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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菏泽市中小学教师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3
所属地区:山东省-菏泽市
职称分类: 山东职称 > 中小学教师 > ...
关于对菏泽市中小学教师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菏泽市中小学教师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于2018年1月7日召开了评审会议,按规定程序对拟晋升中级职务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审定。经评审同意李海宇等1416名同志晋升一级教师职务。同时对代评的拟晋升中专中初级、高新区及市直学校中小学初级职务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了认真评议、审定,经评审同意吴书丽等15名同志晋升讲师职务,金灿等11名同志晋升助理讲师职务,刘娜等133名同志晋升二级教师职务。
为了增加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结果的公正合理,根据省市人社部门关于对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的规定,决定自2018年1月11日至2018年1月24日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群众提出异议问题,请以书面方式反映(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意见)。
通讯地址: 菏泽市中华路1188号
邮政编码: 274000
电子邮箱:hzjyrs001@163.com
附: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务中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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