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教育科技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江县教育科技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直属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开展2025年度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我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县教研、教师发展、电化教育、教育考试、教育技术装备和校外教育、培训等机构(以下简称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专业
(一)小学:语文(22-1-001)、数学(22-1-002)、英语(22-1-003)、社会(22-1-004)、科学(22-1-005)、音乐(22-1-006)、体育(22-1-007)、美术(22-1-008)、心理健康教育(22-1-009)、道德与法治(22-1-010)、信息技术(22-1-011)、小学全科(22-1-012)、其他(22-1-013);
(二)中学:语文(22-2-001)、数学(22-2-002)、英语(22-2-003)、物理(22-2-004)、化学(22-2-005)、生物(22-2-006)、思想品德(22-2-007)、道德与法治(22-2-008)、历史(22-2-009)、地理(22-2-010)、体育与健康(22-2-011)、音乐(22-2-012)、美术(22-2-013)、信息技术(22-2-014)、历史与社会(22-2-015)、科学(22-2-016)、心理健康教育(22-2-017)、日语(22-2-018)、俄语(22-2-019)、其他(22-2-020);
(三)高中:语文(22-3-001)、数学(22-3-002)、英语(22-3-003)、物理(22-3-004)、化学(22-3-005)、生物(22-3-006)、思想政治(22-3-007)、历史(22-3-008)、地理(22-3-009)、体育与健康(22-3-010)、音乐(22-3-011)、美术(22-3-012)、信息技术(22-3-013)、通用技术(22-3-014)、心理健康教育(22-3-015)、日语(22-3-016)、俄语(22-3-017)、其他(22-3-018);
(四)特殊教育(22-4);
(五)幼教(学前教育)(22-5);
(六)教育学(22-6);
(七)教师教育(22-7);
(八)电化教育(22-8);
(九)少先队活动(22-9)。
三、申报职数
各学校(单位)申报推荐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控制在人社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内,不得超岗位空缺申报。民办学校可参照公办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执行。
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因工作流动降低职务层级聘用的教师(以下简称高职低聘),若符合本单位竞聘条件,高职低聘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合理将岗位空缺按一定比例用于高职低聘教师,或将高职低聘人员自愿与本次申报新评职称人员一起同岗位竞聘,竞聘上岗后,占相应岗位数,不再报送职称申报材料。单位应确保有岗位用于晋升职称的竞聘推荐。
截止2024年1月1日,已经在乡村中小学聘用累计满27年及以上的教师,按规定通过中小学副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后,可聘用到相应岗位层级最低等级岗位,不占相应等级教师岗位数量。
四、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准确理解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言传与身教、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二)年度考核要求
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要求
各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申报人应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及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等,下同)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及以上。
(四)教师资格及相关要求
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和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关于教学工作量、教育培训、教师考核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75%以上。
(五)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相应学时要求。任现职期间,教师专业科目规范性培训每年不少于72学时,公需科目按人社局规定科目完成,每年不少于30学时。
(六)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相应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六)书法等级要求
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须取得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省书法水平测试四级以上等级证书,乡村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放宽至三级。
(七)支教工作要求
城区(含县城)中小学校教师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或从教以来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支教(从教)经历。通江县属四大片区。
(八)职称素质能力测试答辩要求
评聘教师中初级职称的,均需具有相应申报职称素质能力测试答辩成绩合格且在3年有效期内(其中城区学校A类,乡村学校A类或B类)。
(九)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三级教师: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4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4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申报人的任职资格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5年12月31日。公办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教师发展、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教育考试院、教育督导室单位等在编人员从初次聘任相应职务层次最低岗位等级的聘任时间起算,岗位聘任时间应在符合任职年限规定的相应年度的12月31日及之前(例:申报人为本科学历,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任职年限要求为4年,其初次聘任二级教师岗位的时间至少应在2022年1月1日及以前);公办学校(单位)非在编教师(含原特岗教师)及民办学校教师从本人取得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上标明的任职资格时间(或评审时间)起算,任职资格时间应在符合任职年限规定的相应年度的12月31日及之前。其他证明不予认可。
