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新都教科院:
现将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电教等机构,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人数
新都区内中小学校,符合中小学一级教师(简称一级教师,中级职称)、中小学二级教师(简称二级教师,初级职称)任职资格条件,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民办中小学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公办学校在核定的岗位(空缺数)内择优确定推荐人数。民办学校按照教师体量,参照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合理确定推荐人数,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准确理解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言传与身教、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二)教师资格及相关要求
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及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关于教学工作量、教育培训、教师考核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75%以上。
(三)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申报人的任职资格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5年12月31日。公办中小学在编人员从初次聘任相应职务层次最低岗位等级的聘任时间起算,岗位聘任时间应在符合任职年限规定的相应年度的12月31日及之前(例:申报人为本科学历,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任职年限要求为4年,其初次聘任中级岗位的时间应在2021年12月31日及之前);公办学校(单位)非在编教师及民办学校教师从本人取得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上标明的任职资格时间(或评审时间)起算,任职资格时间应在符合任职年限规定的相应年度的12月31日及之前。其他证明不予认可。
(四)专业能力及业绩要求
申报中小学一级、二级教师职称的人员,其专业能力和业绩须分别符合《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
学校要坚持正确的职称评价导向,按照“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讲贡献”的原则,切实将确有真才实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任职条件的教师推荐出来。
(五)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参加继续教育,达到相应学时要求。
(六)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相应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七)年度考核要求
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八)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要求
各中小学校申报人应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评聘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要有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
(九)支教工作要求
城区(含县城)中小学校教师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或从教以来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指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学校支教(从教)经历。为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采取线上途径教学、免费提供优质资源,以及送培送教、走教的,由所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结合使用情况、在线点击量等认定,其折合的相应课时量,对照当地教师基本工作量标准换算的时间,视作相应支教(从教)经历。其中,“四川云教”主播学校的教师从事网上教学的时间视为支教(从教)经历。
(十)其他要求
1.逐级申报。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不能跨职称层级申报。
2.缴纳社保。按照《成都市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成人社职称〔2025〕62号)要求,申报时最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在成都市范围内,由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
3.职称转评。按照《成都市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成人社职称〔2025〕62号)要求,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职称的,须在我市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4.档案管理。
个人档案由人事代理机构管理的申报人,由相应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负责档案初核(档案内须有1年以上工作学校(单位)业务材料),经工作学校(单位)复核并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按照程序统一推荐上报。人事档案在成都市外或人事档案在成都市内但无正式委托评审函件人员申报职称不予受理。
(十一)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委会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评审意见。
三、申报系统
按照《关于全面推行应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24〕586号)要求,教师职称评审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进行申报。
四、申报流程
职称申报工作严格按照个人申报、学校(单位)推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评委会评审的环节进行。
(一)个人自主申报
申报人按要求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提交有关信息。
(二)单位考核推荐
学校(单位)可根据省级评审条件进一步细化制定本校(单位)的考核评比条件和办法。通过多种方式对申报人选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拟推荐人选并进行校内公示。
(三)系统填报和单位审核
经校内推荐、公示后,申报人在系统进行申报,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学校(单位)以法人为方式登录系统审核确认,重点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并按系统设置要求上传《公示证明》(附件2)、《单位综合推荐意见表》(附件3),公办学校审核在编教师申报信息时,还需同时上传《事业单位岗位情况表》。完成审核后,将信息在系统中推送至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四)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主管部门在系统中对学校推荐的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对材料不齐、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在系统中做退回处理,并告知补正要求和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能按要求补正材料的不再受理。
(五)时限要求
1.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2日。
2.用人单位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
3.用人单位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
4.现场提交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五、申报材料
申报须将以下材料彩色扫描件加盖学校公章后,上传至“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系统对应栏目。
(一)基本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非成都市发放的证书,须提供本人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全页或任职文件);在编人员补充提供《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
2.与任教学段、教学岗位相应且按规定完成定期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基本信息页和定期注册页);申报少先队辅导员专业技术方向的教师同时提交《区(市)县少先队大队辅导员选拔任用表》以及校大队辅导员聘书。普通话等级证书。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申报一级教师取得最高学历年限不足4年的,还需上传前一学历证书。
4.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仅申报评审一级教师提供)。
5.由所在学校德育部门认可签章的思想政治教育经历相关印证材料。
6.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支教或从教证明。
7.继续教育印证材料,平均每年不低于90学时,根据申报职称级别所需任职年限确定应上传的教育学时。
8.年度考核表,根据申报职称级别所需任职年限上传近年年度考核结果。
9.由学校盖章的周课时量证明。
10.承担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的印证材料。
11.各级各类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荣誉证书。
12.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等工作情况的印证材料。
(二)其他材料(以任现职以来成果为主)
1.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的本专业高水平论文。
2.出版教育教学专著等(注:提供专著封面和有本人姓名等信息的相关页)。
3.任现职以来担任各级名师工作室成员、教师培训主讲教师或在市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教育教学资源(5课时以上)的印证材料。
4.各类荣誉、表彰的文件和证书。
5.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应用信息技术改革教育教学方式,取得较好成效,经验作为市级以上典型案例推广;撰写具有相当研究深度、有实际教学指导意义、得到相应层次专家认可的教学设计、经验总结、科研报告、交流材料等(注:提供相应层次专家认可的材料)。
6.完成的县级以上教研课题(注:提供立项、结题文件的首页及参研人员分工情况页);或者参与编写本学科相关的教材或地方(校本)课程(注:提供教材封面和有本人姓名等信息的相关页)。
7.参与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等工作并作出实质性贡献。
8.担任市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论文、优质课展评、技能大赛等评审专家的证明材料。
六、评审方式
中小学一级、二级教师职称评审采取材料评审的方式开展,由成都市新都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材料评审重点审核申报人基本条件、教育教学成果及综合业绩等。申报人、学校(单位)要各尽其责,严格按照文件申报条件、时间节点开展资格审核与材料上报工作,确保材料真实、规范、完整。
七、报送材料及要求
各学校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新都区教育局(新都区新新街31号A栋401室)。
(一)学校(单位)加盖公章的《教师职称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一式一份,见附件1)。
(二)申报人的《评审表》(系统导出,双面彩色打印,一式一份),并附填写完整的《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附件3)。
注:《评审表》排序方式以附件4注释为准。
(三)学校(单位)鲜章的《评审申报名册》(一式一份,见附件4)。
(四)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每人每次收取140元;二级教师职称评审每人每次收取100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扣留评审费。我区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评审费由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收取,收取方式另行通知。
八、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评审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资格审核贯穿职称申报评审的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格审核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要进行约谈或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等文件规定,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2.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3.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4.任现职期间,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5.任现职期间,对申报材料查实的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成都市新都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将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8-83051399。
九、咨询联系方式
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28-83976011;
