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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司法鉴定人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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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23
宜宾市司法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宜宾市
职称分类: 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 > 司法鉴定人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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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司法局文件

宜司法办发〔20255

宜宾市司法局

关于开展 2025 年度全市司法鉴定人

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司法鉴定机构

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司法鉴定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现就开展2025年度全市司法鉴定人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 人员范围

在我市范围内经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管理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并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组织实施

宜宾市司法鉴定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宜宾市范围内法医类、物证类、环境损害3 个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宜宾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的通知(川司法发〔202560号)申报(详见附件1)。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网上申报时间自20251023日900起至115日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网上资料修改截止时间:20251112日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基本条件》申报初、中级职称的,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4)有关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宜宾司法鉴定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资格条件者开展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所在单位将签章后的公示结果证明、综合推荐材料一并传提交审核,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主管部门现场审核。申报截止时间未上报的将不再受理。

单位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要及时在职称评审系统上上报,申报截止时间内未上报的将不再受理。

(三)部门审核

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查核实,重点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备的,要求一次性告知补充齐备。

   复审推荐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核查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组织评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复审通过的申报材料分别提请宜宾司法鉴定人中级职称评委会开展评审,评审包括:答辩( 中级职称全员答辩)、专业组评议、评委会议评审等程序。评审结果在宜宾市司法局官网和评审系统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答辩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公室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发通知主管部门。

   办理相关手续

送审单位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结果通知下发 2 个月内,到评审委员会公室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 “ 四川人社”APP 查询并下载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机构申报人网上审核通过后及时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评审办(破格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交《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申报材料务必按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相关要求装订送审,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 号)有关规定,报送材料时,需缴纳中级职称评审费用 200 元/人(含答辩费 60 元);初级职称评审费用100 元/人。

(三)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 国家、省有关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 (复印件)真实、准确、有效。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 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 “ 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评审资格,从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对已取得初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记入宜宾市司法局职称申报评审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通过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茂  联系电话 :15283191519 (材料报送); 15982396484、18582368002(系统咨询)。

附件1.《四川省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的通知

(川司法发〔202560号)

2.宜宾市破格申报X级职称审核表

3. 2025年度XXX系列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4.职称申请评审材料规范

                               

                                                              宜宾市司法局

                                                             2025年1022

相关附件
  • zpw/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司法鉴定人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1_20251027_095932584_bidms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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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州市教育局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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