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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四川省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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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2
邻水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所属地区:四川省
职称分类: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小学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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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31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运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23〕69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全市2023年度职称工作安排,现将我县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电化教育、教研机构以及校外教育、培训等机构中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执行。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评价标准按照《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广市教体〔2021〕30号)执行。

(二)符合《广安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委办〔2018〕81号)规定的,以下情形可直接申报中级

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等无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未参加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从事本专业工作,达到规定工作年限(专科生7年,本科生5年),可根据工作经历、业绩贡献直接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我县引进的急需紧缺型高层次人才,具有硕士学位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的全日制研究生,可破格评聘中级职称。

以上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申报评审方式及程序

2023年度教育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网上申报。申报人通过个人电子社保卡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互联网地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选择邻水县一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提交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申报资料若为复印件,须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复印属实,签名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要落实职称评审材料审核责任制,认真审查所属人员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征求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做好评前公示工作。用人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填报内容进行逐项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证明材料准确无误。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考评,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审查合格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出明确推荐意见,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逐级审核上报。

(三)县教科体局审查。县教科体局按评审权限,通过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用人单位所报送申报人业绩材料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业绩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可按单位属地原则申报评审职称,不同体制、不同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县教科体局审查的程序逐级上报。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并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系统操作特别提醒。在系统内审核时,若申报人网上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必须谨慎选择以下情况,操作不慎将造成申报人员该年度无法再次进行申报的严重后果。

1.审核退回:在下方对话框填入退回原因后点击确认退回。该信息将直接退回至申报人,需按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

2.审核不通过:该申报人本年度评审申报将置为不通过,该年度无法再次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信息

网上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学术论文、任职前后业绩、推荐意见、推荐材料、工作总结和相关业绩证明等附件。

(二)纸质材料

网上个人信息和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人通过评审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申报纸质材料。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县教科体局审核签署意见,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纸质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纸质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三)材料要求

1.《邻水县2023年度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简表》(附件2)(以下简称《简表》一份,A3纸打印一页。《简表》由申报人填写,报单位审核。单位审核无误的,由申报人确认签字。推荐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简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三份,需粘贴本人近期小2寸证件照。

(1)学习培训经历栏,从高中填起。

(2)任现职以来的每年年度考核结果,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推荐单位意见栏签署明确推荐意见,并需填写已进行业绩贡献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同意推荐XXX同志评审X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若为破格推荐,需填写符合破格申报条件,已进行业绩贡献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同意推荐XXX同志评审X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4)。申报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申报人本人签字按手印,不得代签或加盖私章。

4.申报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需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审查人签署与原件相符,签名并加盖公章。

5.现任职称资格证书或文件(职改/人社部门印发)复印件。相关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均需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审查人签署与原件相符,签名并加盖公章。

6.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和在全国普通话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上查证的网上截图打印件或免试证明。

7.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8.学历证明材料(附件5)。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职称申报时不再要求群众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川职改办函〔2018〕13号)要求,各有关单位必须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进行查验。

专科及以上学历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查询,由各用人单位和部门通过证书编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以下简称学位网)上查验,在学历学位证书查验栏查验后,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请设置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180天〈6个月〉),责任人在查询结果资料上签字,单位签章。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申报人员、2002届(不含)以前高等教育毕业生和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因学信网或学位网无法或无法准确查询其相关信息,由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出具由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的学历证明(学信网或学位网无法查询)。

9.放宽学历资历等证明材料。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文件依据等证明材料1套。

10.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聘任证书。提供相应任职年限的聘用(劳动)合同或聘任证书复印件。聘用合同复印件须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审查人签署与原件相符,签名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劳动合同或聘任证书经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者用人单位审查,审查人签署与原件相符,签名并加盖公章。

1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意度测评证明(附件6)证明中包括对申报人符合规定年限要求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正副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课外活动辅导员及学校领导干部)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申报人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中的满意度。

12.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证明材料。包括班主任工作经历证明原件(由单位负责人和审核人共同签字,如单位发生变化,原单位和现单位负责人和审核人在证明上签字)。申报人为领导干部的提供任职文件复印件。申报人担任青少年科技辅导员或课外活动辅导员的,须提供学校颁发的聘书及相关活动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

13.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须提供任现职以来符合申报条件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须经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人签署与原件相符,签名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4.任现职以来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1次以上县级荣誉,或2次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或担任县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成员或学员;或担任校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或在县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教育教学资源(5课时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县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成员或学员需由名师工作室出具证明,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审查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担任校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讲师,需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并提供培训方案及培训讲稿作为证明材料;在县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5课时以上教育教学资源,需提供单位证明和能够清晰辨认的每课时1张的网上截图。

15.任现职以来荣获表彰(表扬)证明材料复印件。

16.本人担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合写一份)。

17.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用人单位出具推荐材料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信息、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实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以及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业绩贡献等进行考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各工作日,公示期间,必须征求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18.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应明确作出申报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是否有影响其职称评审的结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纪检监察部门公章。

