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全市群众文化“双定向”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关于做好2023年度成都市工程技术
市场技术监督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开展市级单位2023年度工程技术市场技术监督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从事工程系列市场技术监督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3年度工程系列市场技术监督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评审专业包括:计量测试、食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标准化研究、质量管理与审核、产(商)品质量检验检测。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
申报人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且近两年在蓉累计参保时间不低于12个月。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一)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二)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在蓉注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四)总部在海外或控股股东在省外,注册地和纳税均在我市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所在企业或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申报人最近12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六)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成人社职称〔2021〕85号)参加职称评审。
(七)以下情况,需由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征得成都市人社局同意,于2023年11月28日之前将委托评审函交至成都市人社局专技处后,单位凭同意委托评审证明材料,方可进行申报:
1.中央驻川在蓉单位不具备相应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评审内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需委托四川省成都市进行职称评审的。
2.成都市内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需委托四川省成都市进行评审的。
成都市工程技术市场技术监督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及时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或初定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各年度单位考核合格(申报基本条件可直接申报的除外)。未建立考核机制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五)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间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六)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技术员(初级职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 申报助理工程师(初级职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4)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5)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6)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7)获得相近相关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3.申报工程师(中级职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4)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6)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7)获得相近相关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4.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精神,被用人单位聘任(聘用单位与参保单位名称一致)相近相关工程技术专业职务,并满足学历、资历等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成都市申报相近相关专业的工程师职称评审。其任职资格时间以用人单位聘任文件上明确标注的批准时间或发文为准(聘任时申报人须在该单位参保)。
5. 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市场技术监督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按《成都市工程技术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职业融合贯通发展实施细则》(成人社发〔2019〕16号)文件规定执行。
6. 需要进行职称同级转评的,应取得中(初)级职称后,至少再从事与新评审专业名称相同的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方可申报评审。
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以本人取得有效证书上标注的时间为准,其它证明不予认可。
存在以下三类情况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我市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工程师职称评审:在省外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的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中(初)级职称;不符合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的“认定类”中(初)级职称。
(七)基层倾斜政策
1.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2)“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原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3)任现职以来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原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
三、能力、业绩要求
根据《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结合专业需要,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评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技术员
1.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1.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 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 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 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标准(规程)、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三)工程师
1.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标准、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 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市场监管技术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市场监管技术问题。
3. 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或发表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或论文。
4. 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编写国家、行业、地方的市场监管规划、计划、立法,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2)参与制修订国家或行业标准(规程)1个以上,或者参与制修订地方标准2个以上。
(3)参与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专利研发等1项以上,并承担了相应工作任务。
(4)参与的相关项目获得政府机构颁发的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等,若个人未获得证书,需提供成果登记证或由单位出具参与工作的证明等。
(5)参与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6.需提供任现职期间由本人撰写的,能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技术水平及业务能力的代表作至少1篇(如学术论文、著作等)。论文或著作是否公开发表不作统一要求。
四、申报流程
从2023年起,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主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市级行业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行业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各级行业部门注册,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行业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注册,报行业部门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我市的省外国有企业注册,报登记住所地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选择成都市工程技术市场技术监督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如果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自己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上传《公示证明附件》《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审核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单位)。申报单位要运用档案管理、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其品德、能力水平、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对拟同意推荐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单位)及时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成都市工程技术市场技术监督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市级行业部门委托评审的初级职称、区(市)县人社部门委托评审的中(初)级职称,须在审核页面单独选择委托评审后报送。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评审表报送。评审委员会审核受理后,申报人自行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上交至各主管部门(单位)盖章。