兼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校级干部评审教师职称,除须达到本标准条件规定的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外,申报学科教育教学工作量应达到专任教师1/3以上或者每周任教不少于4课时,其中校级领导干部正职听(评)课情况纳入教育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对抽调选派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教师,抽调选派期间不作课时量要求。
(十)专业能力及业绩要求
申报中小学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职称人员,其专业能力和业绩要求须分别符合《巴中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巴教体函〔2021〕39号)第十五条、第十四条、第十三条规定。
(十一)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有关政策要求
根据《巴中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巴教体函〔2021〕39号)第十九条规定: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累计满2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十二)其他要求
1.申报学科。评审晋升高一级职称所申报的学科,必须是现从事的具体任教学科,即任教什么学段学科就申报什么学段学科,提供任教和答辩学段学科业绩成果材料。
2.逐级申报。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不能跨职称层级申报。
3.缴纳社保。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需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和民办学校的劳动合同,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变动的,应提供相应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4.职称确认。在四川、重庆两地以外已取得中小学相应职称的人员,若符合确认条件,可依据《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巴中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巴人社发〔2023〕9号)第三十五条规定,进行职称确认申报。
5.档案管理。应加强对民办学校申报人、公办学校非在编申报人档案的管理。学校(单位)负责提前核实申报人档案情况。经查核符合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按照程序统一推荐上报。
(十三)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委会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评审意见。
五、申报程序及方式
采取线上申报与线下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复审把关、县教育科技局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受理等程序进行。
各学校(单位)应遵循“五公开、一监督”的评审原则,即公开推荐职数、公开评审政策、公开述德述职、公开展示业绩、公开推荐结果,并接受监督,确保评审过程的透明度。同时,应结合实际,完善评价标准条件和评审推荐机制,规范推荐程序,严格标准条件,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每位教师的切身利益得到维护。各学校应根据本单位各层级专技岗位空缺情况,以“规范程序、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推荐”为基本原则,序次开展公布岗位条件、个人申报竞聘、学校(单位)考核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县教科局审核、评委会评审等环节工作。
(一)公布岗位条件。各学校(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前需向本单位教职工公布本年度职称岗位空缺、使用职数、申报程序、申报条件、本单位职称评审方案、本单位经教(职)代会讨论通过的量化评分细则、职称相关文件政策等。需通过单位工作群、公示栏等渠道,宣传公示职称评价条件及单位推荐程序,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宣讲和解读职称政策,确保全体教师充分了解职称评定标准、程序、要求及岗位信息。
(二)个人申报竞聘。申报人按照规定程序,根据评价标准条件和学校(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向本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按要求报送相关证书、业绩材料,按照规定程序参加申报竞聘。
(三)单位考核推荐。学校(单位)应依据《巴中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巴教体函〔2021〕39号)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并完善本校(单位)的考核评比方案及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应遵循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通过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推荐等多种评价方式对申报人选进行考核,并择优确定拟推荐人选,随后进行校内公示。
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确保所推荐的申报人员为群众满意、职工认可,品德、能力、业绩均较为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干部群众意见大、业绩不实、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差的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应不予推荐申报。
各学校考核推荐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学校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合格后,对提交所有材料进行规范复印并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后再规范扫描建立PDF文档为上传职称系统做好准备),确定是否符合申报的基本条件要求;对符合基本申报条件人员在本学校进行大会述职;学校教职工民主测评、投票推荐;学校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量化、考核评审、择优推荐;根据考核结果,学校职评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通江县2025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公示时单位暂不签署推荐意见),单位和县教育科技局监督举报电话。
(四)职称系统个人填报
经校内推荐、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于11月18日—11月30日登录“ 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在系统进行申报,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五)职称系统单位审核
