审。
八、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执行。
九、申报人员系统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
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5日。纸质材料报送(通讯)地址为日照市东港区山东路683号山东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办公楼2111房间。
十一、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体育局 关于报送2023年度体育专业和体育科研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 系 人:杨琳 0633-8817127。
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组织人事科
202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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