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初定)工作的通知
汉源县教育局拟于10月底开展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初定)工作,现将初级职称评审(初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
汉源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初定)申报条件
(一)评审申报条件
依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的规定。
(二)初定申报条件
初定助理级职称(二级教师)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以上申报学历均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2016年12月1日起按照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录取并取得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三、申报认定程序
申报评审及初定职称的均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认定(评审)的方式进行。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评价方式准确选择“申报评审”或者“职称初定”。
(二)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学校(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三)复审推荐。所在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权限对单位推荐人员进行逐级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至汉源县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汉源县教育局)。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线下报送。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后,各申报人员通过系统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二份)和评审综合材料(一式一份),审核盖章后报送教育局人事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评审。县教育局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请评委会开展评审。
(六)审核确认
县教育局按照评审或初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委会评审)。为评审(初定)合格人员按规定办理电子职称证书。
四、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布起至2025年11月 11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被退回重新提交):2025年11 月25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单位推荐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 11 月30 日。
五、其它事项
(一)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校、教师按照系统首页操作指南的说明在规定时间内开展线上申报和线下资料报送工作。报送纸质评审表内容及材料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学校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三)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文件(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评审初级职称收取评审费100元/人。评审费由县教育局统一收齐后交县人社局账户,需自备现金,交《申报表》及评审综合材料时一并收取。
汉源县教育局
2025年10月29日
- zpw/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10)_20251030_142452782_SoEX7Y.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