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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农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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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30
兴文县农业农村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
职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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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文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农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

据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系列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农〔201946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有关规定,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开展2025年度农业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答辩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初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各乡镇、县级相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农规〔20232号)执行。申报职称前,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积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确保推荐的申报人员为群众满意,职工认可,品德、能力、业绩均较为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干部群众意见大、业绩不实、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差的申报人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应不予推荐申报。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论文、论著、成果、奖励、专利成果、项目报告等)计算截止时间为个人网上申报修改截止时间。申报人员应在20251231日前符合以下资历年限条件之一:

(一)申报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1.具备硕士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技术员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

通过国家职业兽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可不用再重复申报助理兽医师资格)。

(三)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四)基层倾斜政策

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四大片区”外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显著被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表扬为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综合帮扶凉山脱贫攻坚工作队专业技术人员,帮扶期满1年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3年帮扶期满,可提前2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对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三、申报专业的选择

申报人员应重点根据本人所在单位性质和主要从事的专业

技术工作情况慎重选择申报专业。

(一)助理农艺师申报专业:

1.农学(如:水稻、小麦、薯类、玉米、油菜等);

2.园艺(如:茶、果、蔬、棉、花、药、麻等);

3.园艺蚕桑;

4.植保;

5.土肥;

6.综合(如: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教、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农村政策研究等);

7.农业工程(含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等);

8.水产。

(二)助理畜牧师申报专业:畜牧。

(三)助理兽医师申报专业:兽医。

四、申报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51030日—111418:00(逾期不得补报)。

各级单位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112118:00

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112618:00

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审委员会截止时间:2025112818:00

五、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申报受理、组织评审、结果公示、审核确认及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参见附件1)。

六、答辩要求

(一)全员答辩。凡申报农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职务任职资格的,除符合免答辩条件的,均须参加县农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免答辩人员。按照川农〔201946号文件规定,免答辩人员范围为:在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中成绩突出,在省级部门考核中获优秀等次的人员;或凉山州综合帮扶队员、帮扶凉山工作专班队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符合免答辩政策的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答辩。符合免答辩条件且自愿选择免答辩的人员,由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负责资格审核确认。免答辩证明材料一并报送。

(三)答辩内容。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

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四)答辩结论。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和“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阶段,答辩“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七、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初级职务每人次收费标准为100元(含免答辩)。

八、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统一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系统导出)、《申报评审农业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附件4)请一并报送电子版。相关表格资料可在宜宾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yibin.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二)纸质材料与系统提交信息请务必保持一致,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其他相关要求请参考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1)。

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512218:00

材料接收地点:兴文县农业农村局22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1-8832732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系统技术咨询邮箱:m18582368002@163.com

 

附件:1.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2.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情况的说明模板

3.推荐函模板

4.申报评审农业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

兴文县农业农村局

                                                                                                                     20251030

相关附件
  • zpw/附件4:申报评审农业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_20251031_110708365_1WD9uG.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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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pw/兴农发〔2025〕44号关于开展2025年度农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_20251031_110701006_q1qOvi.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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