学校(单位)应以法人为单位登录系统,确保在11月30日前完成系统审核确认工作。审核过程中,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申报单位需上传《公示情况说明》(附件9)和《通江县2025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附件7),并在推荐表中明确标注申报人无师德师风和党风廉政问题,无处分记录,无违规违纪问题影响职称晋升,并由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此外,公办学校在审核在编教师申报信息时,还需上传《通江县2025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审核备案表》和《乡村中小学聘用累计满27年及以上教师经历审核登记表》(并附参工文或工龄确认文和工作流动文扫描件)1份。完成审核后,将信息在系统中推送至主管部门和县教科局审核。相关审核人员应做好审核的台账记录,待市县教育和人社部门监管抽查。
(六)复核推荐
县教育科技局登录系统,对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合格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基本条件、业绩成果等,审核通过后,提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复核结果达标后提交至通江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委会审核通过后,申报人从《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系统》中打印相关材料并按要求装订成册,逐级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通江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七)专家评审
根据申报人员情况,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从专家库中按规定数量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分组对复审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再经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投票表决是否通过。
(八)公示
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人员名单将进行系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九)审批
专家评审通过的中(初)级职称人员,由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整理、复核,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送评审结果,上传备案文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后印发批准文件、颁发职称电子证书。对在复核确认中查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取消申报资格,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同时记入四川省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3年。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信息上传材料及要求
申报人需将以下材料复印后交由单位审核。单位审核合格后,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属实,审核合格,原件存于xx处”,并由经办人xxx(签字),标注日期xxxx年xx月xx日,加盖单位鲜章后,扫描上传至“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系统的对应栏目。书法水平(教育考试院审核签字盖章)、继续教育、教育教学公开课及教研成果(发展中心审核签字盖章)等专项审核由专项审核单位经办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材料由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和审核签字。各单位应在单位推荐公示前完成对申报人员各类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个人承诺时间和单位审核资料时间均应在单位公示时间之前。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含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的最高学历年限不足申报相应层级职称规定任职年限的,还需上传前一学历证书相关材料。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学位条件的申报人员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信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中专及以下学历提供学历原件。
4.《教师资格证书》(含注册页)复印件。
5.信息技术2.0培训合格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6.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省书法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7.申报职称素质能力测试答辩成绩合格且在3年有效期内(其中城区学校A类,乡村学校A类或B类)证明文件。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复印件。2016年以前通过的职称还需提供2016年职称过渡文件复印件。
9.现职称任命文件或首次聘用的岗位文和现岗位等级聘用文件复印件。
10.《通江县教师师德考核鉴定表(2020—2025年)》原件。
11.规定任职年限内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提供《通江县2025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后附任现职或近四年(2020至2021、2021至2022、2022至2023、2023至2024、2024至2025学年度)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打印件(教师发展中心签字确认盖章)和每年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含2025年公需科目合格证)。
12.社保参保证明、人事档案保管证明和任现职以来劳动合同复印件(临聘教师、民办学校教师提交)。
13.《通江县2025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原件,单位推荐时间应为公示结束后。
14.任期内工作总结1份,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专业技术能力、工作成绩及履行职责情况等,字数不超过1000字,后附《职称晋升单位民主推荐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15.规定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材料。任现职或近4年(2021、2022、2023、202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考核文件或年度考核备案表及花名册复印件1份。直接评审二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的只需提供转正定级审批表。从三级教师晋升二级教师的,须提供任三级以来的年度考核表。
