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水务局 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县级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全县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和评审专业
(一)人员范围
县属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等)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管理等工作,且符合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专业
本次评审专业包括: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 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工程、电力系统与自动化、电力运行、机电设备安装、电力建设与管理,共计12个专业,各专业适用范围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 审基本条件》(附件1 ) 执行。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 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水行规〔2024〕2号)标准执行。
(二)为了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要求申报人工作经 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三)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所有提交的论文由所在单位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进行查重(已发表的论文,查重比对截止时间为发表的前一日),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重报告附在论文之后一并报送。
(四)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三、申报方式
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申报网址: 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自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21日17: 00(逾期不得补报)。
各部门(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6日17: 00(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网上资料修改截止时间:2025年12月5日17: 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部门(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0日17: 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渠县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称负责同志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 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小组,采取专家、领导、人事和纪检监察干部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择优进行推荐,并经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按程序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其中,破格申报人员需详细说明破格推荐理由。
(三)复审推荐
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单位)登录系统,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要强化审核责任,成立考评小组,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形成综合推荐函(纸质件)提交县水务局,县水务局复审合格后提交评委会。推荐函应包含复审考评组织的组成、召开考评会议时间、审查和考评工作的程序、考评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
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申报受理
渠县水务局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由县水务局人事股(党建办)负责具体工作,主要审核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
(五)答辩
所有中级申报人员以及评委会认为应当参加答辩的人员均需要参加答辩,答辩采用现场自述+问答方式进行,答辩内容重点围绕申报人员工作业绩和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专著),了解申报人员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情况。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及渠县水务局网站公示公告栏。
(六)评审会议
按照查看资料、充分讨论、量化打分、专家无记名投票程序进行,评审会议期间邀请县水务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七)公示
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申请人应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县水务局提交书面申请,复查由县水务局机关纪委负责,复查范围为:申报评审程序是否合规;专家投票数计票是否准确,有无漏计、错计等情况。社会群众可以对评审通过人员资格、业绩造假等情况进行反映,对于举报投诉对象为乡镇(街道办)、县级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或地方企业的,一般委托事业单位或地方企业主管部门调查,报送调查结果至县水务局。对于投诉对象为县属企事业单位的,由县水务局直接组建调查组调查。
(八)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人社部门 审核确认后发文。
(九)办理相关手续
请各推荐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领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陆“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申报人员任现职称时间、工作时间和服务期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五、评审费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评审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的人员须缴纳评审费200元,申报评审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的人员须缴纳评审费100元。费用在推荐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缴纳。
六、接收材料时间、地点
系统审核通过人员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17:00;材料接收地点:渠县水务局 联系人:蒋华柏
联系电话:0818—7322910
网上系统技术咨询:15982396484、18582368002(接听时段 9 :00-12:00 14:00-18:00)
附件:1. 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印发《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
基本条件》的通知
2. 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3. XXX关于推荐XXX等X名同志申报2025年度水利
电力工程专业职称的函(供参考)
渠县水务局 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0日
- zpw/附件1(3)_20251030_143907213_b1RKlH.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