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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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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05
大英县教育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
职称分类: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null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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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股室:

根据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遂宁市市本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025年度评审计划的通知》遂人社函〔2025〕66号)和遂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遂教函〔2025〕91号精神,现就我县做好2025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控制数的确定原则

(一)推荐评审控制数确定原则。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结合,坚持空岗推荐的原则,确定推荐评审控制数应着眼学校长远、可持续发展,原则上不得全额使用空缺岗位数。学校已无空缺岗位,不得下达推荐评审控制数。若学校单位有瞒报、虚报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关学校当年参加职称评审资格,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二、评审类别

(一)正常晋升评审。

(二)在乡村中小学聘用累计满25周年且聘岗期间按照当地互派轮岗实施办法到城镇中小学任教满3年的教师推荐评审。

(三)破格晋升评审。

三、推荐评审条件

(一)正常晋升推荐条件

推荐评审的条件,按照遂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遂教体函2021142号)精神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1.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申报评审一级职称的教师,应具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并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相关规定。推荐学校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能职责,严格按照《遂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对拟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师德修养、教学态度、教书育人、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学校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如实反映。如在推荐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将每个申报人的师德考核情况在《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中注明。

2.教师资格和年度考核。参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和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教育教学工作量达到核定的教师标准周课时量,兼职管理或教育辅助工作的教师,周课时量不得低于教师周课时量的三分之二,其中校级干部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参评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任现职以来必须有一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学历为大专及以下的教师参评高级教师职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须2次以上。职称申报材料中,学校须出具申报人任现职或近5年来年度考核年度考核表以个人档案资料为准及情况证明。凡表述有“以上”或“以下”的,均含本级,下同

3.职称推荐评审满意度测评。学校应对参评人员师德师风、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的表现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一般在全校教职员工中进行,有条件的学校可邀请师德师风监督员、家长代表、社会人士参与测评,教师较多的学校可以在职代会范围内开展测评,测评结果须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申报人员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低于75%的,不得推荐参评。职称申报材料中,学校须出具申报人民主推荐测评结果。

4.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学校在组织教师自愿报名以后,要与“满意度测评”同步进行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测评。综合评价实行学生评价、同行评价、行政评价三票制,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各等次的得票率以百分比计算。评价结果须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如实填入职称评审相关表册。职称申报材料中,学校须出具申报人“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证明材料。

5.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要求。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班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心理健康辅导员及编制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核定职数内的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等,下同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还要求有从教以来5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申报材料须提供申报人符合规定年限要求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及考核结果。育人成果比较突出,任现职以来获得校级以上表扬1次以上;所教班级家长或学生满意度测评达75%以上,多形式开展家访工作由本人提供经学校确认的家校联系记载材料

6.继续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普通话和教师职业技能。2020年1月前教师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90学时一类培训40学时以上和职业技能培训规定的任务,2020年1月以后,教师每年完成继续教育100学时一类培训40学时、二类培训60学时;新教师在实习期内须完成继续教育120学时,其中一类培训不得少于50学时以上和职业技能培训规定的任务。按遂教体函2021142文件要求,教师继续教育和职业能力须提供“二卡、六证”即:近三年以来人社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合格的学时登记卡和教育部门近三年继续教育培训年审合格的学时登记卡原件二卡);中学语文教师和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他教师应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一证),距法定退休年龄以档案年龄为准不足5年的,需取得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需填写承诺申请书);职业技能中的简笔画、组织教育、教学技能达到四级、三笔字达到三级级教师达四级的等级证书二、三、四、五证);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培训合格证六证,按照市教育局的培训计划还未进行2.0培训的教师需提供1.0培训结业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7.支教生产实习和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城区指县级及以上政府所在地,下同中小学校教师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或从教以来2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支教从教经历,工龄累计满30年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以档案年龄为准不足5年的,经申请批准后可不作支教要求。各校对每一个申报人员在农村学校工作或教、轮岗经历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出具相应文件及佐证材料。

8.学历及任职年限

晋升一级教师职务:具备博士学位,见习期满并在教师岗位任教1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晋升二级教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见习期满并在教师岗位任教1年以上;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见习期满并在教师岗位任教1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晋升三级教师职务: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9.中小学教师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在教育科研、教学业绩等其他方面的条件按照遂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遂教体函202114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在乡村中小学聘用累计满25周年且聘岗期间按照当地互派轮岗实施办法到城镇中小学任教满3年的教师推荐评审中高级教师职称工作及要求