16.单位出具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及考核结果的证明》和育人经验材料总结或案例。
17.《备(听)课本、批改作业情况及学校课后服务方案评价登记表》并在表后提供备课及2名学生作业的核查的相关佐证材料。
18.承担校级(其中城区学校须县级)以上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1次以上印证材料。除相应层级的现场赛课奖和教育智慧平台获奖的网课(如精品课、一师一优课等)外,其他认定为相应层级公开课、示范课等均需将获奖课视频上传到国家、省、巴中市教育智慧平台且准确填报《职称申报人员网络资源统计表》并同步上传职称系统,网络资源统计表上传签字图片网址需处理成链接方式打开。
19.任现职以来,还需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证明材料:
(1)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1次以上县级荣誉,或2次以上校级表彰奖励(各类表彰、采纳、认可、推广等,应有正式的依据。表彰应提供表彰文件和证书);
(2)担任县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成员或学员;
(3)担任校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
(4)在县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教育教学资源(5课时以上)。分享资源按本节第18条要求办理。
20.任现职以来,教研员每年还需深入学校或通过县级以上网络平台听课、评课80学时以上和承担县级以上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1次以上证明材料。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任现职以来面向社会承担公益性专题讲座3次(课时)以上或任现职以来每年深入学校承担网课、公开课、专题讲座5次(课时)以上的证明材料。
21.任现职以来,至少有1项校级以上教研成果证明材料;教研机构教研员至少有2项县级以上教研成果证明材料。若属“论文”作为教研成果的,论文须独撰或第一作者方可有效,并填报《2025年度巴中市通江县教育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论文专著等核查情况表》上传职称系统,核查表上传签字图片网址需处理成链接方式打得开。若属“主研”指课题作者排名前五的人员,即:主持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参与人方可有效。
此项材料如系刊物发表的,需上传和装订内容及顺序为:获奖证书→刊用通知→文章;申报人若是发表的教研论文、研究报告,应附发表刊物封面,有本人姓名的目录页和正文页;若是出版的专著,要有专著封面和有本人姓名等信息的相关页(若论著是集体完成,应由合作者或负责人出具申报人所承担的工作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
若是教学设计、经验总结、科研报告、交流材料等,应提供相应层次(中级县发展中心及以上、初级学校及以上)专家认可的材料或相关组织认定的文件通知。
若是课题立项、结题,则需提供立项、结题文件的首页及参研人员分工情况页;若是课题获奖则只需提供获奖证书。
22.初中以下学段教师,在指导培养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的证明材料。此项材料上传及装订内容及顺序为:指导获奖证书→教师教案→教师获奖证书;指导属实,指导关系不明确的证书,请在相关证明材料页眉注明:“此系××指导××,参加××,取得什么样成绩,属实”。
23.通江县2025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审核备案表。不占岗位数的申报人需提供不占岗审核认定材料,如:截止2024年1月1日已在乡村中小学聘用累计满27年及以上教师从教经历登记表及参工文、流动文或工龄确认文件。
注意:评审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个人需上传1-23项所需材料。参工一年后直接评审二、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个人需上传上述1- 5、7、10、11、12、13、14项材料和15项材料中的《转正定级审批表》。由三级教师晋升二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个人上传1-15项材料,其中11、15项上传三级教师任期内的材料。
(二)纸质材料
1.单位材料
(1)11月7日前先期完成《通江县2025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审核备案表》1份,学校、县教科局、县人社局审核签字盖公章的《乡村中小学聘用累计满27年及以上教师经历审核登记表》(并附参工文或工龄确认文和工作流动文扫描件)1份,同步报送《通江县教育事业单位2025年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及使用情况表》电子文档1份。
(2)推荐单位需提交《教师职称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一份,内容应包括申报情况、审核情况、公示情况以及形成推荐名单的详细描述。
(3)《通江县教育系统2025年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送审花名册》按类别和层级各1份,用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个人材料
所有材料统一用 A4 纸双面打印并用白色封面装订成册。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线上审核通过后,由本人从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导出)1式2份,需将“网上信息上传材料及要求”中1-10项和13项材料从系统打印出来按序放在《评审表》的封面与第1页之间。直接评审二级和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不提供6、8、9项材料。
(2)《综合材料》1本。《综合材料》按“职称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中罗列材料顺序(材料目录)装订成册(提供内容应与系统内上传资料完全一致,不得另加附页,加盖骑缝章),并装入标准档案袋,在目录表里依次填写单位名称全称和联系电话并贴在档案袋上。未按要求装订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纸质材料为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综合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七、材料报送要求
(一)系统申报流程
个人—申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县教育科技局—评委会。
(二)申报时间要求
1.个人在职称系统申报开始时间:2025年11月18日
2.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30日18:00(注:截止时间结束后将不能再进行网上申报,单位第一次初审结束)。
3.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2日18:00,各单位提交上级单位截止时间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初次提交至行业主管部门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日18:00。
(2)行业主管部门初次提交人社部门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18:00。
