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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凉山州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转评工作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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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2
所属地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
职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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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个人网上申报提交时间从2023年11月8日至12月6日止。申报材料需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13号)相关要求执行。

三、申报程序及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逐级审查、职称评审委员会复核受理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通过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地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操作手册在该页面下载。

(二)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的推荐材料进行推荐。

(三)逐级审查。各县(区)申报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查核实,重点审核资格条件和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并在任职资格评审表签署意见。

(四)审核受理。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各相关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受理。

(五)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包括:答辩、专业组评议、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未按规定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

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审核确认、公示、发文。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统一印发通知。

凡审核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七)委托评审。各县(区)如需委托市级对其所属人员进行初、中级职称评审,应出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评审函。

四、评审时间

以职称评审系统内发布的时间为准。未按时间报送和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五、相关要求

1.继续教育要求。申报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取得现职以来历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且每年不得少于90学时(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

2.各区县技工院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要求,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制,对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

六、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

七、其他事项

申报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请严格按要求规范填报。所有申报材料中的签名,均由本人手写,不得代签。申报材料复印件须由承办人注明“原件已审,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章。

(一)材料

1.个人评审档案

(1)《材料目录表—1》(表1)A4单面打印1份,粘贴到个人档案袋正面。

(2)《评审表》(表2),“拟申报专业”公共基础课教师填写应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工院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2022年)》中的名称,技术理论课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填写应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规范。其它内容严格按该表“填表说明”填写,双面打印,一式2份。取得任职资格人员该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评审未通过人员该表不再退还。

(3)受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单位聘任证明材料(单位聘书、聘用文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1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5)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均一式1份。

2.个人其它基础材料

(1)《简表》(表3),排版控制在一页,A3单面打印1份。

(2)近3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材料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均一式1份。

(3)个人政治思想与业务工作总结一式1份(不少于1500字)。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1份。推荐意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及经历、业务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任期内各年度考核情况,并由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审查后签名加盖公章。

4.“教学教研要求”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一式1份。

(二)个人业绩成果材料

1.申报人按照《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结合个人实际,对满足条件的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成果必须是在任现职期间获得,且一项业绩成果只可适用于《评审标准》中“业绩成果要求”的其中一条,不得重复适用于多条。

2.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的证明材料原件(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附实践过程性材料复印件,均一式1份。

申报人材料按照《材料目录表—1》依序分类,左侧装订,一律用标准档案袋报送。

2.申报人所在单位材料

(1)按申报人提供,每个申报人对应1份。

《材料目录表—1》(表1)A4单面打印,一式1份。

《简表》(表3)排版控制在一页,A3单面打印,一式1份。

(2)按申报单位提供,每个单位提供1份。

《材料目录表—2》(表1)A4单面打印1份,粘贴到单位档案袋正面。

《公示表》(表4),A4单面打印1份,并附公示过程证明材料(公示现场的图片)。

《一览表》(表5),A3单面打印1份。

《委托函》(表7),需委托评审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申报人所在单位材料按照《材料目录表—2》依序装入档案袋。

附件:1.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2.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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