(七)缴费。申报人报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同步将评审费缴纳到单位,各单位在收齐评审费后缴纳到各主管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单位)统一将评审费交到评委会。评委会缴费与评审表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1日15:00,超过截止时间未完成缴费与评审表报送的,视为放弃申报。
(八)职称评审。各主管部门(单位)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交成都市工程技术市场技术监督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会员办公室(地址:成都市双流区物联一路255号5号楼1楼)。成都市工程技术市场技术监督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复审通过后发文确认职称资格。
(九)证书发放。评审结果确认后,由职称管理单位在信息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
五、申报安排
个人及单位需在2023年11月20日至12月11日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评审委员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申报材料一旦提交至评审委员会将无法退回。
六、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 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下载打印,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及《评审表》首页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申报人应提供近两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可通过天府市民云等渠道查询并打印)。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与工作业绩匹配情况作为职称评委会及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材料(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申报人取得加盖单位印章的中(初)级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和其取得中(初)级职称的《评审表》或任职文件彩色扫描件;如通过各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可查询的证书,可上传查询截图。申报人员需提供与原申报职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当时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2. 持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应提供:本人取得的加盖单位印章的职业资格证书(在《四川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应表》规定范围内)的彩色扫描件;同时,还须提交申报人被聘任在专业技术初级职称岗位上的聘书或聘文彩色扫描件(与初级职称任职年限一致、聘任时在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以聘任时间起算。
(四)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派遣协议(可只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的彩色扫描件。
(五)申报人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证、学位证的彩色扫描件。2002 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 hsi.com.cn)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 6 个月及以上),提供查询学历(学位)信息截图 1 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和核实。如属于 2002 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六)业绩成果及佐证材料。按本通知第三条的要求,提供本人能力业绩佐证材料,能力业绩内容应包括: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三个方面。业绩成果佐证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需重点标识)。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
(七)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25 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 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其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内容。
(八)申报人员应尽量提供现职以来取得的与现从事专业相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综合参考及加分项目。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九)总部在省外或控股股东在省外,注册地和纳税均在我市的国有企业人员申报,还需提供最近 12 个月在蓉个税缴纳证明。
(十)享受倾斜政策的申报人员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申报信息”栏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
七、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工程师评审费每人次140元(暂未实行答辩,不含答辩费)。
八、其它事项
各区(市)县人社(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受理职称申报的过中,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和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将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成都市工程技术市场技术监督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双流区物联一路255号5号楼)审核(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资格审查将贯穿职称申报评审的全过程,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员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对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的用人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申报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社会上有个别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代评”、“职称代办”等为由乱收费,并通过弄虚作假进行职称申报。成都市人社局将联合成都市委网信办、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对此类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申报人员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选择“通知公告”—“成都市”,及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通知的相关信息和要求。
九、监督举报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将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7:00
评委会办公室电话:028-87712956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机关纪委电话:028-85394411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
附件:成都市各区(市)县职称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
成都市各区(市)县职称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序号 |
区(市)县名称 |
联系电话 |
业务科室 |
地址 |
1 |
四川天府新区 |
68772537 |
天府新区人才事业发展中心 |
天府新区湖畔西路99号7栋101 |
2 |
成都东部新区 |
81337655 |
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机构编制和人事处 |
东部新区公园大街2055号市民中心 |
3 |
成都高新区 |
65707062 |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999号高新政务服务中心2楼C区C12-C15窗口 |
4 |
锦江区 |
86511559 |
人才管理科 |
锦江区人社局人才管理科(锦江区福字街86号3楼3016室) 锦江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锦江区三色路新华之星B座7楼) |
5 |
青羊区 |
86269217 |
人才服务管理科 |
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五号楼904室/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楼公共服务大厅(青羊区清江中路20号、金沙客运站旁) |
6 |
金牛区 |
87705569 |
人力资源发展科 |
金牛区一环路北二段30号蓉北人才港2楼 |
7 |
武侯区 |
85073287 |
人才服务管理科 |
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2栋3单元202 |
8 |
成华区 |
84386929 |
人力资源发展科 |
成华区一环路东三段119号302办公室 |
9 |
龙泉驿区 |
84851306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龙泉驿区长柏路248号408室 |
10 |
青白江区 |
83617700 |
事管科 |
青白江区兴业大道1688号8栋422办公室 |
11 |
新都区 |
89399194 |
事管科 |
新都区清源路90号 |
12 |
温江区 |
82725077 |
人才开发科 |
温江区海科大厦60227室 |
13 |
双流区 |
85823053 |
人力资源开发科 人才公共服务科 |
双流区人社局(双流区东升街道正通路555号) |
14 |
郫都区 |
87862090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郫都区德源镇红旗大道北段221号一号楼732办公室 |
15 |
简阳市 |
27028373 |
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管理科 |
简阳市射洪坝街道松林路333号(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3楼322室 |
16 |
都江堰市 |
89741025 |
人才开发科 |
都江堰市天府大道639号 |
17 |
彭州市 |
83881823 |
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管理科 |
彭州市天彭街道回龙西路18号704室 |
18 |
邛崃市 |
88767320 |
人事人才管理科 |
邛崃市凤凰大道567号10楼1013办公室 |
19 |
崇州市 |
82188361 |
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管理科 |
崇州市永康东路385号409办公室 |
20 |
金堂县 |
84997016 |
事管科 |
金堂县赵镇十里大道二段89号三楼306办公室 |
21 |
新津区 |
82529726 |
事管科 |
新津区瑞通路146号2楼205办公室 |
22 |
大邑县 |
88211208 |
人才开发和职业能力建设科 |
大邑县邑新大道192号5楼502室 |
23 |
蒲江县 |
88555682 |
人力资源管理科 |
蒲江县工业南路16号3楼A313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