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水利局关于报送2025年度水利工程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的通知》要求,现将2025年度聊城市水利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申报水利工程高级职称的“现从事专业”为水利规划、水利勘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水利工程地质、工程造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施工机械与设备安装、施工管理、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水利生产运行、水利管理、防汛抗旱、水文水资源、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生态与水环境、水利信息化与自动化、水利科研与技术咨询等19个专业。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四)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聊城市水利领域工程技术人才初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及《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水规字〔2023〕3号)所列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
(四)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
(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需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相应年限要求的继续教育数据。
三、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2025年度聊城市水利工程技术初级职称材料申报均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需经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呈报部门报至聊城市水利局工程技术职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注册个人账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进行填报。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逐级上报。呈报部门根据申报的职称系列和级别,在“评委会路径申请”模块,申请建立申报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
(二)申报材料呈报要求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通过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附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并签署承诺书。
2.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述职、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和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公示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4.申报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形式上不齐全、不规范的,评委会退回提供1次补充修改机会,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修改并重新上报。因提供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或未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未按审核意见补充修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等影响评审的,由个人承担一切后果。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符,申报人承担一切后果。对学术造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证书的,按程序予以撤销。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二)职称申报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电子数据审核受理时间截至12月9日下午17:00,电子数据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8份(A3双面打印,系统自动生成,原件),《2025年报送职称评审有关材料明细》一套。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聊城市水利局人事科教科,未尽事项,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东路48号。
联系电话:0635-8219473。
五、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市水利局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正式发文以及证书将一并反馈至呈报单位。
附件:1.2025年报送职称评审有关材料明细;
2.材料报送及填报要求。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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