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程技术专业初、中级职称答辩工作的通知
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中(初)级教师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发展中心、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材料,提高评审工作质量,根据《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广区人社发〔2023〕1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中(初))级教师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教研、教师发展、电化教育 、教育考试、教育技术装备和校外教育、培训等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政策
评审条件按《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广市教体〔2021〕30号)执行。
三、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个人网上申报
申报网站为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报人完成个人用户注册后,选择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和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二)审核
纸质材料审核和网上审核同步进行。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人员的资格、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基本信息、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考评,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时间)。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提出明确推荐意见,经材料审核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逐级上报审核。
网上审核流程是:用人单位审核→区教科体局审核→区人社局审核。
(三)系统操作特别提醒。在系统内审核时,若申报人员网上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必须谨慎选择以下情况,操作不慎将造成申报人员该年度无法再次进行申报的严重后果。
1.审核退回:在下方对话框填入退回原因后点击确认退回。该信息将直接退回至申报人,需按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
2.审核不通过:该申报人本年度评审申报将置为不通过,该年度无法再次进行申报。
四、评审材料及要求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8〕13 号)要求,申报材料推行代表作制度,申报者按评审条件提供任现职以来的最高荣誉、论文或课题,淡化数量要求。
(一)申报申报中级职称材料:
1.任职资格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其粘贴件(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两份(附件2),由申报人本人填写。须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并包边。《评审表》粘贴件如下: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1)。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学历学位认定证明(附件6)。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职称申报时不再要求群众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要求,2002届(含2002届)以后的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由各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查验后,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由责任人在此材料上签字、单位签章;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学信网上无法或无法准确查询其相关信息,由用人单位进行学历审查并出据证明,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5)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7)推荐单位对申报人的证明材料。包含:对申报人符合规定年限要求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先 队、课外活动辅导员及学校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及考核结 果的简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申报人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中的满意率。
(8)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与教育教学相关的1次以上县级以 上荣誉,或2次以上校级以上荣誉复印件;或担任县级以上 名师工作室成员或学员;或担任校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 或在县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教育教学资源(5课时 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县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成员或 学员需由名师工作室出具证明,教育主管部门核实盖章确认; 担任校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需有相关部门证明,培训方 案及培训讲稿附在业绩证明材料中;在县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 享过自创的教育教学资源(5课时以上),需提供能够清晰辨认的网上截图)。
(9)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及近5年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10) 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上述《评审表》粘贴件按顺序夹贴在《评审表》的封面与第一页之间。
2.业绩证明材料各一式一份。
(1)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基本信息、业绩贡献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申报人员品德、能力、业绩情况等作出真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推荐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反映本人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业务工作总结。
(3)近5年《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及教研员听评课学时证明复印件。
(4)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表或交流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本专业、本学科的主要论文、研究课题(结题证书或获奖证书复印件)、论著(含教材)、经验总结、参与编写的地方课程、参与教育行政部门起草的重要文件及教育考试命题等,以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如系集体完成,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具申报人所承担的内容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
(5)任现职以来承担教育教学和实验(含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专题讲座)的印证材料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6)担任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1次以上或校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2次以上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
(7)农村学校任教(支教)证明(附件7)及支教考核表。
(8)2022—2023学年度备课证明原件(附件8)。
(9)2022—2023学年度批改作业证明原件(附件9)。
(10)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证明(附件10)。
(11)近5年(2019-2023年)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非必备条件)
(12)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或2.0培训证书复印件。
(13)任现职以来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印证材料复印件。
(14)其他校级及以上表扬奖励荣誉称号证明材料复印件。
(15)校(园)长近五年内任职资格培训或能力提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16)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按顺序编写目录,并装订成一册。
3 .《广安市申报评审教师一级职称情况简表》(以下简称《简表》)一式一份(附件3)。《简表》由申报人本人填写,报单位审核。单位审核无误的,由申报人确认签字。推荐单位在本单位公示(公示表见附件5)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简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4.《广安市申报评审中小学(中职学校)一级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一式一份(附件4)。由各教育单位按申报学科填报,每个学科一张表。纸质表须签字盖章,同时一并报送电子文档。
5.各单位在报送破格、直接申报等非正常晋升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时,需按《破格、直接晋升评审等非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报送要求》(附件11、12、13)提交材料,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
6.《评审表》填写注意事项:
(1)《评审表》所填内容业绩要真实、内容要详尽,表格填写不留空白,无内容的项目应填写“无”。
(2)“最高学历”栏填写毕业时间及取得的具体有效学历(中专、大专、本科等),学历须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