1.政策依据

①按照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九条措施〉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24〕1号,以下简称《九条措施》精神,在乡村中小学聘用累计任教满25年且聘岗期间按照当地互派轮岗实施办法到城镇中小学任教满3年的教师,按规定通过中小学副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后,首次可聘用到相应岗位层级最低等级岗位,不占相应等级教师岗位数量。

②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乡村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职称评聘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人社办发〔2024〕56号精神,截至《九条措施》施行之日2024年1月1日,下同),已经在乡村中小学聘用累计满27年及以上的教师,可不要求到城镇中小学交流轮岗。上述教师按规定通过中小学副高级及以下教师评审后,首次可聘用到相应岗位层级最低等级岗位,不占相应等级教师岗位数量。

截至《九条措施》施行之日,已经在乡村中小学聘用累计满25年但不满27年的教师,应优先安排到城镇中小学交流轮岗,具体交流轮岗时间由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城镇学校接收能力和教师本人的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低于1年。上述教师按规定通过中小学副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后,首次可聘用到相应岗位层级最低等级岗位,不占相应等级教师岗位数量。

截至《九条措施》施行之日,在乡村中小学聘用累计不满25年的教师,应严格按照《九条措施》相关规定执行。

2.推荐条件

推荐条件按照遂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遂教体函202114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除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条件进行审查、考核的内容以外,还须重点审查申报人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教龄、学历等信息,提供申报人人事档案中关于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教龄农村和城镇任教经历等信息的关键材料审核意见,并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字盖章;严格审查申报人近5年任教情况及乡村、城镇任教主要业绩,由学校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并签字盖章。

3.推荐原则及程序

①原则: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试行资格审核实名制。审核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政策和标准条件开展资格审核,不得故意放宽或收紧政策和标准,或前后把握标准不一致。

②程序:本人自愿书面申请,并签订诚信申报承诺书;单位审查考核,按规定公示无异议后向县教育主管部门推荐。

(三)破格推荐评审

1.破格推荐评审一级教师职务,仅针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不具备规定任职年限的教师破格,须在所在单位空缺岗位控制数内破格推荐,且由专家组单独审核评审破格业绩。

2.破格申报一级教师

(1)师德高尚,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

①市厅级科学技术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研人员。

②国家优秀设计奖四等奖以上或省部级设计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设计者。

③参编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经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

④发表过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⑤研究成果或建议报告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起到较大作用。

⑥获得与教育教学或教师职业直接相关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 号。

(2)师德高尚,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一级教师:

①县级科学技术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研人员。

②研究成果或建议报告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到重要作用。

③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④获得与教育教学或教师职业直接相关的市级以上表扬奖励。

(四)优先推荐

1.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四川省援藏援彝干部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川组通〔2018〕9号规定:援彝援藏专业技术人才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在职称岗位晋升、申报各类专家称号等优先考虑;挂职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可提前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中,挂职地为六类区的提前一年半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挂职地为四、五类区的提前一年申报,挂职地为二、三类区的提前半年申报。

2.根据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援彝干部人才工作期间有关待遇的通知》遂组通〔2019〕59号规定:援彝干部人才中的专业技术人才,援彝期满1年且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的,可按规定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区学校教师顶岗支教到农村学校3年以上以及由组织选派参加援外、援藏、援彝、援疆期满,其间年度考核被评为一次以上优秀等次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聘。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评审教师职务

(一)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二)近五年来,在教育、教学、教研、评优、评职中,被审查出或被举报经查实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剽窃他人成果等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侦查的;受到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四)近五年来所管辖学校出现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教师职业道德、重大学校安全稳定责任事故和教学事故的校长书记分管领导及乡镇片区教研室督导室主任及相关直接责任人;

(五)未直接从事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的人员;

(六)学校管理和办学水平差,近两年来在县年度评估考核中,有1次排位在所在县倒数第一的学校的校级领导;

(七)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五、职称评审方式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31号和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深化职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办发〔2018〕27号精神,教师职称评审主要采取材料审查和答辩、说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参加相应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答辩

1.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初级教师申报者。

2.破格申报教师职称的。

3.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的。

4.享受基层、援藏援彝、“四大片区”以及脱贫攻坚政策的。

5.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当年新增要求应答辩的。

6.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专业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二)在其他申报评审初级职称的教师中,原则上按10%的比例随机抽取答辩。

(三)答辩说课的内容重点是了解其掌握所任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实践操作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说课与评审同时进行。答辩说课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凡应参加答辩说课而未参加答辩说课或答辩说课不合格者,评委会不得评审通过其任职资格。

