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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摘录)》(人职发【1991】11号)
发布时间:2020-12-11
所属地区:山东省-济宁市
职称分类: 山东职称 >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
《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摘录)
人职发〔1991〕11号
11、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首次评聘工作的实践证明,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既能保证初定职务的质量,又可大大减少评审工作量。所以今后在经常性的评审工作中,对正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需再进行评审。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上述各类毕业生都要由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后方可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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