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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博山区2025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初级及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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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05
淄博市博山区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所属地区: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
职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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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博山区2025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初级及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

    为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3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38号)以及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山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猕猴桃产业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初、中级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博农字〔2025〕68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博山区2025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申报范围和对象

此次评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分别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对应名称为农民助理农艺师、农民农艺师。评定专业包括作物、林果、蔬菜、茶叶、中草药、食用菌、种苗繁育、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经理人、农业机械化服务、植物保护、农业生产托管、农村合作组织、农村社会事务等。猕猴桃产业相关专业评审依据博山区农业农村局、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猕猴桃产业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初、中级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进行评审,其他相关专业评审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进行评审。

评审对象主要是我区农业农村一线,具有一定种植、养殖、农村社会服务等技术技能的种养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涉农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从事专业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均可申报评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 猕猴桃产业相关专业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农业,献身农村,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享有良好社会声誉,群众公认度高;

2.掌握一定的现代农业技术,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实践经验,具有推广、示范、带动能力,生产经营或指导服务达到一定的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

3.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诚信记录,无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4.注重农业知识更新,积极参加相关业务学习培训,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确保应学尽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种植技术类。一是拥有相对稳定且达到一定标准的种植面积,猕猴桃种植面积不低于10亩,同时保障种植经营的持续性。二是熟练掌握先进的种植技术,如水肥一体化精准灌溉、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积极参与区镇农业技术培训,持有相关农业技术培训合格证书,且能将新技术应用于实际生产,成效显著。三是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园区管理科学,带动周边10户以上农户从事种植生产,通过技术指导、经验分享等方式提高周边农户种植水平;

(2)品牌打造类。一是产品通过线上电商平台、线下农产品展销会等多种营销推广措施,打造地域特色品牌,使农产品具有较高的认可度。二是品牌能够对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起到带动作用,吸引其他农户或农业企业效仿其生产模式、经营理念等。三是有完善的品牌运营管理体系,拥有专业的品牌运营团队或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负责品牌管理工作。在品牌传播方面,制定详细的年度品牌推广计划,并严格执行,取得良好效果。四是品牌农产品为个人或所在农业经营主体带来显著经济效益,近三年年均生产经营收益高于本地区农户平均水平的1.5倍以上。五是产品获得国家、省、市、区、镇(街道)授予的各种奖项和荣誉,提升品牌影响力;

(3)销售电商类。一是年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以证明其在电商领域具备较强的销售能力。一般要求年电商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且过去三年销售业绩呈稳定增长趋势,增长率不低于20%,展现良好的市场拓展能力和业务发展潜力。二是熟练掌握电商平台运营技巧,能有效运用数据分析工具,根据店铺流量、转化率、客单价等数据,精准制定运营策略,提升店铺综合运营水平。三是在电商平台上,所打造品牌的产品搜索热度在同类产品中排名前20%。同时,善于利用社交媒体、直播带货等新兴渠道进行品牌推广,拥有一定规模的粉丝群体,粉丝数量不少于5万人,且粉丝活跃度较高。四是有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及时响应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客户咨询响应时间平均不超过2小时。售后服务良好,产品退换货处理及时、规范,消费者满意度达到90%以上,店铺综合评分达90分以上(满分100分);     

(4)农产品加工类。创办或参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农产品初加工,能带领一定数量的农户进入产业链条增产增收;

(5)农业社会化服务类。创办或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能为生产主体提供生产、销售等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农民助理农艺师

(1)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参加农业农村相关业务培训累计满20学时或参加培训3天以上。

2.农民农艺师

(1)取得农民助理农艺师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以上学历,从事农业农村相关工作4年以上;或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农业农村相关工作7年以上。

(2)注重知识更新,取得现职称以来,积极参加农业农村相关业务培训累计满30学时或参加培训4天以上。

(三)能力业绩条件

1.农民助理农艺师,应掌握猕猴桃某项专业技术,有一定的实践经验,热衷于学习研究本专业生产技术,是村范围内专项生产的技术能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中,能够参与本专业技术推广与普及服务活动,进行一般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2)能够承担本专业内常规性的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生产任务,按照相应技术要求正确地实施生产管理;

(3)本人所从事的专项生产经营在村范围内规模较大或有一定代表性、效果好、对周边农户发展专项生产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2.农民农艺师,应熟练掌握猕猴桃某项专业技术,有较为扎实的实践经验,了解该专业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是镇(街道)范围内某项生产的知名行家里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能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积极参与农业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对广大农户传授农业科技知识和技艺,解决技术问题;

(2)能够承担完成本专业内的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生产工作,具有解决某些技术问题、采集相关数据的能力;

(3)本人所从事的产业经营在镇(街道)范围内规模较大或有一定代表性,技术水平高,并能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发展专项生产,形成一定规模专项生产区,并成为其重要生产大户。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规定,在农业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具有相关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1.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农民助理农艺师。

2.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农民农艺师。

(五)绿色通道

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具备申报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对确有特殊专长,示范带动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等申报条件限制,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直接申报农民农艺师:

1.获得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

2.领办或创办的新型经营主体创建为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场、组织等)。

三、猕猴桃产业以外的相关专业申报条件

(一)申报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基本条件。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热爱农业,献身农村,享有良好社会声誉,作风端正,群众公认度高;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诚信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农村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二)生产经营或服务达到一定规模,具有推广示范带动能力,产生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种植业类。粮食作物种植面积50亩以上;林果、花卉苗木、中草药、经济林种植面积30亩;蔬菜、瓜果种植面积10亩以上;菌类种植面积5亩以上;设施栽培面积5亩以上。其他种植达到相当规模。

2.养殖业类:(1)畜禽养殖。养殖场(区)饲养档案、免疫档案齐全,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按标准配套粪污处理设施且达到以下规模: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肉鸡或肉鸭年出栏量50000只以上;蛋鸡或蛋鸭存栏量1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量100头以上。其他特种畜禽养殖达到相当规模。(2)水产养殖。育苗水体达到1000m³;工厂化养殖水体达到500m³;池塘养殖面积100亩,浅海筏式和底播面积500亩;网箱养殖水体3000m³。

3.社会服务类。创办或参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生产主体提供生产、加工、销售等服务;创办或参与的涉农企业,开展农产品初加工,能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户进入产业链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具保有量20台(套)以上;电商销售年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服务农业农村发展,能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户增产增收。

(三)申报农民助理农艺师,除满足第(一)条、第(二)条要求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农业农村相关工作3年以上。

2.参加农业农村相关业务培训累计满20学时或参加培训3天以上。

3.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中,掌握某项专业生产技术或经营能力突出,是某项生产的技术能手,有一定示范带动能力。

(四)申报农民农艺师,除满足第(一)条、第(二)条要求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农民助理农艺师后,从事农业农村相关工作4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以上学历,从事农业农村相关工作4年以上;或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农业农村相关工作7年以上。

2.注重知识更新,取得现职称以来,积极参加农业农村相关业务培训累计满30学时或参加培训4天以上。

3.结合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取得现职称以来,满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区级以上农业农村类项目,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或参与新品种繁育或试验示范1项以上。

(2)结合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参与引进、推广应用的新模式、新品种、新技术,为农业生产的提质增效作出积极贡献。

(3)参与编写专业技术相关培训资料、技术手册、技术推广服务资料等在当地被广泛认可;或在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等相关培训中授课交流20学时以上。

(4)领办或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为区级以上示范社(场、组织等)。

(5)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国家专利1项以上;或在市级农牧渔业相关竞赛中获得三等奖1项以上。

(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报新型职业农民初级职称: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规定,在农业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具有相关职业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农民助理农艺师。

(六)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优先或直接申报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

1、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规定,在农业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工作,具有相关职业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农民农艺师。

2、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具备申报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对确有特殊专长,示范带动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获得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或领办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为市级以上示范社(场、组织等),可直接申报农民农艺师。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管理服务平台登录方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一服务大厅一系统快捷入口一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1)

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在“管理服务平台”填写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在系统内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 实、准确。填报要求及材料申报注意事项(见附件)。申报人员不可同时申报两个层级的职称,已取得过职业农民职称的人员不可再次申报同级及以下职称。

申报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涉密内容,一律不得通过网上提交。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处理。

(二)审核推荐

审核推荐按照《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办法(试行)》(鲁农法字〔2023〕38号)规定执行。

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常驻村(居、社区)共同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单位和村(居、社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或常驻村(居、社区)通过“管理服务平台”报至所在乡镇(街道)。

各镇(街道)应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核实申报人员有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不良诚信记录、破坏生态环境等负面行为,认真审查申报人员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工作,分别成立相应的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道德品行、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提出推荐人选,并填写推荐意见,分别呈报淄博市博山区新型职业农民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淄博市博山区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评审。博山区新型职业农民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坚持业绩能力导向,对各镇(街道)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通过人选。

(四)公示。对经评审拟通过的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布。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发文公布并颁发职称证书,不再发放职业农民职称一次性补助。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系统数据由各镇(街道)统一报送,网上受理时间为11月17日至11月28日。  

(二)材料报送。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申报人员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系统生成,A3双面打印,原件),申报人员须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审核部门填写审核意见,签名、印章、日期等信息须完整齐全。一式3份,由各镇(街道)集中统一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是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搞好宣传发动。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和解答职业农民职称评定的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充分调动新型职业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积极申报。

(三)确保推荐质量。各镇(街道)要将推荐质量放在首要位置,严格推荐条件和推荐程序,突出业绩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品德表现、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推荐的人选要具有专业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严肃工作纪律。推荐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在申报推荐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严肃问责。

受理地址:博山区农业农村局人事科

联 系 人:王苗苗

联系电话:4183010

 

附件:1.材料申报注意事项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4.博山区农业农村局、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猕猴桃产业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初、中级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博山区农业农村局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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