六、评审材料要求

(一)2025年实行全员网上申报

1.单位注册。注册单位应明确专人作为单位账号管理员,真实、完整、准确填写所需信息。

2.上级单位审核。单位注册完毕后,由属地人社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申报人注册。

3.申报人注册。申报人注册时的社保信息即为个人登录账户信息,填写信息应认真仔细核对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注册后不可更改;具体申报时间以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

4.填报申报信息。申报人须认真阅读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布的评审工作通知和评审标准等文件,按照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上传的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规范。申报人须对本人填报的内容、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相应承诺。因申报人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未按规定渠道和时间节点提交资料、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5.修改申报信息。个人申报信息上报后,如发现存在信息漏填、误填,在规定时限内可“自主撤回”修改信息后可再次上报。

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职称申请。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推荐评审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严格控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数和下达控制数限额内,在报送申报材料时,须提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和最新的人员聘用结果审批表原件同一个学校只提交1份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等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时限进行推荐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不得通过审核。

(三)申报人的“师德考核情况”“班主任和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和业绩”“支教生产实习经历的情况”“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情况”“个人业绩贡献”“所教班级家长或学生满意度测评”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相应栏中如实填写上传近1年相应佐证他相关资料根据需要备查

(四)校级干部申报职称评审,应提供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近五年参加能力提升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五)申报人学历需提供全日制学历、最高学历证书。

(六)申报人员的有关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免试年龄等的有效时间为个人向学校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聘任年限时间可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免试年龄须提供相关审批资料。

 七所有提交的文字材料复印件除外均采用打印形式不用手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须从网上下载打印,其余资料均上传职称评审平台。

(八) 上传材料中所附证书、论文、文件须提供完整文件、复印件须签字盖章,并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等,由县教育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查,并在网上签具审核意见。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上传系统;5.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凡因材料不完善、不规范影响评审工作的,责任自负。评审期间一律不接收补充材料,评委会也不予评审。

(九)凡评审通过者和未通过者,其申报材料除原件一律不退,通过者的评审表从职称评审系统打印出来盖章后统一进入个人档案,其他材料由评委会办公室统一销毁,请妥善保存原始材料。

七、评审、答辩说课

(一)收费标准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执行,申报评审高级、一、二、三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每人缴纳评审费标准分别为:一级教师140.00元,二、三级教师100.00元。需答辩说课的人员,每人另缴纳答辩费60.00元。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职称评审工作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

各校应广泛宣传职称评审政策,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强化干部管理,选优配强职称工作业务骨干,加强职称评审工作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职称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有效提升职称工作人员政策水平、业务本领和服务意识。对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应对、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二)公开推荐评审程序

岗位情况公开。各学校须通过校园网、校务公开栏、召开教职工大会等形式,公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岗位空缺等情况。

程序条件公开。各学校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省、市职称评审政策和学校职称评价方案,学校职称评价方案须教代会通过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各学校要公开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达的推荐评审控制数、职称申报条件、程序以及时间要求。

业绩公开。申报人的“个人业绩贡献”应在所在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申报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和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等,公示情况及结果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x级职称资格条件,同意推荐”。

推荐结果公开。学校校内量化考核推荐结果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严格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1.压实工作责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对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行严格督促检查,在数据填报、方案申报、人员推荐、评审、聘任等环节中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凡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推荐人选,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经评审通过的,取消其任职资格。未按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要追究校长责任,同时取消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责任人今、明两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严格申报材料要求和时间。申报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对虚报条件、伪造证书、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当年参评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被取消名额不再递补推荐其他人选。各学校要切实履职,严把审查关,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对协助或包庇教师弄虚作假的学校,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取消该学校下一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按照要求,今年实行全员线上申报,各校要合理安排申报时间,线上申报工作应在纸质材料评审表、简表、一览表、材料审查表、各类汇总表等报送之前完成。各校要加强对申报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熟练运用申报系统,准确把握申报时间,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实施。

3.严格编外教师参评要求。民办学校编外教师、公办学校经批准自聘的编外教师评审初级、一级、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参照公立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条件执行,推荐评审条件、程序等要求与在编教师同等对待。推荐编外教师参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学校须提供其不在编的有效证明材料和社保机构打印盖章的近三年“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4.严格教师评审要求。教师职称评审结束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将组建联合检查组到各县学校现场抽查。

大英县教育局

2025年11月5日

相关附件
  • zpw/关于印发遂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142号)(1)_20251106_172458093_S2YRlK.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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