(3)人社部门初次提交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2日18:00。
4.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4日18:00。
5.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5日18:00。
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应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
(三)纸质材料报送
网上资料审核通过后再提交个人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2日18:00,逾期概不受理。
(四)材料报送地点
通江县壁州街道石牛大道269号县教育科技局405室(县教育科技局人事股),联系人:向涌泉,联系电话:0827-7221566,电子文档发至122351362@qq.com。
(五)职称费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已答辩已缴纳);初级职称(员级及助理级)每人次100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扣留评审费。
八、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单位)要坚持“师德第一标准”“实绩第一标尺”原则,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注重教育教学科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能力,打破论资排辈,鼓励脱颖而出,树立鲜明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导向,向班主任和一线教师倾斜,把师德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教师优先推荐出来,不断增强教师的成就感和获得感,引导和鼓励教师为人师表,钻研教学,立足课堂,提高质量。
(二)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评审推荐程序,严格标准条件、严肃工作纪律,保证评审质量。不得故意利用虚假承诺、伪造身份、伪造工作经历资历等手段进行职称申报;不得在职称申报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不得隐瞒学术不端、党纪政务处分等经历,在影响期内骗取职称申报资格;不得擅自将申报材料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专家;不得打探、收集评审专家名单及其他评审过程中的保密信息;不得亲自或请托任何组织(人员)进行可能干扰和影响职称评审公正性的活动;不得在异议处理中阻挠调查、弄虚作假、拒不配合调查,或从事其他妨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活动。各学校要严把资格条件审核关口,严格落实“谁受理、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审核责任机制(审核人员为单位材料审核第一责任人,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资格审核工作将贯穿于职称评审全过程,在任何评审环节发现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按相关规定取消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格审核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要进行约谈或通报;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巴中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巴教体函〔2021〕39号)等文件规定,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 年申报;延期申报年限的计算:①出现延期情形时已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延期情形出现时起计算;②出现延期情形时未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满基本申报年限时起计算;③因同一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按最长延期申报年限计算,不重复计算;④因不同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按延期申报年限累计计算。
2.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受处理当年及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3.对申报材料查实的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申报者为单位中层以上干部5年内不得申报)。
4.校级干部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能力和业绩,应作为评聘教师职称的重要依据。所任职学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一是因不开齐开足课程或虽开齐开足课程但实施效果不好,所在单位或领导本人或所任职单位同一年度有2名以上教师被问责处理;二是学校(单位)师德师风建设不力被追究领导责任的;三是学校(单位)申报职称连续2年出现弄虚作假或同一年度出现2人以上弄虚作假。
5.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暂缓申报。
6.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将论文作为职称申报条件或有申报人员以论文作为申报材料的系列(专业),申报单位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平公正,对假刊、套刊、抄袭论文严格核查,对申报人员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其他申报人员的权益。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县教育科技局机关纪委将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827-7221566。各学校(单位)也要切实加强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请各学校务必在11月7日前完成本单位高(中)级岗位空缺备案审核工作,并按照规定提交《通江县2025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审核备案表》(一式三份,分别送至单位、教科局和人社局)、《通江县教育事业单位2025年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及使用情况表》一份,以及《乡村中小学聘用累计满27年及以上教师经历审核登记表》(需附上参工文或工龄确认文和工作流动文扫描件)一份。逾期未提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九、咨询联系方式
县级申报咨询电话:0827-7221566;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9113903952。
附件:2025年教师中(初)级职称材料报送附件
通江县教育科技局
2025年10月27日
- zpw/《巴中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巴教体函〔2021〕39号)_20251104_142046557_JkrPMM.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