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业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业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区农业农村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了做好2023年我区农业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全区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事业单位在岗从事农业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等无单位的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才;
(三)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才或经省人才、人事(外专)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人才或经省人才、人事(外专)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
(四)具备农业类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且从事农业相关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农业系列职称评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
农规〔2023〕2号);
(二)《四川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实施方案》(川人社办发〔2021〕61号);
(三)《广安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委办〔2018〕81号)。
三、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个人网上申报
申报网站为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报人完成个人用户注册后,选择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和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二)审核
纸质材料审核和网上审核同步进行。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人员的资格、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基本信息、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考评,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时间)。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提出明确推荐意见,经材料审核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逐级上报审核。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按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提交区人社局审核。 企业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提交区人社局审核。
(三)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27号)文件精神,在非公有制经济实体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申报专业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如广安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申报。
(四)未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由工作单位推荐,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申报。
(五)系统操作特别提醒。在系统内审核时,若申报人员网上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必须谨慎选择以下情况,操作不慎将造成申报人员该年度无法再次进行申报的严重后果。
1.审核退回:在下方对话框填入退回原因后点击确认退回。该信息将直接退回至申报人,需按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
2.审核不通过:该申报人本年度评审申报将置为不通过,该年度无法再次进行申报。
四、评审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学术论文、任职前后业绩、推荐意见、推荐材料、工作总结、相关业绩证明等附件。
(二)纸质材料
网上个人信息和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人
通过评审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申报材料。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三)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
(1)《评审表》所填内容业绩要真实、内容要详尽,表格填写不留空白,无内容的项目应填写“无”。
(2)“最高学历”栏填写毕业时间及取得的具体有效学历(中专、专科、本科等),学历须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
(3)“学习培训经历”栏,从高中教育开始填写,若是在职参加学习的,其学习形式是脱产、自考或函授,必须注明;“学历证书编号”必须据实填写;
(4)“工作经历”栏,从参加工作至今要连续填写,起止时间连贯,不得间断;
(5)“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栏,由所在单位将其参加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基础、专业考试等情况逐一填写清楚,主管部门审查后须加盖公章(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的除外);
(6)“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只须写明任现职以来的每年度考核结果(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即可;
(7)“基层单位意见”栏签署明确推荐意见,并需填写“已进行业绩贡献公示,同意推荐xxx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务”,若为破格推荐,需填写“符合破格条件,已进行业绩贡献公示,同意推荐xxx同志申报xxx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评审表》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认真对照原件且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字盖章,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审资格。
2.综合推荐材料
(1)符合申报专业的本人担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合写)一份。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份。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品德、能力、业绩情况等作出真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推荐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破格推荐的须有单位破格推荐综合材料。
(3)学历证明材料。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职称申报时不再要求群众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要求,2002届(含2002届)以后的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由各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查验后,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由责任人在此材料上签字、单位签章;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学信网上无法或无法准确查询其相关信息,由用人单位进行学历审查并出据证明,由负责人签字、单位签章。
(4)任职资格文件或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原件或聘任证书及复印件。
(5)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关材料(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
(6)《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7)专业能力、业绩等佐证材料。
(8)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需提供相应职称层次最近最低任职年限年度考核表原件或加盖人事管理部门鲜章复印件一份(直评人员:全日制本科毕业后近五年,全日制大专毕业后近七年)。
(9)与任职年限相符的且有效期内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材料。
(10)在有效期内的有关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11)公示及公示结果材料。
(12)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
(13)单位纪监部门出具的申报任职期间党风廉洁证明一份,没有设立纪监部门的企业,由企业出具任职期间的遵纪守法情况证明一份。
(14)其他材料(符合放宽学历、提前申报、破格申报的申请及佐证资料)。
所有复印材料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查人必须签署“与原件相符”并签名,同时加盖审查单位公章。
(二)装订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按照系统生成打印的页码顺序装订1份,另外单独打印《评审表》3份。A4纸双面打印,白色封面胶装。
2.所有证书原件用牛皮纸信封包装,并将证书名称一一标注在信封封面。
统一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证件原件先用小袋另装后再装入大袋),一人一袋,档案袋须粘贴《广安区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并注明专业组和档案袋编号。
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报送材料时,统一使用区人社局提供的《广安区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花名册》(附件2)。
五、答辩
职称评审采取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申报中(初)级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按照规定参加现场答辩:
(一)非本专业学历;
(二)享受基层、援藏援彝、“四大片区”、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政策的;
(三)破格申报的;
(四)取得职业资格,对应申报中级职称的;
(五)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
(六)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组根据申报人员情况认为需要参加现场答辩的。
六、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规定,中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140元;初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100元;若需答辩每人答辩费每人次60元。
七、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4日24:00(逾期不得补报)。
(二)现场收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8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料补正截止时间:系统修改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7日24:00;补正材料现场收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18:00,逾期作为放弃申报。
(四)职称申报评审受理地点:
区人社局408室事管股(广安区希望街2号),联系人:周剑锋、陈虹宇。
咨询电话:区农业农村局人事股 0826—2329805
区人社局事管股:0826-2226499
八、其他事项
(一)公示、确认、发文、办证。评审通过人员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中级报市人社局确认发文,初级由区人社局确认发文。在完成以上工作后,通知各单位领取任职文件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妥善做好任职文件和评审表的保管工作,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管相关原始材料。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查询档案,结合技术能力、业绩贡献、现实表现、公示结果等情况,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作出推荐意见,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通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已取得任职资格的,中级报市人社局撤销其任职资格,初级由区人社局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
(三)严格审查材料。材料审查单位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严把审查关,特别要加大对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资历等基本要件的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规范的材料不予受理。
九、举报监督。国家和省、市、区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培训指导工作,对个别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假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为确保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范开展,公布我区职称申报评审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13688265046
区人社局事管股:0826-2226499
邮箱:3447918217@qq.com
附件:1.广安区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2.广安区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花名册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