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游客,请点击登录
Logo
返回
文章详情

关于做好2025年成都市锦江区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1人查看
发布时间:2025-10-30
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
职称分类: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null > 初级...
收藏

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5年成都市锦江区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集团,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现将我区2025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中级教师、初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锦江区普通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电教等单位中,符合中小学一级教师、中小学二级教师、中小学三级教师任职资格条件,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准确理解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言传与身教、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二)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坚持评聘结合,坚持正确的职称评价导向,按照师德、重业绩、重能力、讲贡献的原则开展工作。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考核推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逐级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申报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学校(单位)要加强材料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四)其他要求

1.逐级申报。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的要求,申报人应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不能跨职称层级申报。

2.缴纳社保。按照《成都市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成人社职称〔2024〕84号)的要求,申报时最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由现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

3.职称转评。按照《成都市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成人社职称〔2024〕84号)的要求,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称号类职称的,须在我市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4.档案管理。学校(单位)应提前核实申报人档案情况。个人档案委托人事代理机构管理的申报人,其档案在成都的须有1年及以上工作学校(单位)业务材料,档案不在成都的至少须在申报单位工作1年及以上。申报单位负责核查申报人档案情况,经查核符合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按照程序统一推荐上报。

三、申报条件

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基本条件详见《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

四、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在学校(单位)规定时间内,向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二)学校推荐。学校(单位)在省市评价标准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考核推荐条件和办法。申报人所在单位召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结合申报人任现职或工作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对申报人进行师德测评和民主推荐测评,师德测评满意率应达到90%以上,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应达到75%以上。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网上申报。学校(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指导申报人于2025年11月3日-11月14日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平台(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按照网上申报系统的提示,完善个人信息,填报职称申报信息,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初级职称证书等。推荐单位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人资格和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严把材料关。对材料不齐、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可在系统中做退回处理,告知补正,并规定补正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能按要求补正材料的,不再做退回修改、增补材料等处理,后果自负。

注意:因选错职称评审委员会或其他原因引起评审超时的,后果自负。请各推荐单位、申报人提前做好工作安排。

五、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须落实具体审核工作责任人,对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除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基本信息外,须将审核后的必传栏目和宣传栏目材料彩色复印,由学校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应信息栏或对应附件栏。

(一)必传栏目

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信息栏:《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非成都市发放的证书,须提供本人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全页或任职文件);在编人员补充提供《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

2.取得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情况栏:与任教学段、教学岗位相应且按规定完成定期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基本信息页和定期注册页);申报少先队辅导员专业技术方向的教师同时提交《区(市)县少先队大队辅导员选拔任用表》以及校大队辅导员聘书。

3.学历信息栏: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4.学习培训经历(含继续教育)栏:近5年或4年或3年来继续教育印证材料,平均每年不低于90学时,根据申报职称级别确定应上传的教育学时。

5.考核情况栏:近5年或4年或3年来年度考核表(按申报职称级别要求的任职年限上传年度考核情况)。

6.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信息技术应用栏:《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30年工龄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做要求,上传学校盖章证明。

7.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栏:相应年限的、由所在学校德育部门认可签章的思想政治教育经历相关印证材料。

8.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农村(薄弱、艰苦边远)学校支教或从教情况栏:提供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支教或从教证明。

9.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师德满意率及工作量(周课时)情况栏:提交由学校盖章的师德满意率及工作量(周课时)证明。

(二)选传栏目

10.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情况栏:提供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等工作情况的印证材料。

11.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公开课情况栏:承担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的印证材料。

12.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学习交流情况栏:任现职以来担任各级名师工作室成员、教师培训主讲教师或在县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教育教学资源(5课时以上)的印证材料。

13.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教育教学荣誉情况栏:各级各类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荣誉证书。

14.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评优表彰情况栏:各类评优、表彰应提供批文和证书。

15.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教育教学成果情况栏: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应用信息技术改革教育教学方式,取得好成效,经验作为市级以上典型案例推广;撰写具有相当研究深度、有实际教学指导意义、得到相应层次专家认可的教学设计、经验总结、科研报告、交流材料等(注:应提供相应层次专家认可的材料)。

16.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课题情况栏:完成的区(县)级以上教研课题(注:需提供立项、结题文件的首页及参研人员分工情况页);或者参与编写本学科相关的教材或地方(校本)课程(注:要有教材封面和有本人姓名等信息的相关页)。

17.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发行出版情况栏: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注:应附发表刊物封面,有本人姓名的目录页和正文页)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等(注:要有专著封面和有本人姓名等信息的相关页)。

18.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参与起草文件、标准等情况栏:参与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等工作并作出实质性贡献。

19.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担任评审、专家情况栏:担任过市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论文、优质课展评、技能大赛等评审专家证明材料。

六、报送材料时限及要求

(一)报送时间和地点。学校(单位)于202511月29日将材料报送至锦江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成都市三官堂街13号)。

(二)报送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打印,A3纸双面彩色打印,骑马钉装订,一式一份

2.学校(单位)盖章的《送审花名册》(一式一份,中级、初级各一页,按申报学科集中),附已核实的非编教师的档案所在地证明及审档情况说明。

七、组织评审

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由成都市锦江区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平台进行公示,经复核、批准后发放电子证书。

八、注意事项

(一)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申报中级教师职称的,须在学校之前到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备案的数额内申报

(二)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中级教师职称评审费每人每次收取140元(如需答辩人员,另交60元答辩费);初级教师职称评审费每人每次收取100元。

(三)职称评审费缴纳方式:各校园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代收代缴教职工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费,指导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扫码或转账缴费至本单位基本账户并开具往来票据,收齐当年所有评审职称人员费用后,当天(最多不超过三个工作日)联系教育分中心主管老师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收到缴款通知书截图的当天完成预算一体化系统评审费转账工作,缴款成功后再联系中心主管老师下载《非税收入缴款电子票》并规范完成相关账务处置。区教育分中心联系电话:86755131,86751369。

(四)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4556972。

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        

                                                   2025年10月24日         

相关附件
  • zpw/锦教发[2025]30号(关于做好2025年成都市锦江区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_20251031_110600089_Ynt3rp.pdf
    下载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liyong@51jzr.com
400-0809-886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红牌楼广场2号写字楼601-607

关注我们 Contact Us

  • 客服图标

    客服

    客服二维码

    工作日:8:00~18:00

    服务电话:400-0809-886

    微信扫一扫联系我们

  • 小程序图标

    小程序

    小程序二维码

    工作日:8:00~18:00

    服务电话:400-0809-886

    微信扫一扫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