19.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材料(含教研员听课评课学时登记)复印件。提供相应任职年限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情况,如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等资料,由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审查人签署情况属实,签名并加盖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公章。

20.任现职以来的校级及以上教研成果。含获得的教育教学成果奖、出版(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本专业、本学科的主要论文、完成的教研课题(结题证书或获奖证书复印件)、论著(含教材)、经验总结、参与编写的地方课程、参与教育行政部门起草的重要文件及教育考试命题等,以及教研成果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如系集体完成,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具申报人所承担的内容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

21.任现职以来承担校级及以上的竞教课、获得等级奖的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专题讲座的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22.担任校级及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的培训方案、培训讲稿。

23.农村学校任教(支教)证明(附件7)和县教科支教文件及支教考核表复印件

24.2022-2023学年度备课证明(附件8)

25.2022-2023学年度批改作业证明(附件9)

26.农村学校累计任教满30年证明(附件10)

27.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28.任现职以来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9.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或提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校级干部任教学科工作量情况证明。

30.单位推荐评审报告(附件13)。推荐评审报告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1.业绩贡献公示材料。邻水县2023年度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公示(附件11),应包括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贡献等内容,单位内部业绩贡献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同意推荐评审的,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公示期满,无异议,签名并加盖公章。

32.根据《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广市教体〔2021〕30号)要求,申报人需要提供的专业能力及业绩成果等其他相关材料。

33.原件材料。职称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有关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供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审核,审核完成后予以退回)。

34.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人签署复印属实,签名并加盖公章,审查单位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评审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35.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培训证书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该评审文件印发时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四)装订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简表》,其余材料均为A4纸双面打印。《简表》A3纸打印为一页

1.《评审表》。按标准表样A4纸双面打印,白色封面左侧胶装,一式三份。将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学历证明材料等依次装订在《评审表》封面与第1页之间,具体装订材料及顺序参见《邻水县2023年度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2)(以下简称《材料目录》)。

2.综合材料。除《评审表》外的其他相关材料A4纸双面打印,按《材料目录》顺序白色封面左侧胶装成1册。封面标注申报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姓名、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拟评审专业及任职资格。所有综合材料应标注页码(页脚正中),综合材料目录(载明材料项目及对应页码)应装订在综合材料封面与第一页之间。评审结束后,综合材料不予退回,相关资料请自行妥善保管。

3.原件材料。职称资格证书等原件材料依次用牛皮档案袋或信封包装,封面标注序号、原件材料名称及申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原件材料经用人单位、县教科体局及人社部门审核完成后予以退回。

4.所有申报材料(《评审表》和综合材料)统一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一人一袋,档案袋须粘贴《材料目录》,并注明专业组、档案袋编号、申报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手机号)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手机号)

5.行业主管部门(县教科体局)报送材料时,统一使用《邻水县2023年度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花名册》附件4,加盖行业主管部门公章,一式份,行业主管部门各一份,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两份。

五、答辩

职称评审采取多种评价方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一)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

(二)享受农村学校工作、援藏援彝、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政策的;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专业评审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六、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中级职务每人次14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按规定需答辩的,答辩费60元

七、申报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12月6日24:00(逾期不得补报)。

(二)现场收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2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料补正截止时间。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负责职称材料审查的部门(单位)须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时限。系统修改补正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2400,补正资料现场收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16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职称申报受理地点。县教科体局704办公室联系电话:0826-3222151

八、相关事项

(一)公示、确认、发文、办证。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邻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审核确认统一印发通知。通知印发后,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取回评审材料,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评审表》等资料应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具有电子职称证书生成权限的单位通过系统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个人可下载手机端四川人社APP,注册个人信息后,在人事人才模块中打印自己名下的电子职称证书。社会公众可下载手机端四川人社APP,在人事人才模块中进行查验,或通过电脑访问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在人事人才模块中进行查验。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查询档案,结合技术能力、业绩贡献、现实表现、公示结果等情况,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作出推荐意见,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通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三)严格审查材料。材料审查单位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严把审查关,特别要加大对学历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资历等基本要件的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规范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未尽事宜按照《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广市教体〔2021〕30号)执行。

九、举报监督。国家和省、市、县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培训指导工作,对个别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假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为确保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范开展,公布我县职称申报评审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0826-3224348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0826-3216136

县教科体局机关纪委:0826-3232793

县教科体局人事股:0826-3222151

今年是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网上办理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请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高度重视,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开展相关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邻水县2023年度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花名册

2.邻水县2023年度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简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5.学历证明

6.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证明

7.农村学校任教(支教)证明

8.备课情况证明

9.批改作业情况证明

10.农村学校累计任教满30年证明

11.邻水县2023年度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公示

12.邻水县2023年度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目录

13.推荐评审2023年度教师中初级职称的报告

邻水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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