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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四川省公证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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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06
四川省司法厅
所属地区:四川省
职称分类: 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 > 公证员 > 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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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度全省公证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省范围内从事公证专业工作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组织实施

高级职称(正高级、副高级)由司法厅组织评审;中、初级职称由具有管辖权的市(州)司法局组织评审。

、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公证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司法发〔2022〕100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执行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5年11月10日10:00。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9日24:00(逾期不得补报)。

(三)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6日18:00。

(四)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12月22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12月26日18:00

(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1月16日16:00.

申报个人应及时关注系统审核情况,申报材料如被退回,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善后重新提交,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基本条件》的,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登陆系统,选择四川省公证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申报材料规范详见附件1)。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涉密的,应按规定作脱密脱敏处理。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高级职称评审,应向高评委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束后,高评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驻川单位,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高级职称评审,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其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信息系统选择单位类型为“中央在川单位”进行注册后,由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职称信息系统“中央在川单位委托管理”模块上传经其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发起委托申请,经审核同意开通评审权限后,方可向高评委报送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评。

(二)单位推荐

申报单位登陆系统,对申报人的所有网上信息参照《基本条件》进行逐条认真审查,核实确认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盖章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及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后,上传系统提交审核。司法厅直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查、公示、提出推荐意见,按程序报分管厅领导同意后上传系统

(三)部门审核

请各市(州)、县(市、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部门、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等院校等主管部门及时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签署意见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须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审核通过的按系统程序提交至高评委。

(四)复审确认 

1.行业部门。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对报人评审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推荐高评办进行复核确认。

2.高评办高评办负责对复审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认,复核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

(五)《评审表》报送

申报人员通过系统导出打印《评审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逐级报送。各市(州)的《评审表》报当地司法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高评办。省直部门所属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汇总报送高评办。央属驻川单位,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驻川一级单位汇总报送高评办。请各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纸质材料截止时间报送《评审表》。个人报送不予受理。

(六)组织评审

高评办将复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提请省公证员高评委会开展评审,评审包括:答辩(全员答辩)、专业组评议、高评委会议评审等程序。评审结果在四川省司法厅官网和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答辩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七)审核确认

公示结束后,评审公示期间无异议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统一印发通知。自主评审单位委托高评委评审的,评审结果由高评办以书面函件形式告知

八)办理相关手续

送审单位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2个月内,应及时到高评办领取纸质《评审表》,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存入个人档案。系统将生成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自行登陆“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打印。

五、评审费用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收取320元(含答辩费8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用140元/人、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用100元/人。申报资料审核通过人员提交《评审表》时,收取评审费用。申报人员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缴费(账户名称:四川省司法厅;账号:4402209009008804567;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春熙支行),转账时请备注申报人姓名及事项,并截图保存,答辩当天出具此凭证签到。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本次参评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任职时间计算

任职资格时间以现职称资格认定时间计算,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例如,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所列的一级公证员,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公证员职称后公证员执业5年以上,则需在2021年1月1日及之前取得二级公证员职称。

(二)业绩成果等截止时间

成果、奖励、业绩、工作经历等材料和论文论著发表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6日论文论著需见刊)。凡不属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获得的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不需提供。

(三)资格审核及违规处理

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对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6750498(材料报送),028-86748790、86756362(政策咨询),15982396484(系统操作咨询)(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上翔街24号(四川省司法厅)。


附件:1.2025年度职称申报材料规范

2.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一览表

3.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

                                 四川省司法厅

                                2025113

相关附件
  • zpw/《四川省公证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司法发〔2022〕100号)_20251106_173323441_EusNlQ.pdf
    下载
  • zpw/附件1-2025年度职称申报材料规范_20251106_173318138_A7Rb7U.doc
    下载
  • zpw/附件2-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一览表_20251106_173317609_MhLdKw.xlsx
    下载
  • zpw/附件3-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_20251106_173317606_FARsAM.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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