(3)“学习培训经历”栏,从高中教育开始填写,若是在职参加学习的,其学习形式是脱产、自考或函授,必须注明;“学历证书编号”必须据实填写;
(4)“工作经历”栏,从参加工作至今要连续填写,起止时间连贯,不得间断;
(5)“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栏,由所在单位将其参加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基础、专业考试等情况逐一填写清楚,主管部门审查后须加盖公章(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的除外);
(6)“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只须写明任现职以来的每年度考核结果(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即可;
(7)“基层单位意见”栏签署明确推荐意见,并需填写“已进行业绩贡献公示,同意推荐xxx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务”,若为破格推荐,需填写“符合破格条件,已进行业绩贡献公示,同意推荐xxx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评审表》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认真对照原件且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字盖章,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审资格。
(二)申报评审初级材料:
1.《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初级教师申报材料附件1)(A4 打印)。
2.本人政治思想、业务工作总结1份(打印件)。
3.所在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打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交验原件)。
5.学历证明材料1份。
6.任现职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任证复印件1份(交验原件)。
7.《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交验原件)。
8.《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复印件1份(交验原件)。
9.公需科目学时证明1份。(非必备条件)
10.《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交验原件)。
11.任现职年度考核表和届满考核表复印件1份(交验原件)。
12.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交验原件)。
13.公示结果材料
14.《广安市广安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花名册》(详见初级教师申报材料附件3)1份。
(三)上述材料中《一览表》、《简表》统一规格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尺寸,所有材料中的公章须为红色。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四)申报人员的有关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公需科目、培训证书等各种证书)的计算截止时间以呈报单位规定的本单位人员申报资格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准。任职时间可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
五、答辩
职称评审采取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申报中(初)级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按照规定参加现场答辩:
(一)非本专业学历;
(二)享受基层、援藏援彝、“四大片区”、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政策的;
(三)破格申报的;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组根据申报人员情况认为需要参加现场答辩的。
六、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规定,中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140元;初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100元;若需答辩每人答辩费每人次60元。
七、材料包装和报送要求
1.中级职称申报人师德考核等次、相关业绩等应在所在学校 (单位)予以公示(公示表见附件5),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要在《评审表》的“学校(单位)推荐意见”栏和《简表》的“公示情况”栏加以注明。
2.初级职称申报人第一次申请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提 交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第6项,申报之前任教期间有关部门组 织了培训的,需提交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第7项,第14项的申 报花名册由学校汇总交纸质档、电子档(以Excel报送)。初级申报材料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档案袋上 粘贴《广安区评审初级教师职称申报材料清单》(详见初级教师申报材料附件2),其中装所需原件和申报材料,原件用燕尾夹固定装入;申报材料按照初级教师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装订。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推荐、教育主
管部门和人社部门逐级审核的程序进行。
4.中级申报材料必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 档案袋上粘贴填写好的《评审教师一级职务申报材料清单》(以下简称《清单》,附件14)。
5.凡破格申报人员,须用红笔在《清单》上“破格(红笔标识)”处醒目地注明“破格”字样。
6.按教师职称评审要求,所有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的相关材 料,推荐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审核。经审核无误的,审核人要 在《简表》上签名确认。所有复印件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人签 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时 间和审核人,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不得参加评审。
7. 中级职称所有申报材料按学科打捆,每个学科的材料按 《一览表》的顺序叠放(15袋左右为一捆),每捆上面加上填写好的《报送材料标签》。
八、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4日24:00(逾期不得补报)。
(二)现场收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7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料补正截止时间:系统修改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6日24:00;补正材料现场收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9日18:00,逾期作为放弃申报。
(四)职称申报评审受理地点:区教科体局2楼会议室(广安区渔林街5号)。
区教科体局政工股,联系人:杨招、杨乾润。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事管股:0826-2226499
区教科体局政工股:0826—2248433
九、其它事项
1.各单位应严格在核定的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限额内,推 荐申报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在报送申报材料时,须提交人社部门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情况的专题报告。
2.各单位纪检部门要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党风廉政建设意见书。
3.各学校要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情况作出评价,对所任教班级发生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教师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称。
4.因首次实行职称评审线上系统申报,各单位要成立系统推广运用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组建职称评审线上申报工作团队,安排专人指导申报人员的线 上申报工作,绝不能因报送方式的改变影响任何一个符合条 件人员申报职称。要加大投入力度,落实网络、电脑、工作 终端等设施设备保障,确保信息系统稳定运行。要加强工作 宣传,做好信息系统推广运用宣传引导,让各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充分知晓并灵活操作使用信息系统。在推广运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要及时汇报,以便联系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完善系统功能,确保系统运用推广质效。
5.破格、直接晋升评审等非正常晋升人员的申报材料,需单独打捆;正常晋升人员的申报材料,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含审定)材料送至区教科体局,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6.评审材料不齐、不规范者一律不予受理。
7.所有报送材料(除《评审表》外)一律不退,在评审会结束后按规定统一销毁,请申报人妥善保存原始材料。
8.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市、区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十、举报监督。国家和省、市、区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培训指导工作,对个别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假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为确保全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范开展,公布我教育系统申报评审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广安区纪委监委驻区教科体局纪检监察组:0826-2395516
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股:0826-2226499
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