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教育系统中(初)级职称 初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4〕36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现将四川天府新区2025年度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范围
在新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及其他同级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见习期满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经本人申请,学校全面考核,教育卫健局审核,党群工作部复核,通过考核初定取得相应级别的职称。
二、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人未取得任何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请初定中、初级职称的专业资格名称,应与申请人所学的专业名称相符、相近。编制内教师申请初定相应职称须本单位相应岗位有空缺;民办学校教师申请初定相应职称,可参考公办学校岗位聘用结构比例推荐申报。经单位考核合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职称初定:
(一)初定员级职称(三级教师)
中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在该工作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二)初定助理级职称(二级教师、助理讲师)
1.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工作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大学本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工作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三)初定中级职称(一级教师、讲师)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工作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三、申报系统
2025年四川天府新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全程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
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
四、申报流程
职称申报工作严格按照个人申报、学校初审、教育卫健局审核、党群工作部复核、发证及存档的环节进行。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于10月13日—10月31日在系统进行申报,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1.申报流程:申报人登录→新增申报“职称初定”→填写申报信息→上报学校。
2.查询选择本人工作单位,新增申报“职称初定”,无需选择评委会,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后,直接提交学校审核。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敏处理。申请人打印《四川省职称初定申报表》,本人在诚信承诺书、工作总结等涉及签字的地方亲笔签名、盖本人手印后,按系统审核流程,逐级递送审签。
(二)学校初审
学校要严把初审关,要明确人事干部对照申报要求逐一指导申请人完成申报。学校按照要求对拟推荐人员的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尤其对申请人的学历学位、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年度考核情况、拟认定职称任职资格、主要工作业绩等内容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品德、能力、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评议。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或受党纪政务处分不确定档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初定职称的工作年限。
1.组建职称资格申报推荐评委会。学校应成立职称资格申报推荐评委会,由校长(书记)任评委会主任,委员通过民主推荐方式产生,由学校行政干部、党支部委员、教代会代表、骨干教师代表共计7人组成。评委会主要负责教师职称申报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学校推荐评委会要设置监察员岗位,对推荐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确定推荐人选。申报职称教师在本单位的民主推荐满意度应达到75%以上(参会人数不低于全校教职工总数的80%),满意度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不得推荐。
3.拟推荐人员公示。考核评议通过人员,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出具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4.系统登录。学校以法人为单位登录系统,单位管理员在平台登录页面,点击“法人登录”—“电子社保卡登录”,使用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或“四川人社”APP—扫码登录进入单位审核页面。
5.审核指导。初审过程中发现材料漏报缺报、不符合复审要求的,应及时通知申报人完成整改。
6.系统报送。按系统设置要求上传《公示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表》,于11月3日前将申报信息在系统中推送至教育卫健局。
(三)教育卫健局审核
教育卫健局将全面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全面考察申请人的品德、能力、业绩。学校明确专人将申报材料、学校提供材料在11月4日—6日报送至四川天府新区科学城小学(西区)(双流区兴隆街道梦溪东二街388号)进行现场复审。若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申报要求报送的,初定申请不予受理。
复审完成后现场网审,对材料不齐、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在系统中做退回处理。申报人及学校需在11月13日前完成信息上传及审核,逾期未提交或未能按要求补正材料的不再受理。
(四)党群工作部复核
考核认定合格的,经公示完成后,报党群工作部复核,并按有关规定审核办理。
(五)发证及存档
1.党群工作部在信息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
2.申报表在任职文件下发后通知领取,学校应指定专人及时领回《四川省职称初定申报表》,按流程规范入申报人档案,《四川省职称初定申报表》复印件可交申报人保存备查。
五、申报材料
申报人将以下材料彩色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单位审核人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后签字、签时间,作为附件上传至“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应信息栏。
(一)身份证。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三)中小学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四)学历证、学位证、“学信网”校验证明。
1.2002 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二维码有效期6个月以上),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的人员,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网址:http://www.chsi.com.cn);
2.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中专毕业人员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技工院校毕业人员提供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或《毕业生登记表》。
