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4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4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镇、街、王母宫发展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农法字〔2023〕37号)、《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办法(试行)》(鲁农法字〔2023〕38号)和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范围为在我市农业农村领域的种养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专业技术的高素质农民。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等不得参加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农法字〔2023〕37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管理服务平台登录方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服务大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
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在“管理服务平台”填写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在系统内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申报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涉密内容,一律不得通过网上提交。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处理。
(二)审核推荐
审核推荐按照《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办法(试行)》(鲁农法字〔2023〕38号)规定执行。
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常驻村(居、社区)共同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单位和村(居、社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或常驻村(居、社区)通过“管理服务平台”报至所在乡镇(街道)。
乡镇(街道)应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核实申报人员有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不良诚信记录、破坏生态环境等负面行为,并填写推荐意见。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呈报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初级、中级评审委员会。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申报要求
(一)各呈报部门集中统一报送材料(不接受任何个人自报材料),并于11月22日前将材料报青州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系统数据一并上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一律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获奖证明等。报送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充材料。
(二)呈报部门报送材料时提供以下材料:
1.《2024年度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推荐报告》、《2024年度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由呈报部门加盖公章后报送(1份,同时附电子版);
2.申报人员《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系统生成,A3双面打印,原件),由呈报部门集中统一报送。申报人员须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意见、签名、印章、日期等信息须完整齐全;
3.提供《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填报信息的所有纸质证明材料,以及《现场考察表》、《申报人产业信息》,并附能反映公开公示情况的5寸清晰照片1张。待评审工作结束后将申报纸质证明材料退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是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搞好宣传发动。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和解答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积极申报。
(三)确保推荐质量。各级各部门要将推荐质量放在首要位置,严格推荐条件和推荐程序,突出业绩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品德表现、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推荐的人选要具有专业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严肃工作纪律。推荐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在申报推荐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受理地址:青州市尧王山西路1288号青州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0536-3822017
邮 箱:qznyjzgk@wf.shandong.cn
青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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