区人社局联系电话:028-89399194。
特此通知。
附件:1.××单位关于2025年中小学中级/初级教师职称推荐工作情况的报告
2.关于×××等 名同志公示情况的说明
3.单位综合推荐意见表
4.新都区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1
××单位关于2025年中小学中级/初级
教师职称推荐工作情况的报告
(学校参考模板)
一、申报情况
简要说明岗位设置、推荐程序、申报人员构成和人数等情况,需阐明公办在编教师推荐人数是否在岗位设置数以内、民办或公办非在编老师推荐比例及理由。
二、审核情况
根据《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等文件要求,××(负责审核的主体单位或组织)对共××名申报人资格以及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严把材料关。
简要说明审核情况与结果,对不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申报人是否做材料退回处理。
三、公示情况
含公示情况说明(可参考附件2内容)以及公示异议处理情况(若公示期出现异议,需说明异议来源、核实情况、调查结果及处理办法)。
四、形成推荐名单
经××推荐、××审核,确认某某等×位同志师德师风良好、教学业绩突出、工作能力优异,符合国家、省、市级文件有关中级/初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文件规定。经局(校)党组会审议同意,决定推荐某某等×名同志参加2025年中小学级教师职称评审。
特此报告。
单位名称(盖章)
2025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等名同志公示情况的说明
(学校或单位参考模板)
经研究,本单位同意推荐某某、某某、某某(全部列出)等××位同志参与2025年中小学?级/?级教师职称评审,已逐一审核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人员信息于2025年××月××日—2025年××月××日在××进行了公示(注: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本单位未收到任何举报信息,确认某某等××位同志师德师风良好、教学业绩突出、工作能力优异,符合国家、省、市级文件有关?级/?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文件规定。
特此说明。
单位名称(盖章)
2025年 月 日
附件3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表
(学校(单位)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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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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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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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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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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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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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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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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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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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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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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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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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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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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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报专业任职资格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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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编 |
(在编/非编) |
学校类型 |
(公办学校/民办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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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任职资格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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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任职资格名称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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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聘任岗 位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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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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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课 时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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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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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 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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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完成的继续教育总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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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取得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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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诚 信承诺 |
本人郑重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支教情况及其他材料)均真实、准确。如有伪造、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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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核 人承诺 |
申报人以上所填信息经核实无误,上传材料均提供了材料原件经本人认真严格审核,与原件一致。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关责任。
审核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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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测评满意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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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推荐测评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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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评委会 表决结果 |
应到 人;实到 人 ; 同意 人;反对 人;弃权 人。 (注:评委会人数应为单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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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推荐 |
经校评委会评审,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学校集体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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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和公 示情况 |
该同志德、能、勤、绩、廉表现良好,符合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评审要求,经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申报。
学校公章 2025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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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最高学历毕业时间、现任专业任职资格取得时间、聘任现岗位等级时 间格式:YYYY-yy(如1970-09)。 2.工作单位:以公章名称为准。 3.最高学历:中专学历、大专学历、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 4.任教学段: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跨学段教学请填写最高学段)。 5.申报学科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外语(除英语以外的小语种);思想政治(含道德与法治、 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含舞蹈);体育与健康;美术(含书法); 信息技术;科学;少先队辅导员;学前教育;心理健康;特殊教育;社区教育;通用技术;综合(含 教学仪器设备、电化教育、劳动技术、综合实践以及其他未列学科。 6.拟申报专业任职资格名称:中小学一级教师、中小学二级教师、中小学三级教师; 7.现任专业任职资格名称:以职称证书表述为准; 8.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级(以《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为准)。 9.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填写近4年情况(如2021年优秀、2022年合格、2023年合格、2024年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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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只打印第一页,一式一份
附件4
新都区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申报资格: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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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出生年月 |
工作单位 (全称) |
毕业学校时间、专业及学历(学位) |
现任资格及取得时间 |
现从事 专业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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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申报不同职称分表填报;
2.按申报学科对人员排序。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10月30日印发
- zpw/新都教办〔2025〕41号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_20251106_101851356_IoDdRL.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