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塘县初级评审活动
甘孜州农牧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州林草局、各县(市)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各县(市)林草局、海管委城乡生态环境局、局属各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结合我州农牧系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州普通类、定向类农牧系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全州农牧系统各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农机、水产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
升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同一年度内,只能选择申报其中一类职称,不得同时申报普通类中级职称和定向内中级职称。
二、评审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全面履行工作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如有以下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到记过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存在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伪造实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从次年起2年内不得申报;
4、每年出现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学历和资历。根据各专业所要求的学历为规定学历(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是相同或相关、相近专业。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2年以上;取得本科或专科学历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以上。
(三)职称计算机。根据国家和省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和相关规定,对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申报中级职称的必要条件。
(四)论文。任现职以来,由申报人撰写的代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1-2篇;或由本人编(撰)写有专业价值的工作方案、工作总结、专项规划、专题技术报告等成果形式代替论文的至少2篇以上。
(五)继续教育。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规定,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并取得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六)考核。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近四年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其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申报方式
按照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州人社局统一部署,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开展,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11月8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修改提交截至时间:2024年11月15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线下受理材料时间2024年11月15日9:00至11月22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论文、获奖情况、继续教育、个人总结等有关材料。
(二)单位推荐。单位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情况和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查,并将申报人员的学历、任现职时间、培训考试、继续教育学时、任职以来的主要业绩等进行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单位撰写综合推荐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推荐”的意见、加盖单位印章。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按程序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三)复审推荐。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权限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至甘孜州农牧农村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农牧农村人事科),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种注明原因。
(四)线下报送。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显示“评委已接受”后,各审核通过人员通过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评审综合材料各一式一份,逐级审核盖章后由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统一报送州农牧农村局人事科。
(五)组织评审。州农牧农村局人事科将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主要审核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审核合格后提请中评委开展专业评议。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州农牧农村局人事科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州人社局审核确认,批复评审通过人员的职称资格,并统一印发通知到各县(市)相关单位或州级有关部门。
(七)办理相关手续。送审单位在州农牧农村局下发评审结果通知后2个月内,州农牧农村局人事科统一领取《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
评审通过人员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查询、下载和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六、能力与业绩要求
普通类职称申报基本条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规定执行,双定向类职称申报基本条件严格按照《甘孜州农业系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甘农牧发〔2023〕88号)等文件执行。
七、评审费用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中级职务评审费按每人200元收取。费用在推荐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缴纳。
八、有关政策
(一)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应严格控制在岗位空缺数额内进行,用人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以及现有人员结构状况,合理确定推荐参加职称评审人选,原则上不得满额推荐。
(二)任职年限是指担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而不是取得职称或任职资格的年限。任职时间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以前。
(三)参加工作以后,取得较高学历、学位的人员,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限,按照川职改〔1991〕8号文件第六条规定计算。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所提供的论文、科研成果或业绩等,必须是在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晋升条件。申报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或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
(五)符合降低资历和学历条件的,可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申报评审;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级申报评审中级职称。降低资历,还可以按《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川委办〔2019〕3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放宽基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年限,对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对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在申报中级、高级职称资格时,其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
放宽职称评审年限只能按一种条件执行,不得叠加重复享受。
(六)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职称申报时不再要求群众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川职改办函〔2018〕13号)文件要求,各申报人员不再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只需提供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打印的具有二维验证码和在线
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或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查验证明材料的,需由用人单位进行学历和学位审查并按规定由审查人和审查单位签字盖章,确保学历和学位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七)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主要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实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业绩及贡献、年度考核结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等,字数不少于1500字。
九、相关要求
(一)今年是我州首次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开展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请各县(市)、州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并指导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员按照系统首页操作指南的说明在规定时间内开展线上申报和线下资料报送工作。评审表内容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受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县(市)相关部门、州级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
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降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材料接收地点:甘孜州农牧农村局人事科306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6-2835389
附件:
1.甘孜州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送评花名册
2.2024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
3.个人诚信承诺书
甘孜州农牧农村局
2024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