(五)与任教学段、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基本信息页和定期注册页)、“中国教师资格网”校验证明。与所任教学段相一致或高一层次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2008年后(广西壮族自治区从2012年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提供“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s://www.jszg.edu.cn/certificateVerification.html)查询截图;在2008年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供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认定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
(六)年度考核证明、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时间应连续,期间中断不予认可。继续教育不低于90学时/学年,其中规范性学时不低于60学时/学年,证明在成都市继教网打印,其他补充材料不予认可:
1.中专认定三级教师:近1年。
2.全日制大专认定二级教师:近3年。
3.全日制本科认定二级教师:近1年。
4.硕士研究生认定二级教师:可不提供。
5.硕士研究生认定一级教师:近3年。
6.博士研究生认定一级:可不提供。
(七)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初定中级职称,要有两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科技辅导员等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博士研究生初定中级职称除外),提供由所在学校德育部门认可签章的思想政治教育经历相关印证材料。
(八)档案证明。申报人应在申报单位工作1年以上。人事档案在成都的,提供存档证明、现工作单位提供近1年的业务考核材料;人事档案不在成都的,申报单位负责核查申报人的档案情况,重点核查是否有不得申报职称的不良记录,核查无误后报送学校签章的档案核查情况、近1年的印证材料(聘用教师备案表、聘用合同、年度考核表、社保证明)。(硕士研究生初定初级职称、博士研究生初定中级职称、编制内教师可不提供)
(九)社保参保记录。提供符合初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的连续缴费证明,同时提供成都市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证明或查询截图(自申请之日起的前6个月连续缴费,硕士研究生初定初级职称、博士研究生初定中级职称、编制内教师可不提供),最后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需一致(四川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可通过天府市民云等渠道查询并打印)。
(十)劳动(聘用)合同。提供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应能反映符合初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且在现履行期内(编制内教师可不提供)。若之前的劳动合同如无法提供,可用能反映当时工作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材料替代。
(十一)工作业绩总结。由学校认可、签章的工作业绩总结材料(如实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取得的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并对所承担的课题或项目等详细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
(十二)其他证明材料。申报人各级各类荣誉、表彰奖励等。
申请人将以上材料的原件、校验证明交由学校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学校将(一)—(十二)材料原件报送至教育卫健局复审现场。
六、现场审核材料
各学校报送原件、校验证明及以下材料至复审现场,并同步网审。学校提供材料如下:
(一)申报人的《四川省职称初定申报表》一份,彩色双面打印(1.封面本人签名盖手印、盖单位公章;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字盖手印,学校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3.工作总结申报人签字;4.考核审查意见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盖单位公章)。
(二)学校加盖公章的单位综合推荐意见表。
(三)学校加盖公章的《送审花名册》(一式一份,见附件)。
(四)申报人师德测评情况、民主推荐满意度。
(五)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证明。
(六)学校加盖公章的单位公示材料、公示照片。
七、工作要求
(一)专业要求。申报人的学历需为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含2016年12月1日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录取,并取得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诚信要求。申报者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各学校要切实履职,坚决把好审查关,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要重点治理任教学科作假、教学工作量作假、相关证件和证书造假等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的,将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公开通报。
(三)履职要求。职称评审及初定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标准条件、保证推荐质量。资格审核贯穿职称初定的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格审核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要进行约谈;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纪律要求。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等文件规定,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职称初定。
2.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职称初定。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3.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4.任现职期间,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职称初定任职年限。
5.任现职期间,对申报材料查实的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职称评审、职称初定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八、监督投诉
为确保职称申报工作公平、公正,新区党群工作部、教育卫健局将对推荐职称申报工作全程监督,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对收到的问题线索,经核实后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严肃处理。监督投诉电话:68772427、61889633。
九、咨询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电话:68772830。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9113903952。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天府新区202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初定送审名册
四川天府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13日
- zpw/四川天府新区202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初定送审名册_20251031_110450144_KjaARW.xlsx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