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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5年度新闻、播音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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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02
济南市播音专业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所属地区:山东省-济南市
职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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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现将报送2025年度新闻、播音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2025年度新闻专业和播音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的申报评审范围和标准条件,按照国家、山东省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新闻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鲁新出发〔2023〕9号);播音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9号)、《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广电发〔2023〕12号)。

在我市报社、广播电视台、县级融媒体中心等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业务并取得新闻记者证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经批准、登记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现职播音专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今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处罚期间不得参加申报评审。

二、相关政策

1.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3.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政策执行。

三、申报程序和路径

评审材料申报按照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复核呈报的程序进行。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最终由呈报部门报至市新闻、播音专业职称中评委办公室。

1.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报本人所在工作单位。

2.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和逐级上报。

3.呈报部门及时向市新闻、播音专业职称中级评审委员会申请申报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往年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再建立路径。

四、申报和审核要求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照通知要求,通过“服务平台”进行填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用线下填报、不得上传“服务平台”。

2.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规范性,并负责组织好推荐、网上提交工作。确定推荐申报人员名单后,将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毕无异议的,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公示情况核实把关。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提交呈报部门。

4.呈报部门复核。呈报部门负责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统一提交市新闻、播音专业职称中评委办公室。

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字、盖章。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及其申报材料进行意识形态审核把关,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单位意见栏手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并通过意识形态审核,同意推荐。”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分别在意见栏填写“同意”。各意见栏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日期填写完整。

对推荐审核各个环节发现的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由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材料报送

(一)网上申报

各呈报部门务必于2025年12月12日前,将网上申报材料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分别提交至市新闻、播音专业职称中评委会办公室。市新闻、播音专业职称中评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531-51701211。 

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时必须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认真核对姓名和身份证号,牢记本人用户名和密码;据实填报基本信息、详实工作经历、代表性成果、工作成绩等项目,上传本人照片和学历、学位证书等。系统中填报的业绩成果不超过10项,学术成果不超过5项。所填报的成果取得时间截止日为2025年8月31日,对用稿证明、电子刊物以及截止日期后取得的成果,一律不予受理。

2.改专业申报新闻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人员须将反映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的证明材料(需签署单位考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扫描上传至职称评审系统,不再报送纸质版。

(二)纸质材料报送

1.报送内容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A3纸型,系统自动生成,双面打印,原件)。申报人员本人须在系统生成的《评审表》承诺人位置签字。

(2)申报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涉密内容,只须提供纸质版材料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安排专人线下报送。职称申报过程中发生失泄密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责任。

2.报送方式及地点

通过市新闻、播音专业职称中评委办公室网上审核后,相关区县职称评审负责同志根据申报人员评审表中“现从事专业”即报刊类/广电类分别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济南日报报业集团、济南广播电视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报刊类”,纸质材料报送至槐荫区腊山河西路中段济南报业大厦A座23楼组织人事处;联系人:刘国玺,0531-67976020。

(2)“广电类”,纸质材料报送至济南市经十一路32号 济南广播电视台人力资源部;联系人:亓磊,0531-85652551。

济南日报报业集团、济南广播电视台的具体负责同志汇总材料后报送。

 

 

                             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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