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州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
各县(市)文广旅局、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全州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四个专业(系列)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评审专业
今年我局受理申报评审专业如下:
(一)图书资料专业:包括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二)群众文化专业:包括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三)文物博物专业:包括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四)艺术专业:包括演员、演奏员、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舞台美术设计(含灯光、服装、人物造型、音响、视频等设计)、演出监督(含舞台监督、作品制作、监制等)、舞台技术(含舞台装置、化妆、道具、灯光、音响等)9个专业,分别为三级(中级)和四级(初级)。
(五)受理评审对象:全州从事艺术、群众文化、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等领域专业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参公人员、离退休人员及处分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同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不得即申报普通职称又申报同级别定向职称评审。
非公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参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15〕61)文件执行。
关于继续教育: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各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四川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全省艺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文旅发﹝2023﹞78号)、《关于印发〈全省群众文化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文旅发﹝2023﹞80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图书资料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文旅发﹝2023﹞79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文旅发﹝2023﹞14号)等规定的条件开展。详细内容请在“凉山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官网首页“通知公告”栏查阅。
三、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一)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特别是论文、著作、获奖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所有复印件均须由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以及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业绩佐证材料要精准、简洁、逻辑关系清楚。如业绩材料(获奖)不能反映所从事工作(主持、主要参与者等)、担任角色等方面情况的,其佐证材料需按单项由所在单位公示后出具红头文件证明。单位公示需在线上线下(线上主要指官方网站公示栏、公众号、微信或QQ工作群等;线下指单位公示栏)同时进行,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所在单位出具红头文件作情况说明。
(三)申报人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5),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诚信承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单位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栏签署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
(四)县(市)文广旅局、县(市)职改办或州级主管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查核实。重点审核资格条件和其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审核合格的,在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
(五)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无误。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资格,已评审通过的则取消任职资格,并对推荐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其他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所有材料印章需为鲜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七)申报材料用透明档案袋包装,原则上每人一袋。如有出版著作、发表论文、音像作品需提供原件的,可单独包装成原件材料袋(封面注明申报者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和拟评职务)并在封面右上角用红笔注明为“原件”。
(八)所有申报材料须按以下途径报送:
1.各县(市)由文广旅局负责股室统一报送;
2.州级有关部门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
3.州属单位由本单位办公人事部门统一报送;
4.社会工作者由本人档案管理代理部门审核、盖章报送。
5.未设立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双定向”专业(系列)初评委的县(市)申报初级,可由中评委代评,送审单位所在县(市)职改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出具委托函一份,连同申报材料报一并报送。评审结束后,由中评委函复所在县市职改办评审结果,并由所在县市职改领导小组发文并办理资格证书。
6.除审批后需进入个人档案的材料和注有“原件”材料袋外,其他申报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7.凡申报材料不齐、不规范及其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种类
(一)单独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该表最后一页将承诺书、学历证书、现任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二份)。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一份)。
3.需破格呈报的,提交破格申请表
4.属委托评审的,需附委托评审函一份。
(二)装订成册材料
以下7类材料要按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依序装订成册: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
2.证件复印件: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明。应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最高学历学位获得时间未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还应提供合格学历学位或者下一级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现职称任职资格通知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4)《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对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承诺。“申报人员”栏必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5)其他资格证书、音像资料。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份。内容反映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专业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4.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按照学历资历条件年限要求提供相应年度考核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情况。
5.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一份(2000字以内)。
6.业绩材料:
(1)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含论文、著作、作品集、学术报告、专题技术或学术、成果总结或证书,纸质或音像资料均可);所选著作、论文应与本人专业密切相关。提供封面(含版权页)、目录、内容三个方面的复印件。著作、作品集等内容较多的,重点体现专业水平的内容摘要、核心章节等。
(2)任现职后的获奖证明。
(3)需破格申报的,所在单位提供破格推荐报告一份。破格推荐报告应包含申报者的基本信息、突出业绩和破格推荐理由,经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县(市)人社局签字盖章。
7.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1)公示,公示内容含申报基本条件及工作业绩,需附公示结果。
(2)凉山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2021年-2023年)。
五、其它事项
1.评审费为中级200元、初级100元。
2.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10月23日-10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单位按时报送。论文论著出版(发表)时间、相关资格证取得时间、任职资历年限截至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3.材料报送地点:西昌市保安金融大厦A幢1310室凉山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事科,电话:0834-3227940、2180837。
4.送审单位请分别按初、中级汇总填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人员送审名单》报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人事科,同时报电子文档至16925182@qq.com。
5.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原件材料袋请于评审结束后2月内取回,逾期将统一销毁。
6.请各县(市)人社局、文广旅局接到通知后协助将文件转发至所辖街道、乡镇,以便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工作。
7.确认评审结果。评审通过人员,由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评审结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后,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将中评委会议评审通过的中级评审材料报送凉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后,由凉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委托评审的,将评审结果报送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
附件:1.《职称申报材料封面及资料目录》
2. 《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人员送审名单》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
5.《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6.《破格申请表》
7.各专业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凉山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9月28日
备注:以上内容及附件请在凉山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网(http://wgl.lsz.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